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內地居民赴港澳定居申請指南

金華內地居民赴港澳定居申請是由金華市公安局及各縣市公安局出入境辦證大廳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審批事項:內地居民赴港澳定居申請
  • 事項編碼:100106A105
  • 辦理期限:1個(工作日)
  • 受理部門:出入境管理局
  • 聯繫方式:0579-82512200
  • 辦件模式:預約件
  • 審批類型:行政許可
  • 時限說明:辦理期限不包括途中郵寄時間,補充材料時間、調查取證時間
  • 受理地址:市公安局及各縣市公安局出入境辦證大廳
  • 監督投訴:0579-82512192
許可依據,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收費標準依據,受理時間,

許可依據

《關於印發〈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或澳門定居審批管理工作規範〉的通知》公境港(2009)331號

申請條件

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澳門的;槳符乃可同時申請偕行未滿18周歲子女
2、18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其在香港或澳門定居的父母均60周歲以上且在香港或澳門無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顧的
3、60周歲以上在內地無子女投靠香港或澳門定居的18周歲以上的子女
4、18周歲以下投靠香港或澳門定居的父母
5、香港或澳門永久性居民子女
6、其他特殊情況

申請材料

1、填寫完整的《櫃戰刪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申請表》(貼上一張2寸正面彩色免冠近照,可現場拍攝)
2、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未滿16周歲須提交監護人身份證件)
3、港澳關係人的有效香港或澳門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4、有效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複印件(或有效外國護照複印件)
5、與道她旬申請事由相關的證明
6、所在工作單位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見(申請表反面填寫蓋章,未滿16周歲不需提交,但須提交監護人同意定居的意見)
7、公安機關簽歸榜認為確有必要的其它證明

辦理流程

受理—審批—制證—發證

收費標準依據

收費金額嘗鍵:50元/本
國家計委、籃笑棵虹財政部(項戶狼姜計價格[2002]1097號)

受理時間

國家法定工作日(夏令時8:30-12:00 14:30-18:00;冬令時 8:30-12:00 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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