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時間
2008年4月20日
發布信息
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銀川市政府系統信息網路管理考核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駐外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政務信息報送工作,提高信息報送質量,更好地為領導決策服務。根據工作需要,我辦從今年(2008年)除保留《銀川政務信息》、《銀川信息快報》、《領導參閱》三個信息載體外,新增加《銀川專題信息》。為此,市政府辦公廳重新修訂了《銀川市政府系統信息網路管理考核辦法》,要求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政務信息報送工作,健全和完善信息報送工作制度,嚴格報送程式。特別對重大緊急和突發性事件,要及時報送。對遲報、漏報、瞞報信息的單位,將在全市進行通報批評,因未及時報送造成嚴重後果的,將追究有關領導和信息報送人員的責任。
現將《銀川市政府系統信息網路管理考核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OO八年四月十八日
辦法全文
銀川市政府系統信息網路管理考核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推動政務信息工作,發揮銀川市政府系統信息網路的作用,提高政務信息工作服務水平,參照《國辦信息聯繫點管理考核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駐外機構均是市政府系統信息網路考核單位。
第三條 根據工作需要,可把具有一定代表性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部門所屬的二級單位納為市政府信息直報點。
第四條 信息點(包括信息網路成員單位和信息直報點)要明確一位領導分管信息的審核、上報工作,並指定主管部門(辦公室或綜合科)為本地區和本部門政務信息的工作機構,負責向上級和本級提供信息,並對本系統所屬單位政務信息工作實施組織協調和業務指導。
第五條 信息點的管理考核分為縣(市)區組、市直部門組、駐外機構組、信息直報點組四個考核單元。
1、縣(市)區組:興慶區、金鳳區、西夏區、賀蘭縣、永寧縣、靈武市、銀川市寧東能源化工基地、銀川經濟技術開發區。
2、市直部門組: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委員會、市教育局、市科學技術局、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勞動保障局、市人事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管理局、市建設局、市住房保障局、市園林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農牧局、市商務局、市環境保護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化廣播局、市衛生局、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市審計局、市統計局、國家統計局銀川調查隊、市外事(僑務)辦公室、市督辦局、市國資委、市政務大廳、市政府研究室、市旅遊局、市體育局、市招商局、市地震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市供銷合作聯社、市土地儲備中心、市工程項目代理建設辦公室、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糧食局、市國家稅務局、市地方稅務局、市氣象局。
3、駐外機構組: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人民政府駐北京聯絡處、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人民政府駐上海聯絡處、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人民政府駐深圳辦事處;
4、信息直報點組:市政府法制辦、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殘疾人聯合會、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市勞動就業局、市社保局、市濕地辦,各縣(市)區信息中心。
第六條 信息點要充分發揮貼近基層、貼近民眾的優勢,及時全面地向市政府辦公廳報送基層社情民意,反映本地區、本系統、本單位在實際工作中的經驗及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同時要進一步提高報送工作的針對性,圍繞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報送信息。尤其要注意及時蒐集、報送以下信息:
(一)造成重大影響,危及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和本地區社會穩定的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後,社會各界的反映;
(二)黨中央、國務院及自治區和銀川市作出的決策在本地區貫徹執行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有關意見和建議;
(三)國務院、自治區政府及市政府領導對本地區有關工作作出批示貫徹落實的情況;
(四)在實際工作中出現的、值得國務院、自治區及市領導重視的新情況、新問題;
(五)市政府辦公廳文電信息處要求報送的約稿信息;
(六)向銀川市政府入口網站提供能及時反應我市經濟發展、城市建設、社會事業等方面的信息。
第七條 信息報送質量要求:
(一)反映的情況準確可靠,重大事件上報前須經過核實;
(二)信息中的事例、數字、單位準確無誤;
(三)急事、要事和突發性事件在事發後4小時內報送,必要時要連續報送;
(四)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做到有喜報喜,有憂報憂;
(五)主題鮮明,文題相符,言簡意賅,力求用代表性的數據,反映事物的概貌和發展趨勢;
(六)反映本地區、本部門的新情況、新問題、新舉措、新經驗;
(七)反映情況和問題力求有一定的深度,透過事物的現象,揭示事物的本質和深層次問題,努力做到有情況、有分析、有預測、有建議,既有定性分析,又有定量分析;
(八)各網路成員單位向市政府報送的信息必須經本單位分管領導審核、鑑定蓋章或形成正式信息載體。
第八條 信息工作考核採取計分制。具體評分標準:
(一)按照縣(市)區、市直部門、駐外機構、信息直報點四個單元分別進行考核;
(二)被市政府辦公廳信息載體《政務信息》、《銀川信息快報》、《銀川專題信息》、《領導參閱》採用的信息,每條分別加10分(簡訊5分)、5分、15分、5分;
(三)被銀川市政府入口網站政務動態、部門動態、縣區動態等欄目採用的信息每條加5分。
(四)被評為優秀信息的每條加10分;
(五)經市政府辦公廳上報,被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和國辦採用的信息,每條分別加10分、20分;
(六)經市政府辦公廳上報,被市、自治區和國務院領導批示的信息,每條分別加10分、20分、50分;
(七)按時高質量完成市政府辦公廳信息約稿的,每條加5分;
(八)完不成市政府辦公廳下達信息課題的,每次扣10分;
(九)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信息遲、錯、漏報或報送信息失實的,每次扣10分。
(十)每月對信息考核情況進行通報一次,在月度信息通報中被批評單位分別扣20分、15分、10分、5分。
(十一)對不報送信息、報送信息少的單位按信息考核單元分別扣20分、15分、10分、5分,並給以通報。
第九條 信息稿酬。
(一)被《政務信息》、《銀川信息快報》、《銀川專題信息》、《領導參閱》採用的,每條獎勵分別為15元(簡訊每條10元)、10元、20元、10元;被市政府入口網站採用信息每條2元;被市領導批示的信息另獎20元;
(二)經市政府辦公廳上報,被自治區政務信息刊物採用的另獎 30元,被自治區領導批示另獎50元;
(三)經市政府辦公廳上報,被國辦採用的信息另獎100元。
第十條 市政府辦公廳每月通報政務信息採用情況,信息中心每月通報網站信息,年終根據各信息點的累計分值,評選全市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予以表彰獎勵。
第十一條 涉密信息不得通過電子郵件報送,通過傳真或保密移動存儲介質(隨身碟)報送;非涉密信息通過電子郵件報送。
電話(傳真):略
第十二條 本辦法的解釋、實施由市政府辦公廳文電信息處負責。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08年4月20日起執行。(考核計分從2008年1月1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