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用
首先,金融審計的綜合性較強,更便於實現跨業穿透和對風險的綜合研判;其次,金融審計具有對金融監管開展再監督的性質,不僅審計金融機構的財務收支、業務經營活動等,還會對金融管理部門履行監管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第三,金融審計獨立性較強。審計機關對金融機構的監督職責,是依據《憲法》規定獨立行使的監督權,與金融機構沒有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因而更具獨立性。
對象和內容
金融審計的對象主要是金融管理部門、國有及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各類金融機構及其領導人員。隨著審計實踐的發展和審計監督的需要,金融審計的對象在必要時從機構擴展到了金融市場。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金融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金融監管部門和金融機構落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的情況;金融管理部門財務收支、預算執行、決算草案等情況;國有及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各類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包括境外資產的投資、運營和管理情況);上述相關機構領導人員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等。
工作方向和重點
一是持續強化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推動重大決策部署在金融領域落地生根,推動貨幣信貸政策有效傳導,不斷提高金融體系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全力推動深化金融改革。
二是持續加大對金融風險和隱患的揭示力度,推動打好防範風險攻堅戰。保持並繼續強化風險意識,更好地揭示風險、分析風險進而防範風險,穩妥有序地防範和化解風險。
三是持續推動懲腐治亂,揭示和打擊金融領域各類亂象和違規違法活動。對新形態的活動,加強分析研判,避免苗頭性問題發展成普遍性問題。
四是繼續推進金融審計創新。認真探索完善金融審計組織模式、技術方法,大力推進大數據分析技術在金融審計中的運用,更好地整合金融審計資源,挖掘潛力。增強理論研究,以金融審計理論和業務的創新帶動金融審計實踐的創新。
成效
黨的十八大以來,
審計機關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突出政策、風險、安全三個重點,著力推動實現金融領域重大政策措施落地,防範化解重大風險,切實維護金融安全。
一是推動重大政策措施落實。堅持將推動中央各項政策措施和決策部署的落實作為重中之重,既查處落實政策不到位的問題,更深入揭示阻礙政策措施落實的體制、機制和制度性問題。黨的十八大以來,圍繞貨幣政策工具有效性、提高金融體系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等問題形成了多項審計成果,有效推動了相關部門完善政策措施、規章制度和監管舉措,促進國家經濟金融等巨觀政策落地。
二是助力防範化解重大風險。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大對經濟社會運行中各類風險隱患揭示力度”要求,提高對各類風險點的敏感性,堅持把握好揭示和推動化解風險的力度和節奏,保持金融穩定。圍繞金融機構風險、金融業務風險、金融市場風險和風險的跨業傳導等持續開展工作,對有效防範化解風險起到重要作用。
三是堅決打擊金融領域消極腐敗行為和違法犯罪活動。既緊緊圍繞權力運行,揭示多起公職人員或金融機構掌握資源分配權力的人員貪污受賄問題線索,又注重揭示民眾身邊的問題線索,密切關注“微腐敗”、“小官巨貪”在金融領域的具體表現。同時對假借金融創新為名的新型金融領域違法犯罪活動加大研究和打擊力度,發揮在金融領域“治亂懲腐”方面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