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金昌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甘辦字〔2014〕41號)和《中共金昌市委辦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金昌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市委辦發〔2014〕101號)精神,設立金昌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參照國家公務員法管理事業機構,參照國家公務員法管理民眾團體,事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1.將原市衛生局、原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職責整合,劃入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2.劃入原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的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二)劃出的職責
1.將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的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將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3.將對醫療機構服務績效評價等技術管理職責轉移給下屬事業機構承擔。
(三)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承接的職責
1.外國醫療團體來金短期行醫審批職責。
2.外籍醫師來金短期行醫審批職責。
3.港澳台醫師來金短期行醫核准職責。
4.醫療廣告的審查和保健產品(保健食品除外)的廣告證明、網際網路醫療服務信息的審核職責。
5.社會資本舉辦的500張床位以下的綜合醫院、200張床位以下的中醫和專科醫院設定審批、執業登記職責;上述醫療機構的醫師和護士執業註冊職責。
6.醫療機構的執業登記(換證)、校驗及變更職責。
(五)加強的職責
1.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協調推進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藥品供應和監管體制綜合改革,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提高全市人民健康水平。
2.堅持計畫生育基本國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強計畫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加強對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的指導,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和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3.推進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在政策法規、資源配置、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宣傳教育、健康促進方面的融合。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工作。
4.堅持中西醫並重,完善中醫藥發展政策措施,加強基層、醫療機構和公共衛生領域的中醫藥建設,推進中醫藥服務貿易和中醫藥相關產業建設,加大中醫藥人才培養力度。
5.鼓勵社會力量提供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加大政府購買力度,加強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和高層次人才培養。
1.將原市衛生局、原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職責整合,劃入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2.劃入原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的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二)劃出的職責
1.將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的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將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3.將對醫療機構服務績效評價等技術管理職責轉移給下屬事業機構承擔。
(三)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承接的職責
1.外國醫療團體來金短期行醫審批職責。
2.外籍醫師來金短期行醫審批職責。
3.港澳台醫師來金短期行醫核准職責。
4.醫療廣告的審查和保健產品(保健食品除外)的廣告證明、網際網路醫療服務信息的審核職責。
5.社會資本舉辦的500張床位以下的綜合醫院、200張床位以下的中醫和專科醫院設定審批、執業登記職責;上述醫療機構的醫師和護士執業註冊職責。
6.醫療機構的執業登記(換證)、校驗及變更職責。
(五)加強的職責
1.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協調推進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藥品供應和監管體制綜合改革,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提高全市人民健康水平。
2.堅持計畫生育基本國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強計畫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加強對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的指導,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和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3.推進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在政策法規、資源配置、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宣傳教育、健康促進方面的融合。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工作。
4.堅持中西醫並重,完善中醫藥發展政策措施,加強基層、醫療機構和公共衛生領域的中醫藥建設,推進中醫藥服務貿易和中醫藥相關產業建設,加大中醫藥人才培養力度。
5.鼓勵社會力量提供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加大政府購買力度,加強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和高層次人才培養。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負責協調推進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統籌規劃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二)負責制定全市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落實。根據國家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制定全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療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負責制定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範和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
