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公民申請赴港澳通行證是由出入境大隊受理。
審批事項,承諾時間,服務部門,辦理地點,申請材料,相關備註,
審批事項
公民申請赴港澳通行證(旅遊)
承諾時間
10個工作日
服務部門
出入境大隊
辦理地點
文清大道交警大隊二樓
申請材料
居民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一張近期免冠照片、持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的,須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
相關備註
1、 如屬於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審批後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 2、 未滿十六周歲的,應提供監護人父或母一方的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3、 省內就近辦證的,除提交以上資料外,還應提交居住地派出所出具居住滿一年(含)以上的相應證明、國家工作人員由其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出具在居住地工滿一年(含)以上的證明、已滿16周歲的大、中學校在校學生,由其所在學校出具在居住地學習滿一年(含)以上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