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辦理由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核准後即可頒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霍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辦理指南
辦理對象,辦理條件,提交材料,辦理時限,
辦理對象
戶籍或住所在該省行政區域內,自願終身只生育或依法收養一個子女的,經本人申請,本人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核准後即可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辦理條件
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自願終身只生育或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包括雖然離異或喪偶,但其獨生子女是在婚姻存續期間生育或收養的);
(2)、夫婦一方或雙方為山西省境內戶籍;
(3)、女方年齡在20周歲至49周歲之間;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亦視為《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發放或換髮範圍:
(1)、獨生子女死亡後,只生育或收養一個子女的;
(2)、一對夫婦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生育了兩個或兩個以上子女,因其子女在周歲內死亡現存一個子女的;
(3)、再婚夫婦一方未生育,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過一個子女,再婚後不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
(4)、無子女育齡夫婦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
(5)、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離異不再結婚和不再收養子女,但離異後又未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
(6)、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離異或喪偶又再婚,其現配偶未生育或收養過子女且不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
本條第5項和第6項不受年齡限制。
提交材料
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應向發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1)、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及其複印件;
(3)、夫妻雙方近期2寸合影1張(單親家庭可用1寸單照)
(4)、依法收養的還應提供《收養證》及其複印件。
辦理時限
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當在收到申請人的申請表和有關證件之日起15日內,作出發證或者不予發證的決定。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登記、造冊和建檔。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將不予發證的決定和理由書面通知申請人。對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請,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當書面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應為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登記、造冊和建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