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開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重慶市開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重慶市開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是重慶市開州區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重慶市開州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開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 所屬地區:重慶市開州區
  • 所屬部門:重慶市開州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改革發展。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相關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發展戰略、改革方案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規範城鄉建設管理秩序。指導鎮鄉(街道)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
(二)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財政性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建設配套費等的徵收和管理。會同財政部門籌集住房和城鄉建設財政性資金,編制收支年度計畫並下達。監督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財政性資金的使用。
(三)負責房地產行業的監督管理。牽頭擬訂區域內房地產調控政策、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規範房地產開發建設市場秩序、房地產交易市場秩序。擬訂房屋面積管理、交易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管理。
(四)負責建築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規範建築市場秩序。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負責建築企業及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管理。負責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負責新型建築材料、建築機械與設備的套用管理。
(五)負責勘察設計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規範勘察設計市場秩序。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及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管理。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綜合開發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六)負責住房保障工作。貫徹執行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的監督管理和協調推進。指導全區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
(七)統籌推進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工作。貫徹執行、組織實施城市道路橋樑隧道軌道交通及其附屬設施等城鄉基礎設施建設政策、規劃,負責項目的儲備、前期工作和協調推進。協調推進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區級重點項目建設。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街區和傳統風貌區的保護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歷史建築、傳統風貌建築的修復建設。
(八)負責城市提升工作的全面統籌,強化統籌職責,提升統籌能力。擬訂城市提升相關制度、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牽頭推進城市提升行動計畫,統籌推進城市提升相關前期工作和項目協調。統籌城市提升項目進度安排、推進實施、監督檢查、效果評價等工作。
(九)統籌城市人居環境改善工作。負責城市管線的綜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線綜合管理協調機制,統籌地下綜合管廊建設與管理。牽頭協調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工作。
(十)負責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政策、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運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網建設維護管理。負責城鎮污水處理費徵收的管理工作。負責城鎮排水監測的監督管理。牽頭負責城市排水防澇工作。指導鎮鄉(街道)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推進城市修補和有機更新。指導城市老舊功能片區和老舊小區改造提升工作。統籌推進城市棚戶區改造。監督指導城市既有建築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監督指導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工作。負責房屋使用安全、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
(十二)指導村鎮建設。貫徹落實村鎮建設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村鎮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村鎮專項建設示範。指導特色景觀旅遊名鎮名村建設管理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農村危房改造工作。
(十三)負責建設科技推廣套用。推進住房城鄉建設科技研究開發與成果轉化。指導住房城鄉建設新技術示範、推廣、套用。承擔行業信息化、智慧型化等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工程建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推進建築產業現代化,負責工程建設標準化工作。
(十四)負責綠色建築與建築節能管理。貫徹執行綠色建築與建築節能政策。承擔綠色建築評價及建築能效測評標識管理。推進建築節能發展。
(十五)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工作。貫徹執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政策。
(十六)負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具體交由相關行政執法隊伍承擔,並以部門名義統一執法。指導鎮鄉(街道)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的執法工作。
(十七)負責住房和城建檔案管理,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承擔建築工程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開展相關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十八)貫徹執行人民防空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人民防空指揮場所、疏散地域(基地)建設和管理。負責人民防空警報建設管理和警報試鳴及發放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落實人民防空領域軍民融合發展要求。綜合協調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兼顧人民防空要求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人民防空訓練演練。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管理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資源。承擔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工作。戰時職責按有關規定組織開展人民防空行動。
(十九)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工作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後勤等工作。承擔政務督辦、政務公開、政務信息、電子政務、績效考核等工作。統籌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等工作。指導委系統網路安全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為機關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指導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承辦機關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和行政處罰聽證。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法制宣傳、法律服務。統籌協調委系統信訪穩定工作。
(二)政工科。指導督促系統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負責幹部職工政治理論學習、反腐倡廉宣傳教育和培訓教育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社會保障、技術職稱、統一戰線、精神文明和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系統作風效能建設工作。負責委黨組理論中心組學習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
(三)財務審計科。承擔城市建設配套費等的徵收、使用和監督管理。協助籌集住房和城鄉建設維護資金和編制收支年度計畫並下達。監督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財政性資金的使用,負責城鄉建設維護、住房保障等重點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實施工作。參與城鄉基礎設施項目投資控制管理工作。負責編制部門預算,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監督所屬單位財務、預算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工作。
