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綦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重慶市綦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重慶市綦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是將區城鄉建設委員會(區民防辦公室)的職責,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的房屋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的,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區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綦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 辦公地址:重慶市綦江區通惠大道69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改革發展。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定相關政策、發展戰略、改革方案、中長期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規範住房城鄉建設管理秩序。指導街鎮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
  (二)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財政性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建設配套費等的徵收。會同財政部門籌集城市建設維護資金,編制收支年度計畫。監督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財政性資金的使用。
  (三)負責房地產行業的監督管理。牽頭擬訂全區房地產調控政策、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規範房地產開發建設市場秩序、房地產交易市場秩序。貫徹執行房屋面積管理、房屋交易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管理。
  (四)負責建築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規範建築市場秩序。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負責建築企業及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管理。負責新型建築材料、建築機械與設備的套用管理。
  (五)負責勘察設計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規範勘察設計市場秩序。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綜合開發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六)負責住房保障工作。貫徹執行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的監督管理和協調推進。指導全區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
  (七)統籌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擬訂並收集城市道路橋樑隧道及其附屬設施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計畫,指導協調配合相關單位組織實施,負責項目的收集儲備、前期工作和協調推進。協調推進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區級重點項目建設。指導歷史文化名鎮、名村、街區和傳統風貌區的保護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歷史建築、傳統風貌建築的修復建設。
  (八)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擬定申報城市軌道建設規劃、專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的監督協調。監督管理城市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範圍內項目建設。協調城市軌道交通和其他交通方式的銜接。指導城市軌道交通物業開發,協調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資金的籌集。
  (九)負責推進城市提升工作的全面統籌,強化統籌職責,提升統籌能力。貫徹執行城市提升相關政策、規範、標準。統籌制定城市提升年度建設計畫和方案,統籌推進城市提升相關前期工作及項目協調。統籌項目進度安排、推進實施、監督檢查等工作。
  (十)統籌城市人居環境改善工作。負責城市管線的綜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線綜合管理協調機制,統籌城市綜合管廊建設與管理。牽頭協調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工作。
  (十一)負責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政策、標準。負責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運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網建設維護管理。負責城鎮污水處理費徵收管理。負責城鎮排水監測的監督管理。牽頭負責城市排水防澇工作。指導鄉鎮污水處理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推進城市修補和有機更新。指導城市老舊功能片區和老舊小區改造提升工作。統籌推進城市棚戶區改造。監督指導城市既有建築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監督指導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工作。負責房屋使用安全、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
  (十三)指導村鎮建設。擬訂村鎮建設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村鎮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村鎮專項建設示範。指導特色景觀旅遊名鎮名村管理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農村危房改造工作。
  (十四)負責建設科技推廣套用。推進住房城鄉建設科技研究開發與成果轉化。指導住房城鄉建設新技術示範、推廣、套用。承擔行業信息化、智慧型化等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工程建設地方標準。推進建築產業現代化,負責工程建設標準化工作。
  (十五)負責綠色建築與建築節能管理。貫徹執行綠色建築與建築節能政策。承擔綠色建築評價及建築能效測評標識管理。推進建築節能發展。
  (十六)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工作。執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政策,開展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
  (十七)負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具體交由相關行政執法隊伍承擔,並以部門名義統一執法。
  (十八)負責住房和城建檔案管理,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承擔建築工程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開展相關領域國際國內交流合作。
  (十九)負責人民防空工作。負責貫徹執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編制人民防空建設規劃,擬訂、修訂城市防空襲方案及實施計畫。負責人防工程、指揮通信建設管理及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
  (二十)負責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和行業社會組織、非公組織黨建工作。
  (二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辦公用品及物資設備的採購;承擔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年鑑、後勤等工作;負責黨委行政決策事項的日常督促,統籌黨委行政安排的工作;承擔本系統政務督辦、政務公開、政務信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健康衛生、機關節能、機關安全等工作;負責承接市區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和考核工作;負責對內對外信息宣傳及網路安全工作;統籌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為機關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組織人事科