(四)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指導全市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五)負責制定全市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標準,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制定和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負責推進全市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七)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按照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甘肅省藥品增補目錄,組織實施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八)組織實施促進全市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制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
(十)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一)擬訂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貫徹落實國家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培訓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衛生和計畫生育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執業資格認定和職稱評聘工作。
(十二)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科研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院校醫學教育和計畫生育教育。
(十三)指導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負責擬訂全市計畫生育目標管理方案,組織計畫生育工作考評,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四)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組織衛生和計畫生育方面的對外交流合作的援外工作。
(十五)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中醫藥及相關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加強中醫藥行業監管。
(十六)負責市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全市重大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七)負責患者權益維護,保障患者在就醫過程中的基本權益。
(十八)承擔市地方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市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市統籌解決人口問題領導小組等的日常工作。
(十九)負責國務院,省、市政府取消調整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有關工作。
(二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負責制定全市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落實。根據國家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制定全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療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負責制定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範和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
(四)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指導全市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五)負責制定全市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標準,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制定和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負責推進全市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七)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按照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甘肅省藥品增補目錄,組織實施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八)組織實施促進全市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制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
(十)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一)擬訂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貫徹落實國家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培訓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衛生和計畫生育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執業資格認定和職稱評聘工作。
(十二)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科研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院校醫學教育和計畫生育教育。
(十三)指導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負責擬訂全市計畫生育目標管理方案,組織計畫生育工作考評,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四)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組織衛生和計畫生育方面的對外交流合作的援外工作。
(十五)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中醫藥及相關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加強中醫藥行業監管。
(十六)負責市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全市重大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七)負責患者權益維護,保障患者在就醫過程中的基本權益。
(十八)承擔市地方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市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市統籌解決人口問題領導小組等的日常工作。
(十九)負責國務院,省、市政府取消調整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有關工作。
(二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設10個內設機構:
(一)黨委辦公室(紀檢監察室與其合署)
負責處理黨委日常工作;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系統黨組織建設、幹部隊伍建設、黨員管理、思想政治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教育培訓、新聞宣傳和工、青、婦等工作;負責黨委任命的有關幹部的考核管理工作;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穩定、民族宗教、醫德醫風、精神文明建設和老幹部管理等工作;協調推進行業對口幫扶工作。
紀檢監察室負責委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協調、監督開好黨內民主生活會;負責本系統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查處或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本系統內有關違犯黨紀、政紀的案件。
