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貸款審計是對金融機構農業貸款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其經濟效益的審核、稽查。金融審計的主要內容之一,也是國家對農業貸款進行監督管理的一種方式。其基本內容:(1) 農業貸款的原則、方針、政策和管理制度的遵守情況。(2) 農業貸款的經濟效益。(3) 農業貸款過程中的經濟業務。其中,農業貸款原則遵守情況是重點。
包括:(1) 農業銀行和其他農村金融機構是否嚴格控制農業貸款的數額,並按借款戶自有資金的比例發放農業貸款。(2) 農村金融機構的農業信貸資金與生產資料供應是否平衡,是否認真地檢查和監督農業貸款的使用情況,監督它們按照“錢物結合、講求實效”的原則發放貸款。(3) 農村金融機構是否明確規定了每筆貸款的歸還期限,是否建立了有效的催收制度,監督他們遵守“有借有還,到期歸還”的貸款原則。(4) 農村金融機構在發放貸款以前是否進行過充分的經濟技術可行性論證,對效益不佳及不講信譽的借款戶是否停止貸款並陸續回收舊貸款,監督它們貫徹執行“區別對待、擇優扶植”的原則。(5) 農業貸款的經濟效益審計,則應分別對貸款本身的效益、貸款的巨觀效益和借款單位使用貸款的經濟效益三個方面進行審查、分析和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