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銀配售,是指對需用金銀的單位,由中國人民銀行審批、售給一定金銀的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規定:凡需用金銀的單位,必須按照規定程式向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申請使用金銀的計畫,由中國人民銀行審批供應。中國人民銀行應當按照批准的計畫供應,不得隨意減售或拖延;境內的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以及外商,訂購金銀製品或者加工其他含金銀產品,要求在國內供應金銀者,必須按照規定程式提出申請,由中國人民銀行審批予以供應;使用金銀的單位,必須建立使用制度,嚴格做到專項使用,結餘交回。未經中國人民銀行許可,不得把金銀原料(包括半成品)轉讓或移作他用;在條例規定範圍內,中國人民銀行有權對使用金銀單位進行監督和檢査。使用單位應當向中國人民銀行據實提供有關使用金銀的情況和資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銀配售
- 屬性:金融學術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