(二)辦公室(規劃財務科與其合署)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人事、機構編制、宣傳、後勤管理等工作;承擔綜合性檔案起草工作;負責機關工作的協調和督辦落實;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及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實施衛生規劃工作;協調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人才隊伍和重點學科建設;統籌規劃和協調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資源配置與服務體系建設;提出醫療衛生服務價格、基本藥物價格、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等政策建議;統一管理和利用國外衛生貸款和國內外其它援助款項;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的綜合監督;擬訂監督工作規範、計畫,督辦重大違法案件,規範監督執法行為;協調辦理行政審批事項。
(三)體制改革科(掛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承擔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交辦的具體工作,協調落實領導小組會議議定的事項;研究提出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
(四)衛生應急辦公室
組織協調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重大安全事件的衛生應急處置,擬定相關規劃和預案,組織預案的培訓和演練;組織對市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和處理技術的培訓;組建與完善市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專家庫和應急專業隊伍;制定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物資儲備目錄和計畫;負責衛生應急值班工作;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指導安全生產工作。承辦衛生專業人員資格認定、職稱評定和衛生統計工作。
(五)公共衛生科(掛市地方病防治辦公室牌子)
負責擬訂重大疾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等防治規劃,實施國家免疫規劃;指導全市疾病預防體系建設;承擔法定傳染病疫情信息報告與發布工作。負責擬訂全市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婦幼衛生的規劃、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直衛生和計畫生育系統健康教育工作;指導全市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婦幼保健機構建設及業務工作,負責母嬰保健、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工作;負責擬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
(六)科教與醫政科
負責擬訂全市醫療機構發展規劃,負責組織落實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指導全市醫療機構評審評價,擬訂公立醫院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指導全市緊急醫療救援和采供血體系建設。組織醫師執業考試,落實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教育發展規劃;指導科研項目管理、新技術套用、科研基地建設;協調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專業技術人員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和協調行業學術團體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對外宣傳及援外工作;配合開展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人員出國(出境)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糾紛處理、維護公眾權益相關政策措施;指導基層依法調解處理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糾紛,引導公眾維護合法權益。
(七)中醫藥管理科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於中醫藥工作的方針政策;擬定全市中醫醫療、教育、科研的發展規劃、管理規範、服務標準和技術標準;組織實施中醫藥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及成果推廣套用;組織實施中醫人才培養計畫、繼續醫學教育和師承教育工作並進行監督管理;協調指導其它醫療機構和鄉村衛生機構的中醫業務工作;做好中醫藥對外交流與合作及中醫藥信息工作;合作醫療的協調工作。
(八)計畫生育基層指導科
負責協調完善計畫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職責;指導基層加強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完善基層管理制度和服務規範;擬定基層計畫生育服務隊伍、基礎設施建設計畫,指導基層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網路體系建設;擬定全市計畫生育目標管理方案和年度目標管理責任書,組織考核評估,指導和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負責本系統信息化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和統計工作;指導、檢查、督促節育手術併發症的預防、鑑定和治療,組織開展獨生子女病殘兒醫學鑑定工作。
(九)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科
負責指導落實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相關政策,擬訂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計畫生育家庭發展項目和活動;承擔市統籌解決人口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協調相關部門出台和落實有利於計畫生育家庭的各項獎勵優惠政策;承擔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擬定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協調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對外宣傳及重要新聞的發布、報導,協助推進城鄉居民健康素養提升工程。
(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科
負責擬訂並實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和制度,指導建立流動人口衛生與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完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信息系統,開展流動人口動態監測工作,指導落實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工作;負責全市流動人口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和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的檢查、考核工作;指導、監督基層做好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發放和驗證工作,協助推進流動人口健康素養提升工程。
(一)黨委辦公室(紀檢監察室與其合署)
負責處理黨委日常工作;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系統黨組織建設、幹部隊伍建設、黨員管理、思想政治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教育培訓、新聞宣傳和工、青、婦等工作;負責黨委任命的有關幹部的考核管理工作;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穩定、民族宗教、醫德醫風、精神文明建設和老幹部管理等工作;協調推進行業對口幫扶工作。