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落實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關心下一代、統一戰線等工作;負責黨建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指導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和行業社會組織、非公組織黨建工作;指導群團工作;承擔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服務工作;負責委機關黨員幹部教育管理;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財務科(綦江區城市建設配套費徵收管理辦公室)
負責統籌管理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核算,規範財務收支;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內部控制制度,對內控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以及風險控制點進行監控和評審;負責編制部門業務經費和專項資金的預算和決算,並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績效評價;負責業務經費和專項資金的預算控制、支出審核和票據管理;負責固定資產的管理;負責繳納社會保險費、職業年金和住房公積金;負責監督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預算執行及資產管理;負責民工工資保證金、專項維修資金等有關監管資金的收支核算;負責城市建設配套費的徵收和解繳工作。
設計與綠色建築發展科
貫徹執行勘察設計行業發展、綠色建築及建築節能政策;負責勘察設計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初步設計和施工圖審查管理;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綜合開發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負責歷史文化街區和城市傳統風貌區的保護建設管理,指導城市歷史建築、傳統風貌的修復建設;承擔綠色建築、綠色住宅生態小區和綠色建材評價及建築能效測評標識管理;指導公共建築節能監管體系建設、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工作;承擔牽頭協調和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工作。
建築管理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貫徹執行建築業發展政策,負責編制全區建築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規範建築市場秩序,推進行業誠信體系建設;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工程監理企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工程造價諮詢單位及從業人員資質資格管理;貫徹執行地方建設工程定額和計價規則,監督建設工程造價活動;承擔牽頭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統籌負責住房城鄉建委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監督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質量、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備案管理;監督管理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組織或參與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安全應急調度職責;監督管理工程監理、工程保險、工程擔保工作;指導新型建築材料、建築機械與設備套用管理;指導房屋使用安全、房屋安全鑑定和白蟻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住房和城建檔案工作;推動實施智慧型建造;推進建築產業現代化,推廣裝配式建築;指導建設新技術示範、推廣、套用;負責全區建築行業統計工作。
房地產開發管理科
貫徹執行房地產開發建設政策、房地產調控政策、房地產交易市場監管政策;負責培育和規範房地產開發建設市場,監督管理房地產開發建設行為,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承擔房地產開發建設方案備案、項目資本金監管、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規定等制度的監督執行職責;指導房地產開發項目轉讓及聯合建設備案管理;規範房地產交易市場秩序,監督房地產中介機構和租賃企業市場行為,推進行業誠信體系建設;負責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管理;承擔房屋轉讓、抵押、租賃等交易契約登記備案管理;承擔商品房銷售管理,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和預售資金監管;承擔房屋面積管理相關工作;審核社區辦公服務用房配置情況或收取社區辦公服務用房建設費;負責全區房地產開發行業統計工作。
住房管理科
貫徹執行住房保障發展政策、標準和住房改革政策;協調推進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指導全區保障性住房的房源籌集、分配使用和後期管理;指導全區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承擔全區房改售房資金監管職責;指導和監督全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統籌推進全區城市棚戶區改造,貫徹執行城市棚戶區改造政策,擬訂年度改造計畫;承擔推進城市修補和有機更新相關職責,指導城市既有建築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老舊功能片區和老舊小區改造提升工作;貫徹執行物業管理政策;負責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
村鎮建設管理科
貫徹落實村鎮建設政策法規;擬訂村鎮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村鎮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實施村鎮建設技術標準和圖集;開展村鎮專項建設示範;承擔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村鎮傳統風貌區的保護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村鎮歷史建築、傳統風貌建築的修復建設,指導特色景觀旅遊名鎮名村建設管理;牽頭推進傳統村落保護髮展;指導農房建設和農村危房改造,推廣農房建設適用技術;負責全區村鎮建設管理人員培訓工作,負責村鎮建築工匠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全區村鎮建設統計工作。
城市提升統籌科(基礎設施管理科)
承擔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工作、城市提升行動工作、城市人居環境改善工作;擬訂城市道路橋樑隧道及附屬設施、慢行系統和公共停車場等建設政策、規劃,指導協調配合相關單位組織實施;牽頭開展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監督管理城市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範圍內項目建設;牽頭推進城市軌道交通與高鐵、市域鐵路融合發展;牽頭推進城市提升行動計畫,統籌推進城市提升相關前期工作和項目協調;負責城市管線綜合管理工作,建立綜合管理協調機制,統籌各管線行業年度建設計畫,安排管線工程建設時序;統籌城市綜合管廊建設,建立實施項目儲備制度;負責全區城市建設統計工作。
民眾工作科
負責調查研究民眾思想動態和民眾工作的情況,提出改進民眾工作的意見、建議;負責上訪民眾日常接待工作;負責本系統信訪穩定綜合協調工作;負責開展建築施工企業(契約)誠信評價工作;負責本系統清欠維穩工作,探索研究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和拖欠工程款長效機制,徵收民工工資保證金,推行銀行代發工資制度。
人防工程科
貫徹執行人民防空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人防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規劃、計畫,擬訂、修訂城市防空襲方案及實施計畫;承擔防空警報、疏散基地等的選址建設和日常管理;承擔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設、管理,負責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審批、監督、管理;依法收取人防易地建設費;指導監督城市建設開發利用地下空間貫徹人民防空要求的執行情況,參與地下空間建設和開發利用項目的規劃工作;指導人民防空工程的開發利用和平戰轉換工作;負責做好人防工程的日常安全(防火)監管。
建設工程消防科
落實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的相關政策,承擔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相關工作;執行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的相關政策,承擔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相關工作;統籌消火栓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排水管理科
