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別
呆滯貸款是指已逾最後還款期限,但還沒有可以全額
計提壞賬的貸款。
呆賬貸款則是逾期且可以全額計提
壞賬的貸款,財務規定是逾期超過三年的可以按呆賬貸款處理。
這兩個主要是財務會計上的概念的區別,前者在賬上反映為
資產,後者則全額計提壞賬了,所以會計上不反映為資產(或說資產已經為零了)。但從法律上來將都是到期未履行的
債權,沒有實質區別。
稽核
一、檢查呆滯貸款劃轉是否及時,賬、據、表、卡是否相符。
二、認定是否準確、形成的原因是否查清,有無將不屬於呆滯貸款的劃為呆滯貸款。
三、呆滯貸款債務是否落實,有無應落實而未落實或虛假落實的問題。
四、借款單位是否制定了還款計畫,還款計畫是否真實,償還貸款的資金來源是否可靠。
五、對應收回的呆滯貸款是否按計畫如數按時收回,有無虛假收回問題。
六、對重新落實呆滯貸款債務的
貸款借據,要檢查借據內容是否完整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辦理了擔保和抵押手續,
擔保人(單位)是否符合條件。
不良貸款
但在部分銀行中,存在一種現象:貸款只要超過約定還款日期就認定為逾期。同時
中國銀行界也採用了國際通用的信貸管理方法,將貸款按風險程度分類,為
特定風險級的貸款作相應的準備金提取及其他手段。這套以風險為基礎的貸款分類方法即“五級分類法”。將
貸款風險分為五類,即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後三者稱為“不良貸款”),它將貸款按實際償還可能性分別按不同比例足額提取
呆賬準備金並專門用於貸款呆賬損失的核銷,並以
貸款質量的升級為管理目標。
這種分類方法,界定的標準為期限:
貸款本息拖欠超過180天以上的為“逾期”,
貸款利息拖欠逾期三年為“呆滯”,
貸款人走死逃亡或經國務院批准的為“呆賬”。呆賬的核銷不再需要經財政當局批准,呆賬核銷不是放棄債權,對
債權債務關係未終結的債權還要繼續追償,僅需提取
普通呆賬準備金(還不到貸款總量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