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是由各鄉鎮、街道、場區計生辦受理。
事項名稱,事項類型,許可依據,法定期限,承諾期限,許可條件,許可程式,工作時間,
事項名稱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辦理
事項類型
服務事項
許可依據
《湖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第二十五條
法定期限
15
承諾期限
10
許可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年齡在育齡期內(夫妻申領的,女方年齡在49周歲以內;單方申領的,女性年齡在49周歲以內,男性年齡在60周歲以內),夫妻雙方或者符合規定的一方自願提出申請的,可以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1.夫妻雙方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只依法收養一個子女; 2.沒有結婚的公民只依法收養一個子女,自願不再結婚生育和收養子女的; 3.原合法生育或收養兩個以上子女,其中一個或兩個以上子女死亡,現只存活一個子女的; 4.非婚生育一個子女後,辦理了結婚證,按規定繳納了社會撫養費,不再生育也沒有收養子女的; 5.離婚前只生育或者只依法收養一個子女,但沒有申領《光榮證》,離婚後不再結婚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的,可以單方申領; 6.離婚前只生育或者只依法收養一個子女,但沒有申領《光榮證》,離婚後與無子女者結婚,不再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的,再婚夫妻雙方均可以申領。 7.再婚夫妻雙方各只生育或者只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再婚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雙方均可以申領;但雙方直接撫養子女的,均不得申領。 8.一方再婚前只生育或者只依法收養一個子女,但沒有直接撫養,另一方無子女的,依法再生育一個子女後,初育一方可以單方申領。
許可程式
1、本人申請;
2、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核實;
3、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計生辦辦理。
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夏季下午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