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指南

重慶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由單位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理。

基本介紹

  • 事項類別: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 辦理依據:重慶市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管理辦法
  • 收費標準:辦理免費
  • 辦理時限:2個工作日
  • 諮詢投訴:023-12356
辦理條件,材料清單,辦理流程,受理機構,

辦理條件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公民,可以在本市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1、依法登記結婚;
2、本市戶籍;
3、夫妻雙方依法生育1個子女,沒有違法生育;
4、夫妻女方未滿49周歲。
離婚、喪偶和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終止妊娠,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也可以在本市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材料清單

1、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
2、獨生子女出生醫學證明及複印件;
3、申請人1寸近照兩張;
4、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或者戶籍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意見;
5、婚育情況書面聲明。

辦理流程

1、夫妻雙方共同向相應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領;
2、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並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1)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書面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2)按規定不屬本機關受理範圍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向申請人發出不予受理通知書,並將受理行政機關明確告知申請人。
(3)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屬於本機關受理範圍,且符合法定條件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4)發現申請人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不予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①申請人為非本市戶籍的;
②申請人已經提出再生育子女申請的;
③申請人已經再生育子女的;
④申請人違法生育的;
⑤申請人中女方已滿49周歲的;離婚或喪偶未再婚者,本人年齡已滿49周歲的;
⑥提供的材料與事實不符的;
⑦不符合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其他情形。

受理機構

單位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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