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公民申請赴港澳定居通行證是由出入境大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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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事項
公民申請赴港澳定居通行證(夫妻團聚)
服務對象
個人
服務部門
出入境大隊
辦理地點
文清大道交警大隊二樓
申請材料
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戶口簿原件和影印件、近期免冠照片一張、往來信件、港澳邀請人身份證明(身份證、回鄉通行證、單程證或出生紙)影印件、結婚證原件和影印件、港澳律師樓聲明書原件和影印件、如曾有過婚姻史的,還須提供離婚證或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或配偶的死亡證明。
申請攜帶未滿18周歲的子女,須提供子女的出生證原件和影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