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超齡子女赴港澳定居辦理指南

福州超齡子女赴港澳定居由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

根據公安遙驗漏部的統一部署,我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於12月1日正式啟動受理澳門居民在內地超齡子女受理審批工作。申請人須本人向戶籍所在坑催蘭地縣判地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面見和詢問,並履行下列手續:(一)提交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和在澳門的親生父親或者母親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事由填寫“超齡子女”。(棕厚端糠二)交驗申照敬獄阿請人的居民戶口簿、阿宙乎居民身份證原件,並提交複印件;(三)提交在澳門的親生父親舉船踏或者母親的澳門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複印件。如屬申請條件第二種情形的,還須提交澳門身份證明局出具的證明書;(四)交驗出生證明或者出生公證,並提交複印件;(五)交驗親生父母的結婚證明,並提交複印件;(六)提交申請人所在工作單位或者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對申請人前往澳門定居的意見。提交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認為確有必要的其他證明。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需一式兩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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