(四)綜合發展科。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戰略、改革方案、中長期發展規劃。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組織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課題調查研究。承擔綜合統計及分析工作。負責市級城建維護資金投入區縣(自治縣)城建項目的計畫和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統籌推進全區城市棚戶區改造,貫徹執行城市棚戶區改造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五)房地產管理科。貫徹執行房地產開發建設政策和房地產調控政策。負責培育和規範房地產開發建設市場,監督管理房地產開發建設行為,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承擔房地產開發建設方案備案、項目資本金監管、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規定等制度的監督執行職責。指導房地產開發項目轉讓及聯合建設備案管理。承擔房地產市場分析工作。組織編制房地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房地產交易市場監管政策。規範房地產交易市場秩序,監督房地產中介機構和租賃企業市場行為,推進行業誠信體系建設。承擔房屋轉讓、抵押、租賃等交易契約登記備案管理。承擔商品房銷售管理,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和預售資金監管。承擔房屋面積管理相關工作。
負責城市提升的全面統籌,強化統籌職責,提升統籌能力。負責城市提升相關制度、規範、標準的貫徹落實。牽頭推進城市提升行動計畫,統籌推進城市提升相關前期工作和項目協調。統籌城市提升項目進度安排、推進實施、監督檢查、效果評價等工作。承擔重慶市開州區城市提升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建築業管理科。貫徹執行建築業發展政策、規劃。規範建築市場秩序,推進行業誠信體系建設。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工程監理企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工程造價諮詢單位及從業人員資質資格管理。監督建設工程造價活動。負責建設統計等工作。負責施工現場專業人員崗位資格管理工作,建立人才資料庫。指導農村建築工匠培訓。
(七)行政審批科。承擔牽頭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審批制度改革的相關工作,指導規範本系統行政審批工作。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相對集中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工作。監督管理委系統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
(八)設計和綠色建築發展科(消防審驗科)。貫徹執行勘察設計行業發展、綠色建築及建築節能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勘察設計市場的監督管理和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及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管理。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初步設計和施工圖審查管理。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綜合開發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街區和城鎮傳統風貌區的保護建設管理,指導城市歷史建築、傳統風貌建築的修復建設。承擔綠色建築、綠色住宅生態小區和綠色建材評價及建築能效測評標識管理。指導公共建築節能監管體系建設、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牽頭協調推進海綿城市建設。貫徹執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的相關政策。承擔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工作。
(九)住房管理科。貫徹執行住房保障發展政策、規劃、計畫、標準和改革政策。擬定全區住房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協調推進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指導全區保障性住房的房源籌集、分配使用和後期管理。監督管理住房補貼發放。指導全區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承擔全區房改售房資金監管職責。指導城市既有建築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老舊功能片區和老舊小區改造提升工作。貫徹執行物業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推進行業誠信體系建設,組織協調處理物業管理中重大矛盾糾紛。指導監督商品房物業維修資金和其他房屋維修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房屋主體使用安全、房屋安全鑑定和白蟻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管線建設管理科。負責城市管線綜合管理工作,建立綜合管理協調機制,統籌各管線行業年度建設計畫,安排管線工程建設時序。統籌城市綜合管廊建設與管理,建立實施項目儲備制度。貫徹執行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政策、標準、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運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網建設維護管理。負責排水許可證和接溝許可證的頒發、撤銷和監督管理。負責城鎮排水監測的監督管理。承擔城鎮污水處理費徵收的管理工作。承擔城市排水防澇牽頭工作。指導鎮鄉(街道)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工作。
(十一)城鎮建設科。制定村鎮建設發展戰略、政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制定村鎮建設技術標準和圖集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村鎮專項建設示範。承擔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村鎮傳統風貌區的保護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村鎮歷史建築、傳統風貌建築的修復建設,指導特色景觀旅遊名鎮名村建設管理。指導農房建設和農村危房改造,推廣農房建設適用技術。指導鎮鄉街道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貫徹執行城市人居環境改善相關政策、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承擔城市人居環境改善工作。牽頭推進城市修補和有機更新。統籌推進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組織編制城鄉基礎設施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貫徹並監督實施城市道路橋樑隧道軌道交通及附屬設施、慢行系統和公共停車場等建設政策、規劃、計畫。承擔區級城市道路橋樑隧道軌道交通及其附屬設施等城鄉基礎設施重大項目的儲備、前期工作和協調推進。承擔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區級重點項目建設協調工作。
(十二)質量安全科。監督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質量、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區管項目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備案管理。監督管理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組織或參與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安全應急調度職責。監督管理工程監理、工程保險、工程擔保工作。監督實施工程建設地方標準。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政策、規劃。組織科技項目研究開發,指導科技成果轉化。指導新型建築材料、建築機械與設備套用管理。承擔行業信息化、智慧型化管理工作,推動實施智慧型建造,牽頭建立智慧型建設管理系統。推進建築產業現代化,推廣裝配式建築。指導建設新技術示範、推廣、套用。指導住房和城建檔案工作。
(十三)人防綜合科。貫徹執行人民防空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人民防空指揮場所、疏散地域(基地)建設和管理。負責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組織指導人民防空通信與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維護管理。負責人民防空警報建設管理和警報試鳴及發放工作。負責人防工程建設、管理和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初步審查,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的徵收。負責人民防空建設項目審核審批,監督管理人民防空設施設備建設質量。負責落實人民防空領域軍民融合發展要求。指導監督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兼顧人民防空要求。組織人民防空工程及其他設施設備的開發利用、維護管理、安全生產和平戰轉換。組織開展人民防空訓練演練。組織指導指揮疏散、掩蔽、救援、消除空襲後果等實戰化訓練演練,參加上級組織的相關演訓活動。檢查指導人民防空專業隊伍和志願者隊伍組建和訓練。負責人民防空“準軍事化”建設和戰備值班值勤。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場所建設和維護管理。管理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資源。承擔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工作。戰時職責按有關規定組織開展人民防空行動。指導各鎮鄉(街道)及區級機關的人民防空業務工作。承擔重慶市開州區人民防空辦公室日常工作。

現任領導

副主任:陳顯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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