紀檢監察室負責委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協調、監督開好黨內民主生活會;負責本系統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查處或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本系統內有關違犯黨紀、政紀的案件。
(二)辦公室(規劃財務科與其合署)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人事、機構編制、宣傳、後勤管理等工作;承擔綜合性檔案起草工作;負責機關工作的協調和督辦落實;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及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實施衛生規劃工作;協調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人才隊伍和重點學科建設;統籌規劃和協調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資源配置與服務體系建設;提出醫療衛生服務價格、基本藥物價格、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等政策建議;統一管理和利用國外衛生貸款和國內外其它援助款項;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的綜合監督;擬訂監督工作規範、計畫,督辦重大違法案件,規範監督執法行為;協調辦理行政審批事項。
(三)體制改革科(掛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承擔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交辦的具體工作,協調落實領導小組會議議定的事項;研究提出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
(四)衛生應急辦公室
組織協調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重大安全事件的衛生應急處置,擬定相關規劃和預案,組織預案的培訓和演練;組織對市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和處理技術的培訓;組建與完善市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專家庫和應急專業隊伍;制定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物資儲備目錄和計畫;負責衛生應急值班工作;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指導安全生產工作。承辦衛生專業人員資格認定、職稱評定和衛生統計工作。
(五)公共衛生科(掛市地方病防治辦公室牌子)
負責擬訂重大疾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等防治規劃,實施國家免疫規劃;指導全市疾病預防體系建設;承擔法定傳染病疫情信息報告與發布工作。負責擬訂全市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婦幼衛生的規劃、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直衛生和計畫生育系統健康教育工作;指導全市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婦幼保健機構建設及業務工作,負責母嬰保健、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工作;負責擬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
(六)科教與醫政科
負責擬訂全市醫療機構發展規劃,負責組織落實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指導全市醫療機構評審評價,擬訂公立醫院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指導全市緊急醫療救援和采供血體系建設。組織醫師執業考試,落實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教育發展規劃;指導科研項目管理、新技術套用、科研基地建設;協調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專業技術人員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和協調行業學術團體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對外宣傳及援外工作;配合開展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人員出國(出境)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糾紛處理、維護公眾權益相關政策措施;指導基層依法調解處理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糾紛,引導公眾維護合法權益。
(七)中醫藥管理科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於中醫藥工作的方針政策;擬定全市中醫醫療、教育、科研的發展規劃、管理規範、服務標準和技術標準;組織實施中醫藥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及成果推廣套用;組織實施中醫人才培養計畫、繼續醫學教育和師承教育工作並進行監督管理;協調指導其它醫療機構和鄉村衛生機構的中醫業務工作;做好中醫藥對外交流與合作及中醫藥信息工作;合作醫療的協調工作。
(八)計畫生育基層指導科
負責協調完善計畫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職責;指導基層加強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完善基層管理制度和服務規範;擬定基層計畫生育服務隊伍、基礎設施建設計畫,指導基層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網路體系建設;擬定全市計畫生育目標管理方案和年度目標管理責任書,組織考核評估,指導和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負責本系統信息化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和統計工作;指導、檢查、督促節育手術併發症的預防、鑑定和治療,組織開展獨生子女病殘兒醫學鑑定工作。
(九)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科
負責指導落實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相關政策,擬訂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計畫生育家庭發展項目和活動;承擔市統籌解決人口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協調相關部門出台和落實有利於計畫生育家庭的各項獎勵優惠政策;承擔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擬定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協調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對外宣傳及重要新聞的發布、報導,協助推進城鄉居民健康素養提升工程。
(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科
負責擬訂並實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和制度,指導建立流動人口衛生與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完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信息系統,開展流動人口動態監測工作,指導落實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工作;負責全市流動人口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和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的檢查、考核工作;指導、監督基層做好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發放和驗證工作,協助推進流動人口健康素養提升工程。
參照國家公務員法管理事業機構
