銅仁市“六個一律”環保“利劍”執法專項行動方案

銅仁市“六個一律”環保“利劍”執法專項行動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全省“六個一律”環保“利劍”執法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根據《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嚴格環境監管措施的通告》、《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貴州省“六個一律”環保“利劍”執法專項行方案>的通知》(黔府辦發電〔2014〕66號)要求,結合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多彩銅仁拒絕污染。各地要在市人民政府統一安排部署下,各級環保部門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加大“六個一律”和環保法律法規宣傳力度,全面排查整治環境風險和隱患,嚴格“六個一律”措施,嚴厲查處各類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的環境違法行為,堅決守住生態底線,構建良好生態環境,保護好綠水青山,維護“梵天淨土?桃源銅仁”品牌形象,為創建全國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打下堅實基礎。
二、時間安排
全市“六個一律”環保“利劍”執法專項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時間從2014年5月13日起2014年11月30日止。
三、工作重點
各級政府(管委會)和環保部門要堅持“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後果嚴懲”的原則,全面分析研判本轄區內環境質量狀況,圍繞重點流域、重點區域、重點行業,以水、大氣、土壤環境污染為重點,深入排查整治環境風險和隱患,加大對重點流域、重點區域、重點行業的環境監管執法力度,從建設項目環評和環保“三同時”制度執行、環保設施運行、排污口規範化設定、污染物排放、排污費申報繳納、環境違法行為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查處等方面開展全方位環境執法檢查。
(一)重點流域。烏江、松江河、錦江河、舞陽河等重點流域,重要湖泊、水庫、河流周邊等特殊敏感區。
(二)重點區域。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基本農田保護區、人口集中居住區以及高速公路兩側可視範圍內的污染源。
(三)重點行業。電解錳、水晶產業、水泥、火電、汞加工回收、化工等涉重涉危行業和以及礦山開採、釀酒、煤礦等行業。
(四)國家明令禁止、淘汰的落後生產設備、工藝、產能等高污染、高能耗企業及小作坊。
四、主要措施
(一)嚴厲查處各類環境違法行為。一是嚴厲查處建設項目環境違法行為。對未經環評審批、未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的建設項目,依法予以查處。對環境污染嚴重,特別是涉及重金屬、劇毒化學品、危險廢物等環境風險重大的違法違規新建項目一律停建、停產,並從重處罰。二是嚴厲查處違法排污、超標排污等環境違法行為。對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擅自停運、拆除、閒置污染防治設施,超標排放污染物,私設暗管、排污口或採取其他規避監管方式排放污染物,利用滲井、深坑、裂隙、溶洞排放污染物等環境違法行為,要責令限期整改、掛牌督辦,並依法從重處罰;對逾期完不成整改或治理目 標任務的,依法實施停產整治或予以關停取締。三是加大排污費徵收追繳力度。對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單位欠繳漏繳排污費的,一律依法足額追繳;對不按要求申報、繳納排污費或者拒報、拒繳排污費以及在排污費申報繳納工作 中弄虛作假的,除依法責令改正、足額追繳外,要依法從重處罰;對逾期仍拒不改正的,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二)嚴厲打擊環境污染違法犯罪行為。各地環保、公安機關要按照環保部、公安部《關於加強環境保護與公安部門執法銜接配合工作的意見》(環發〔2013〕126號)要求,建立聯席會議制度、聯絡員制度、案件會商督辦制度以及案件移送、聯合調查、信息共享等機制,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對違法排放、傾倒危險物質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對涉嫌違反《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環境犯罪行為,要依法進行立案偵查;偵查終結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三)加強輿論宣傳。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六個一律”和有關環保法律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宣傳貫徹力度;要定期通報專項行動開展情況,公開環境違法企業名單和查處情況,接受社會監督,並記入企業環保信用黑名單和納入企業誠信信息資料庫,進行失信懲戒。 同時,也要公開專項行動較差的執法部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決定建立以肖洪副市長為召集人的市“六個一律”環保“利劍”執法專項行動聯席會議制度,由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市檢察院、市法院、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國土局、市監察局、市工商局分管負責人為成員,統一協調專項行動有關工作,負責貫徹落實有關環境監管執法的工作部署,定期研究、協調、通報有關環境監管執法情況,部署和推進相關工作。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負責專項行動日常工作,市環保局黨組書記、局長李明剛兼任辦公室主任,市環保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市環監局局長羅群兼任辦公室副主任。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大龍開發區、銅仁高新區管委會也要建立相應的聯席會議制度。
(二)加大打擊力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市政府的統一安排部署,通過實施行政處罰、徵收排污費、限期整治、責令關停、責任追究等行政、經濟、法律措施和手段,集中人力物力,依法整治一批、掛牌一批、處罰一批,保持環境監管高壓態勢,切實改變“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現象。
(三)加強督查力度。專項行動啟動後,市政府將適時組織開展專項督查,通報各地各單位行動開展情況。凡因工作不落實、不到位、失職、瀆職導致發生較大環境突發事件、造成嚴重後果且社會影響惡劣的,要依法嚴肅追究所在地區縣政府分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人員的責任。
(四)按時報送資料。各區縣(管委會)專項行動方案於2014年5月18日前報市聯席會議辦公室。市聯席會議辦公室每月3日前向省聯席會議辦公室和市政府報告一次專項行動進展情況。各區縣聯席會議辦公室每月1日前將上月專項行動進展情況報市聯席會議辦公室,2014年11月20日前上報專項行動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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