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監測工作方案

《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監測工作方案》是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2009年發布實施的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監測工作方案
  • 發布時間:2009年
發布信息,規章全文,附表,

發布信息

關於印發《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監測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匯交發〔2009〕243號
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員:
為規範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參與者交易行為,維護市場秩序,防範市場風險,促進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長遠健康發展,根據《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管理辦法》,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會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聯合制定了《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監測工作方案》,現予發布,請遵照執行。
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規章全文

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監測工作方案
第一條 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管理工作要求,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以下稱交易中心)、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央結算公司)負責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的一線監測工作。
第二條 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一線監測工作主要包括:分析相關政策對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影響;研究建立債券交易結算風險預警指標體系;監測和了解市場債券交易行為,重點監測異常交易和違規交易行為,發現情況及時上報;匯總、整理和報送債券交易結算有關數據與信息。
異常交易是指成交價格大幅偏離市場公允價值、單筆報價或交易量遠高於實際需求、交易雙方或多方以虛增交易量為目的的對倒交易等行為。違規交易是指違反銀行間債券市場相關管理規定或其他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三條 交易中心市場二部和中央結算公司客戶服務部具體承擔債券交易日常監測與管理工作,並配備相應的專職工作人員,具體負責與市場成員的聯絡和溝通等工作。
第四條 交易中心和中央結算公司每周第一個工作日對上周監測情況進行匯總整理,並報送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抄送交易商協會。同時,將非做市商金融機構相關交易情況抄報人民銀行分支機構。
第五條 出現下列情況時,交易中心和中央結算公司將及時向市場成員了解詳情,並向人民銀行報告,同時視情況啟動應急方案。
(一)成員多筆交易結算失敗,可能引發機構個體風險的;
(二)因突發事件衝擊、重大政策調整導致市場成員交易行為異常,並可能引發市場風險的;
(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的市場成員交易行為異常的;
(四)其他對市場有重大影響的情況。
第六條 市場成員如需對交易行為進行說明的,可在相關交易達成的當天,將有關交易情況向交易中心和中央結算公司報備(報備的內容和格式見附表)。
第七條 交易中心和中央結算公司將定期向人民銀行報告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一線監測工作情況,並適時向市場成員通報。
第八條 本方案由交易中心和中央結算公司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方案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交易中心 市場二部

附表

債券交易說明報備表
機構名稱: 填表人: 聯繫電話: 填表日期:
交易日期
結算日期
買入方
賣出方
債券名稱
券面總額
交易/結算全價
交易/結算淨價
到期收益率
異常交易原因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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