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辦理指南

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需提交《生育服務證申請表》,夫妻雙方《結婚證》、《居民身份證》、《戶口簿》交驗原件,留複印件,提供經單位或戶籍地村(居)民委員會以及鄉鎮計生部門審核的婚育情況證明等相關材料。

基本介紹

  • 辦理部門:景洪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 便民服務中心:2141263
  • 承諾時限:20日
  • 辦事費用:免費
辦理條件,辦事程式,申辦材料,

辦理條件

1、夫妻雙方或者一方是非農業人口的生育: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縣級計畫生育行政部門審查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
①經西雙版納州人口計生委組織醫學鑑定,第一個子女為非遺傳性或者可避免的遺傳性殘疾,適宜生育的;
②經計畫生育技術鑑定患不孕症,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又懷孕的;
③夫妻雙方都是獨生子女的;
④夫妻雙方都是歸國華僑或者港、澳、台胞來我省定居時間不滿六年的。
2、提倡農業人口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經縣級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審查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
3、少數民族農業人口生育第三個子女的條件:
①夫妻雙方都是居住在邊境村委會轄區內的少數民族。
②夫妻雙方或者一方是農業人口的獨龍族、德昂族、基諾族、阿昌族、怒族、普米族、布朗族的。
4、再婚夫妻再生育的條件:
  
①非農業人口的再婚夫妻,一方為初婚,另一方為再婚並只生育過一個子女的;或者雙方都是再婚,其中一方只生育過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的,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
②農業人口的再婚夫妻,一方為依法生育過兩個子女的喪偶者,另一方為未生育過的,可以生育第三個子女。

辦事程式

申請-審核-辦證。

申辦材料

1、《生育服務證申請表》一份;
2、夫妻雙方《結婚證》、《居民身份證》、《戶口簿》交驗原件,留複印件;
3、提供經單位或戶籍地村(居)民委員會以及鄉鎮計生部門審核的婚育情況證明;夫妻有一方戶籍不在本州的,需提供經戶籍地鄉鎮和縣級人口計生部門審核的婚育情況證明;需交原件。夫妻近期合影照片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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