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江居民前往港澳定居審批是由內江市公安局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事項名稱:公民前往香港或澳門定居審批
- 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
- 收費情況:是
- 投訴電話:0832-2170224
- 審批時限:承諾件
- 承諾時限:20個工作日
- 辦理地點:內江市東興區西林大道719號
法定依據
序號 | 法定依據 | 類型 |
1 |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 法律 |
2 | 《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 | 其他 |
審批條件
所需材料
序號 | 應交材料 | 電子份數 | 紙質份數 |
1 | 提交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和擬團聚的香港或者澳門親屬(以下簡稱港澳關係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申請表》 | 1 | 1 |
2 | 交驗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並提交複印件;未滿十六周歲的,還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交驗監護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並提交複印件,同時提交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意見 | 1 | 1 |
3 | 提交港澳關係人的香港或者澳門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複印件。港澳關係人是外國籍的,須交驗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外國護照複印件 | 1 | 1 |
4 | 提交申請人所在工作單位或者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對申請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意見 | 1 | 1 |
5 | 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 | 1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