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呆賬準備金

銀行呆賬準備金是銀行對放款業務為防備呆賬損失所提取的補償資金。現行《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 規定,自1993年起,按年初放款餘額的6‰全額提取; 從1994年起每年增加1‰,直至歷年結轉的呆賬準備金餘額達到年初放款餘額的1%為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銀行呆賬準備金
  • 類別:金融術語
從達到1%的年度起,呆賬準備金改按年初放款餘額的1%實行差額提取。銀行呆賬準備金只限於核銷放款業務過程中不能收回的本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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