金昌市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局。副縣級建制,其主要職責:依法監督管理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消毒產品衛生、公共場所衛生、傳染病防治、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母嬰保健機構、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依法對違反國家有關衛生法律、法規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依法開展預防性公共衛生監督檢查,開展健康相關產品抽查檢測;依法組織開展相關公共衛生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衛生行政許可證件的審核辦理;對母嬰保健機構、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服務內容和從業人員的行為規範進行監督,依法打擊“兩非”行為,做好計畫生育違法違紀案件的督查督辦。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局設4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法制稽查科與其合署)
負責黨支部黨建、黨務工作;負責行政綜合管理,人事、勞資、信訪接待、財務、設備、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衛生監督法制稽查工作;負責對衛生監督相關案件的舉報、投訴受理;負責職工培訓和宣傳教育等工作。
2.衛生綜合監督科
依法監督管理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公共場所衛生、傳染病防治、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消毒產品衛生 ;依法對違反國家有關衛生法律、法規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依法開展預防性公共衛生監督檢查,開展健康相關產品抽查監測;依法組織開展相關公共衛生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3.計畫生育監督科
負責計生監督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相應的工作制度和規範;負責對下級的計生監督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執行國家和省、市級衛生計生監督抽檢任務,組織實施行政區域內的計生監督抽檢;負責各級計生監督人員培訓;負責計生監督信息的匯總、核實、分析、上報。
4.行政審批辦公室
貫徹《行政許可法》精神,落實“兩集中兩到位”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辦理、答覆和送達。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局設4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法制稽查科與其合署)
負責黨支部黨建、黨務工作;負責行政綜合管理,人事、勞資、信訪接待、財務、設備、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衛生監督法制稽查工作;負責對衛生監督相關案件的舉報、投訴受理;負責職工培訓和宣傳教育等工作。
2.衛生綜合監督科
依法監督管理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公共場所衛生、傳染病防治、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消毒產品衛生 ;依法對違反國家有關衛生法律、法規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依法開展預防性公共衛生監督檢查,開展健康相關產品抽查監測;依法組織開展相關公共衛生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3.計畫生育監督科
負責計生監督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相應的工作制度和規範;負責對下級的計生監督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執行國家和省、市級衛生計生監督抽檢任務,組織實施行政區域內的計生監督抽檢;負責各級計生監督人員培訓;負責計生監督信息的匯總、核實、分析、上報。
4.行政審批辦公室
貫徹《行政許可法》精神,落實“兩集中兩到位”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辦理、答覆和送達。
參照國家公務員法管理民眾團體
(一)金昌市計畫生育協會。正縣級建制,其主要職責:貫徹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健全基層組織,制定完善工作管理制度,發揮協會帶頭、宣傳、服務、監督、交流的職能作用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作用;宣傳計畫生育法律法規和人口科學理論,傳播計畫生育、生殖保健、科學育兒等科學知識,動員民眾自覺實行計畫生育;協調社會力量,向民眾提供生產、生活、生育服務;配合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搞好計畫生育“三結合”工作;履行民主參與和民主監督職能,維護民眾合法權益;指導基層計畫生育協會工作;開展計畫生育調查研究工作。
(二)金昌市紅十字會。副縣級建制,其主要職責: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標誌使用辦法》,傳播國際紅十字會與紅新月運動基本原則和國際人道法,指導和協調全市各級紅十字會開展工作;開展備災救災工作,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對傷病員和其他受害者實施救助,開展人道主義社會服務活動;組織開展民眾性初級衛生救護訓練和現場急救工作,宣傳防病知識;參與獻血宣傳動員,開展非血緣關係造血幹細胞移植供者和捐獻遺體、器官的宣傳、組織工作;組織開展有益於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青少年活動;參與全省紅十字活動,加強同各省市紅十字會的友好交往與合作;完成市政府和省紅十字會交辦和委託的事宜。
(二)金昌市紅十字會。副縣級建制,其主要職責: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標誌使用辦法》,傳播國際紅十字會與紅新月運動基本原則和國際人道法,指導和協調全市各級紅十字會開展工作;開展備災救災工作,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對傷病員和其他受害者實施救助,開展人道主義社會服務活動;組織開展民眾性初級衛生救護訓練和現場急救工作,宣傳防病知識;參與獻血宣傳動員,開展非血緣關係造血幹細胞移植供者和捐獻遺體、器官的宣傳、組織工作;組織開展有益於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青少年活動;參與全省紅十字活動,加強同各省市紅十字會的友好交往與合作;完成市政府和省紅十字會交辦和委託的事宜。
事業機構
金昌市婦幼保健計畫生育服務中心。副縣級建制,其主要職責:貫徹實施婦幼保健、人口和計畫生育服務工作目標和政策法規;落實國家重大公共衛生項目;負責婦幼保健政策、人口和計畫生育服務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生殖健康檢查,為育齡民眾和流動人口免費提供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全程服務;組織實施全市計畫生育避孕藥具需求計畫的編制、匯總、上報和藥具的分配調撥;指導縣、區公共醫療服務機構婦幼保健、計畫生育服務業務和人員培訓工作;承擔計畫生育節育手術併發症的鑑定和治療,組織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新技術、新產品的宣傳、推廣、調查研究和相關業務的培訓;掌握本市婦女、兒童健康狀況及主要影響因素,提出干預措施,為政府決策提供依據;承擔本市婦幼衛生監測信息收集、統計、分析、質量控制和匯總上報工作。
根據上述職責,市婦幼保健計畫生育服務中心設2個內設機構:
1.綜合科:負責中心黨政日常事務;負責財務、檔案、後勤、藥械管理工作;負責婦幼保健政策、人口和計畫生育服務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落實國家重大公共衛生項目;貫徹實施婦幼保健、人口和計畫生育服務工作目標和政策法規;掌握本市婦女、兒童健康狀況及主要影響因素,提出干預措施,為政府決策提供依據;承擔本市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收集、統計、分析、質量控制和匯總上報工作。
2.基層保健科:負責全市婦女、兒童保健及女職工普查工作;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服務和生殖健康檢查,為育齡民眾和流動人口免費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節育全程服務;組織實施全市計畫生育避孕藥具需求計畫的編制、匯總、上報和藥具的分配調撥;承擔計畫生育節育手術併發症的鑑定和治療;指導縣、區計畫生育服務機構做好藥具管理和發放工作;指導縣、區公共醫療服務機構婦幼保健、計畫生育服務業務和人員培訓工作。