貫徹執行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政策、標準;負責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及運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網建設維護管理;負責城鎮排水監測的監督管理;承擔城鎮污水處理費徵收的管理工作;承擔城市排水防澇牽頭工作;指導鄉鎮污水處理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組織協調河長制相關工作。
重慶市綦江區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站(掛重慶市綦江區城鄉建設執法大隊牌子)
1.負責城鄉建設法制宣傳、教育、培訓、法律服務等工作,為重大決策提供法律依據及建議意見。
  2.具體組織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規範性檔案;負責起草建築施工安全年度工作要點,並分解落實安全生產目標任務;負責全區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綜合管理工作;定期通報建築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情況或安全生產形勢;參與建築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3.負責受理建築工程安全報監及報監工程的安全監督管理和執法工作。
  4.負責建築施工企業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初審,及對施工單位資質和項目經理資格提出安全審查意見,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5.負責制定建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開展全行業“三類”人員考核工作,對建築從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進行監督檢查,對無證上崗人員進行查處。
  6.負責對安全防護用品及機械設備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建築工程安全生產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使用工作。
  7.負責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階段核驗及竣工驗收工作。
  8.負責全區安全文明示範工地、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等建築行業安全生產的評優評先工作。
  9.負責對施工企業安全信譽等級進行審查評價。
  10.負責全區建築工地揚塵治理及安全文明生產的投訴處理工作。
  11.負責對全區建築職工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12.負責受理全區建築工程違反建築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投訴,對擬提請查處的建築違法違規案件進行調查取證並依法提出處理意見。
  13.參與全區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1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重慶市綦江區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
1.貫徹執行工程建設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負責制定全區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有關制度。
  2.負責全區房屋建築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3.負責100米以下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防雷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竣工驗收備案。
  4.負責全區房屋建築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工作。
  5.負責全區建築工程監理單位、建築工程檢測機構、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的監督管理。
  6.負責受理和處理建築工程質量投訴。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重慶市綦江區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掛重慶市綦江區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重慶市綦江區建設工程服務中心牌子)
1、貫徹執行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 負責擬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政策並監督實施。
  2、負責對全區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行政監督管理,其具體內容(監督管理許可權範圍)包括:對發包方式、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資格預審檔案(僅適用於採取資格預審的情況)、招標檔案、招標投標情況報告、施工契約進行備案管理;對招標條件和邀請招標的投標人以及直接發包的施工企業的資質條件進行審查;對招標公告的發布、資格預審(僅適用於採取資格預審的情況)、現場踏勘、招標答疑、開標、開標記錄、評標、評標結果記錄、定標、公示中標人、中標通知書的發放等過程和程式進行監督管理。
  3、負責主持(或組織)全區規劃地塊開發項目的招投標及項目轉讓管理。
  4、負責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質管理。
  5、負責評標專家庫管理。
  6、負責建設工程招投標備案管理。
  7、負責建設工程契約備案管理。
  8、負責受理、調查並處理監督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投訴,調解並處理監督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糾紛。
  9、組織查處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規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市場秩序,配合建立建築企業誠信綜合評價體系。
  10、貫徹執行國家、市有關工程造價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區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定的起草、報批並組織實施。
  11、負責全區工程造價管理、監督、檢查。
  12、負責全區工程計價依據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13、負責收集、整理、編制、發布和管理建設工程人工、材料、機械及成品、半成品信息價格、結算價格、價格指數或實例,指導和調控市場定價。
  14、負責對全區工程招標活動中的評標定標、標底價、中標價、簽訂契約價和工程竣工結算價組織檢查、監督。
  15、對工程造價糾紛負責調解、複查、鑑定和最終認定。
  16、負責全區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機構的資質、年檢及監督檢查。
  17、負責執業造價工程師的繼續教育、註冊和全區建設工程造價人員的培訓、繼續教育及檢查監督。
  18、負責工程指標、規則、指數及相關政策法規等各種資料庫、資料庫和人、材、機及成品、半成品等各種價格庫的建立和套用,實行聯網管理和信息共享。
  19、負責非國有投資建設工程交易管理。
  20、負責非國有投資建設工程交易“一站式”辦公管理。
  21、負責非國有投資建設工程交易綜合服務及相關費用收取。
  22、完成領導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重慶市綦江區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辦公室
1、貫徹執行建設工程檔案有關法律、法規、規範、制度。
  2、負責建設工程檔案專項驗收,竣工質量、規劃、消防、防雷、環保、綠化等單項驗收合格後,接收需長期和永久保存的建設工程檔案。
  3、負責對接收的建設工程檔案、城鄉建設業務技術檔案等進行管理、編研、開發,及利用城建檔案開展服務工作。
  4、負責建設市場各方主體城建檔案的業務指導及專項督查工作。
  5、完成領導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重慶市綦江區建築工程檢測中心
1、貫徹執行工程建設相關檢測標準、規範。
  2、接受社會委託,開展建築工程施工現場建築材料、構件的半成品及成品檢測,和施工現場建築材料、工程結構質量的抽檢工作。
  3、為建築工程質量評定、仲裁建築工程質量糾紛等,提供檢測報告及相關技術資料等依據。
  4、完成領導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現任領導

重慶市綦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主任:杜萬勇
重慶市綦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副主任(正處級):解朝華
重慶市綦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副主任(正處級):蔣發強
重慶市綦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副主任(正處級):程昭國
重慶市綦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副主任:梅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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