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忠市居民往來港澳地區審批指南

吳忠市居民往來港澳地區審批由自治區公安廳出入境管理處受理。

辦事程式,申請材料,承諾時限,收費標準,

辦事程式

1、提出審請;2、審核;3、受理;4、審批;5、發證。

申請材料

1、提交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白底,規格為48MMX33MM)的《居民短期往來港澳地區申請審批表》和相同規格照片一張。
2、下列人員須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行政隸屬關係由相關單位出具意見,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公章:
(1)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在職的縣(科)級以上幹部,離(退)休的區管以上幹部及現役軍人。
(2)金融機構、國有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縣級以上金融機構的領導成員及其相應職級的領導幹部,國有大中型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國有控股、參股企業中的國有股權代表。 (3)有關部門、單位依據本行業、本系統規定要求出具單位意見的人員。
3、交驗申請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或其他戶籍證明,並提交複印件;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交驗有效中國護照、定居外國的證明,並提交複印件。
4、提交與赴港澳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1)赴港澳探親,被探望人是在港澳定居的,提交被探望人的香港或者澳門居民身份證複印件、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港澳同胞回鄉證)或者外國護照等國際旅行證件複印件;被探望人是在香港就學或者因私應聘就業者及其隨行家屬,提交被探望人的中國護照或者往來港澳通行證或者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複印件、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就業、就學、培訓、家屬類進入許可等證明複印件;被探望人是在澳門就學的,提交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或者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相應簽注複印件。被探望人是在中央政府駐港澳聯絡辦公室以及外交部駐港澳特派員公署工作的親屬的,提交上述部門的批准件。 除取得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家屬類進入許可和持有中央政府駐港澳聯絡辦公室以及外交部駐港澳特派員公署批准件的申請人外,其他申請探望親屬的還須提交戶口簿、結婚證、出生證等能夠證實親屬關係的證明原件及相應複印件,或者申請人檔案所在單位或者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
(2)赴港澳商務,交驗申請人所在企業、經營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有關登記證明原件及相應複印件(1年內再次申請赴港澳商務的免交此證明),並提交所在單位出具的派遣證明。
(3)赴香港就業的,需交驗就業類"進入許可"原件及相應複印件。
(4)赴港澳就學的,需交驗香港或者澳門高等院校出具的錄取通知書或者其他就學證明原件及相應複印件。其中赴香港就學的,還須交驗學生類"進入許可"原件及相應複印件。
(5)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市常住居民赴港澳團隊旅遊申請不再提交旅遊費用發票,但必須參加國家旅遊局指定的旅行社,隨旅遊團進出港澳地區,不隨團個人不能處境。
(6)其他非公務活動需赴港澳的,提交與從事該非公務活動相應的證明。
5、申請赴港澳定居提交下列材料:
(1)提交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白色背景,光面相紙,規格為48mm×33mm)的《內地居民赴港澳地區定居申請審批表》(市局受理的2份,縣局受理的3份)和同規格照片2張;
(2)交驗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戶籍證明並提交複印件;
(3)交驗其在港澳親屬《港澳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同胞回鄉證》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4)提交與赴香港、澳門定居事由相應的證明;
(5)提交港澳親屬的邀請信;
(6)提交申請人所在單位或派出所對申請人赴香港、澳門地區定居的意見;
(7)提交公安機關認為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6、與前往香港、澳門地區定居事由相應的證明是指:
(1)申請去香港、澳門夫妻團聚的,須交驗結婚證書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2)申請去香港、澳門照顧父母的,須提交父母身邊確無子女的證明材料和親屬關係證明。
(3)內地無依無靠的兒童申請去香港、澳門投靠父母的,須提交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結婚證明;孤兒申請去香港、澳門投靠近親屬的,須提交載明父母已死亡的戶口簿和與被投靠人親屬關係證明;投靠養父母的須提交收養關係證明;父母離異的須提交法院判定的父或母對其具有撫養權的離婚判決書。
(4)內地無依無靠的老人申請投靠香港、澳門親屬的,須提交內地確無子女和與被投靠人親屬關係的證明材料。
(5)申請去香港、澳門繼承產業的,須提交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在香港、澳門地區無繼承人證明以及申請人繼承權證明、香港、澳門地區遺產管理機關出具的法律文書和交納遺產稅憑單。 上述所指香港、澳門居民如系外國籍的,還須提交外國護照或其他能夠證明其外國籍身份的證件和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親屬關係證明。

承諾時限

對短期赴港澳申請,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結(已持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再次申請簽注的,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對赴港澳定居申請,60天內作出批准與否的決定,通知申請人。

收費標準

往來港澳通行證100元,延期、加注、一次有效簽注20元,二次有效簽注40元,三個月多次簽注100元,一年內多次有效簽注100元,三年多次有效簽注300元。前往港澳通行證50元。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