根據上述職責,市婦幼保健計畫生育服務中心設2個內設機構:
1.綜合科:負責中心黨政日常事務;負責財務、檔案、後勤、藥械管理工作;負責婦幼保健政策、人口和計畫生育服務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落實國家重大公共衛生項目;貫徹實施婦幼保健、人口和計畫生育服務工作目標和政策法規;掌握本市婦女、兒童健康狀況及主要影響因素,提出干預措施,為政府決策提供依據;承擔本市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收集、統計、分析、質量控制和匯總上報工作。
2.基層保健科:負責全市婦女、兒童保健及女職工普查工作;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服務和生殖健康檢查,為育齡民眾和流動人口免費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節育全程服務;組織實施全市計畫生育避孕藥具需求計畫的編制、匯總、上報和藥具的分配調撥;承擔計畫生育節育手術併發症的鑑定和治療;指導縣、區計畫生育服務機構做好藥具管理和發放工作;指導縣、區公共醫療服務機構婦幼保健、計畫生育服務業務和人員培訓工作。
人員編制
(一)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24名,其中:主任1名,黨委書記1名,紀委書記1名(副縣級),副主任2名,為加強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的統籌協調,增設1名副主任兼任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科級領導職數12名。非領導職務職數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另核定工勤事業編制4名。
(二)市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局事業編制16名(參照國家公務員法管理),其中:局長1名(副縣級),科級領導職數7名(含2名副局長);經費供給形式為財政全額撥款。
(三)市計畫生育協會事業編制2名(參照國家公務員法管理),其中:專職副會長1名(正縣級),科級領導職數1名;經費供給形式為財政全額撥款。
(四)市紅十字會事業編制2名(參照國家公務員法管理),其中:專職副會長1名(副縣級);經費供給形式為財政全額撥款。
(五)市婦幼保健計畫生育服務中心事業編制27名,其中:主任1名(副縣級),科級領導職數5名(含3名副主任);經費供給形式為財政全額撥款。
另核定工勤事業編制4名。
(二)市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局事業編制16名(參照國家公務員法管理),其中:局長1名(副縣級),科級領導職數7名(含2名副局長);經費供給形式為財政全額撥款。
(三)市計畫生育協會事業編制2名(參照國家公務員法管理),其中:專職副會長1名(正縣級),科級領導職數1名;經費供給形式為財政全額撥款。
(四)市紅十字會事業編制2名(參照國家公務員法管理),其中:專職副會長1名(副縣級);經費供給形式為財政全額撥款。
(五)市婦幼保健計畫生育服務中心事業編制27名,其中:主任1名(副縣級),科級領導職數5名(含3名副主任);經費供給形式為財政全額撥款。
其他事項
(一)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1.與市發展改革委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研究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負責擬訂全市計畫生育發展規劃,研究提出與計畫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計畫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配合,參與制定全市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和省、市人口發展規劃的有關任務。
2.與金昌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負責全市傳染病總體防治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會同金昌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建立健全應對口岸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合作機制,建立完善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通報交流機制,建立口岸輸入性疫情的通報和協作處理機制。
3.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會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及時向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二)撤銷金昌市衛生應急管理辦公室,其承擔的職責劃入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衛生應急辦公室;撤銷金昌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其承擔的職責劃入金昌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局;撤銷金昌市婦幼保健站、金昌市人口和計畫生育服務中心、金昌市避孕藥具管理站,其承擔的職責劃入金昌市婦幼保健計畫生育服務中心。
(三)原市衛生局、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所屬其他事業機構繼續保留,其機構編制仍按原規定執行,隸屬關係統一變更為隸屬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管理。
1.與市發展改革委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研究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負責擬訂全市計畫生育發展規劃,研究提出與計畫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計畫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配合,參與制定全市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和省、市人口發展規劃的有關任務。
2.與金昌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負責全市傳染病總體防治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會同金昌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建立健全應對口岸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合作機制,建立完善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通報交流機制,建立口岸輸入性疫情的通報和協作處理機制。
3.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會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及時向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二)撤銷金昌市衛生應急管理辦公室,其承擔的職責劃入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衛生應急辦公室;撤銷金昌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其承擔的職責劃入金昌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局;撤銷金昌市婦幼保健站、金昌市人口和計畫生育服務中心、金昌市避孕藥具管理站,其承擔的職責劃入金昌市婦幼保健計畫生育服務中心。
(三)原市衛生局、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所屬其他事業機構繼續保留,其機構編制仍按原規定執行,隸屬關係統一變更為隸屬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管理。
附則
本規定由金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金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