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辦理指南

宜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由廣西人口計生辦受理。

設定依據,申請材料,編碼規則,注意事項,

設定依據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和計畫生育條例》第三十二條: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經本人申請,由所在單位和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審核,報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批准後,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按有關規定發給保健費至子女年滿18周歲。

申請材料

1.《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審批表3份。
2.夫妻雙方的戶口簿、結婚證、《計畫生育服務手冊》、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意見(在審批表上填寫蓋章)原件及複印件1份。
3.夫妻合影的2寸彩色照片1張(離異或喪偶的提供單人照片)。
4.屬離婚或喪偶的,提供離婚證或死亡證明原件(審核),複印件1份,以及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離婚或喪偶(不再結婚、不再生育,不再收養子女的)證明材料1份。

編碼規則

3+地址碼第3到第9位(如:450102001則為0102001)+兩位年份(如2011則為11)+4位流水號+字母D
如:興寧區的一個2012年獨生子女證號為30102001120001D

注意事項

(一)各級使用全區鄉鎮客戶端軟體進行證件核發,全區證件統一編號和列印,逐步取消自主編號和手寫證件。
(二)證件核發參照《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核發流程圖》,軟體操作詳見《廣西人口計生管理服務綜合信息平台(證件辦理)操作手冊。
(三)使用軟體核發證件時,必須核對紙質材料信息和軟體中數據的一致性。紙質材料需做好存檔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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