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行使中央銀行職能,對全國金融業進行巨觀調控和監督。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四家銀行為國有商業銀行;同時相繼成立了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進出口銀行三家政策性銀行。1995年,中國頒布《商業銀行法》,為構造商業銀行體系和組織機構創造了條件,並為國家專業銀行向國有商業銀行轉軌提供了法律依據。1996年以來,金融業組織體系逐步健全,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改革為經營貨幣的現代金融企業,陸續增設和重組120多家股份制中小商業銀行,並進一步規範和發展了證券類和保險類金融機構。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是中國銀行的監管機構。2003年4月28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正式履行職責。它負責制定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的規章制度和辦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現場和非現場監管,依法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