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金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金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是一個地方政府職能部門,負責承擔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地點:金昌市
  • 屬性:非營利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安全生產地方政策;綜合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分析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負責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報導,及時報告和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金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二)承擔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縣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承擔全市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四)指導縣區煤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根據有關規定負責煤炭生產安全許可證的申報審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煤礦技術改造、改擴建項目初步設計安全專篇的前期審查和報批;對重大煤礦建設項目提出意見,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煤礦安全技術改造和瓦斯綜合治理與利用項目;負責指導、協調縣區依法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
(五)負責全市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市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經營準入制度。
(六)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條件審查和辦證報批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七)負責組織實施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地方性標準;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及其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組織全市安全生產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市政府授權,依法組織較大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參與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監督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參與煤礦事故的調查處理。
(九)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全市生產安全監控網路系統建設、管理。
(十)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組織職責範圍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十一)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礦井使用的特種設備及其它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培訓考核工作。
(十二)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監督和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核申報工作。
(十三)監督指導和組織協調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擬訂全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
(十四)監督縣區煤礦生產企業生產安全費用的提取和管理;會同市財政局負責全市高危行業生產企業安全風險抵押金的收繳、管理和使用工作;指導全市各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險的推廣實施工作。
(十五)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負責所屬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
(十六)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紀檢監察室與其合署)
擬訂局機關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信息、保密、檔案、信訪和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財務、資產管理、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擔安全生產網路信息管理工作及全市生產安全監控網路系統建設。
紀檢監察室負責局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協調、監督開好黨內民主生活會;負責本系統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查處或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局系統內有關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
(二)綜合管理科
承擔市安委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起草安全生產規範性檔案;負責全市安全生產檢查和專項督察;監督指導和組織協調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工作;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擬訂安全生產規劃和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負責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及安全評價人員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制定安全生產工作及目標責任制相關指標的考核工作;承擔日常安全統計報表、應急值守、事故信息接報處置工作,分析預測安全生產形勢和重特大事故風險,發布預警信息;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培訓工作。
(三)危化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管理化工(含石油化工、煉化、成品油管道)、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負責相關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準入管理工作;負責職權範圍內的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執行情況和安全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情況;參與相關行業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監督相關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工作。
(四)礦山安全監督管理科
依法對煤礦、非煤礦山、石油、天然氣、冶金、建材、地質、有色、機械、輕工、紡織、農副產品加工、菸草、水電、火電、電子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實施監督管理;指導監督相關企業安全標準化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關閉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安全生產專家組管理以及安全生產中介機構備案、安全評價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中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報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和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情況及其管理工作;參與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煤礦、非煤礦山等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的審報和生產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煤礦安全費用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收繳工作;負責煤礦技木改造、改擴建項目的初步設計、安全專篇的審報工作; 依法監督檢查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 “三同時”執行情況;參與相關行業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煤炭行業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和安全標準化工作;監督縣區依法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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