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7日,為規範校外培訓機構辦學及收費行為,切實維護廣大學生合法權益。銀川市金融工作局、民政局、市場監管局、教育局聯合印發《銀川市校外培訓機構資金監管辦法(暫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銀川市校外培訓機構資金監管辦法(暫行)
- 印發時間:2021年5月27日
2021年5月27日,為規範校外培訓機構辦學及收費行為,切實維護廣大學生合法權益。銀川市金融工作局、民政局、市場監管局、教育局聯合印發《銀川市校外培訓機構資金監管辦法(暫行)》。
2021年5月27日,為規範校外培訓機構辦學及收費行為,切實維護廣大學生合法權益。銀川市金融工作局、民政局、市場監管局、教育局聯合印發《銀川市校外培訓機構資金監管辦法(暫行)》。發布內容2021年5月27日,從寧夏銀川市...
《校外培訓機構財務管理暫行辦法》是為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經濟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企業...
《雲南省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監管暫行辦法》是由雲南省教育廳、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國家稅務總局雲南省稅務局、雲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雲南銀保監局聯合印發的通知。主要內容 第一條 為依法規範我省校外培訓...
培訓機構從業人員實施入職查詢,應符合教育部辦公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印發的《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管理辦法(試行)》要求。培訓機構從業人員不得為中國小(幼稚園)在職教師。(一)校長。培訓機構的校長應當專職,不得兼任校外...
第二十條 民辦教育協會加強行業自律,為校外培訓機構選擇有資質的存管銀行和保險機構提供必要的服務和指導。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國家和省對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資金監管有新規定的,按新規 定執行。解讀 ...
陝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陝西省體育局 國家稅務總局陝西省稅務局 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陝西監管局 2022年10月19日 檔案全文 陝西省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監管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依法規範我省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
市教委關於印發《天津市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信用監管暫行辦法》的通知 (津教規範〔2022〕3號)各區教育局:為加快推進我市校外培訓機構信用評價管理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學科類校外培訓領域新型監管機制,引導規範學科類校外培訓...
廣西壯族自治區校外培訓機構 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住房城鄉建設委(局)、衛生計生委(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商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物價局)、消防支隊(大隊):經自治...
2021年12月,杭州市教育局、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杭州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聯合印發《杭州市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管理實施辦法(暫行)》,依法規範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內容全文 《杭州市校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