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市校外培訓機構資金監管辦法(暫行)

2021年5月27日,為規範校外培訓機構辦學及收費行為,切實維護廣大學生合法權益。銀川市金融工作局、民政局、市場監管局、教育局聯合印發《銀川市校外培訓機構資金監管辦法(暫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銀川市校外培訓機構資金監管辦法(暫行)
  • 印發時間:2021年5月27日
發布內容,內容介紹,

發布內容

2021年5月27日,從寧夏銀川市教育局獲悉,為規範校外培訓機構辦學及收費行為,切實維護廣大學生合法權益,銀川市金融工作局、民政局、市場監管局、教育局聯合印發《銀川市校外培訓機構資金監管辦法(暫行)》。針對學員因履行培訓服務契約而提前一次性支付給培訓機構的金額,銀川將全面實施校外培訓機構預付費資金監管。

內容介紹

《辦法》表示,在培訓機構上課的學員,與培訓機構簽訂培訓協定後,按“一課程一碼”模式,學員預付費自動繳存到培訓機構在監管銀行開設的監管賬戶。培訓機構應當嚴格執行收費政策,按照收費公示制度要求,長期、固定在機構醒目位置向家長和學員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退費流程、收費賬號等。培訓機構可自主選擇經審核備案的銀行開立資金監管專用賬戶。監管銀行接受委託後,應當與培訓機構簽署《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資金託管協定》,培訓機構應將課程設定、收費標準及交易信息等提供給監管銀行。
《辦法》明確在預收費資金監管過程中,有關部門、培訓機構、監管銀行應當對收集的學員及家長個人信息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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