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巴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重慶市巴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重慶市巴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是重慶市巴南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巴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 主管部門:重慶市巴南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負責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改革發展。承擔規範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相關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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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領域財政性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城鄉建設維護、住房保障、人民防空等重點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實施工作;協助城市建設配套費徵收工作。
(三)負責房地產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規範房地產開發建設市場秩序、房地產交易市場秩序。貫徹執行房屋面積管理、交易管理的規章制度。監督管理房地產開發建設和交易行為,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管理。
(四)負責建築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規範建築市場秩序。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處置。負責建築企業資質和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負責新型建築材料、建築機械與設備的套用管理;負責建設科技推廣套用;承擔行業信息化、智慧型化等管理工作;推進建築產業現代化,負責工程建設標準化工作。負責住房和城建檔案管理。
(五)負責勘察設計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規範勘察設計市場秩序;負責監督管理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的勘察、設計活動。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綜合開發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監督貫徹執行地方建設標準。負責綠色建築與建築節能管理,推進建築節能發展。
(六)負責住房保障工作。貫徹執行住房保障和住房改革相關政策;協調推進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負責保障性住房管理;指導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負責直管公房改革和管理。
(七)統籌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統籌實施城市道路橋樑隧道及附屬設施、慢行系統和公共停車場建設,負責項目的儲備、前期工作和協調推進;協調推進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區級重點項目建設。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和傳統風貌區的保護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歷史建築、傳統風貌建築的修復建設。協調配合城市軌道交通項目建設管理工作。牽頭推進城市提升行動計畫;統籌協調“兩江四岸”規劃建設管理等具體工作。
(八)統籌協調城市人居環境改善工作。負責城市管線的綜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線綜合管理協調機制,統籌城市綜合管廊建設與管理;擬訂城市人居環境改善相關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牽頭協調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城市建成區“清水綠岸”治理提升工作。
(九)負責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政策、標準、規劃等。負責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運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網建設維護管理。負責城鎮污水處理費徵收的管理工作;負責城鎮排水監測的監督管理;牽頭負責城市排水防澇工作;指導鄉鎮污水處理管理工作。
(十)負責推進城市修補和有機更新。指導城市老舊功能片區和老舊小區改造提升工作;負責推進城市棚戶區改造。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工作。負責房屋使用安全、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
(十一)指導村鎮建設。貫徹執行村鎮建設政策,負責指導村鎮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村鎮建設試點,指導中心鎮、特色小鎮建設;指導特色景觀旅遊名鎮名村建設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導綠色村莊創建工作。指導行業從業人員教育培訓。負責農村建築工匠培訓工作。
(十二)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工作。
(十三)負責人民防空工作,依法對全區人民防空工作實施行政管理。負責人民防空指揮場所和防空指揮自動化建設。擬訂人民防空襲方案及實施計畫,指導監督戰備保障方案的落實;負責人民防空警報網建設和管理;建立健全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和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配合做好全區應急搶險通信保障工作;擬定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方案,參與、指導有關部門制訂防護和搶險搶修方案並監督實施。
(十四)承擔人民防空地下工程建設兼顧人民防空功能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城市建設開發利用地下空間貫徹人民防空要求的執行情況;參與地下空間建設和開發利用項目規劃;組織擬訂並實施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計畫;承擔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責任;監督管理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負責人民防空領域軍民融合工作。
(十五)組織和指導民眾防空隊伍的訓練。參與和組織人民防空演練;組織人民防空工程及設備設施的開發利用和平戰轉換;指導各鎮街及區級機關的人民防空業務工作。
(十六)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具體交由相關行政執法隊伍承擔,並以部門名義統一執法。依法組織對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領域的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領域的房屋開發、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管理、銷售、租賃和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
(十七)按照法律法規和市、區有關規定,承擔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監管職責。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 與市住房城鄉建委的工作銜接職責分工。凡專業性工作,由區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分工與市住房城鄉建委銜接,區住房城鄉建委配合做好相關工作;綜合性工作,區政府委託區住房城鄉建委與市住房城鄉建委銜接。
2. 城市軌道交通職責分工。區住房城鄉建委負責協調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管理,區交通局負責協調城市軌道交通的運營管理。

領導分工

主任:劉劍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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