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改革發展。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政策制度、發展戰略、改革方案、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規範城鄉建設管理秩序。
(二)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財政性資金的監督管理。會同財政部門籌集住房和城鄉建設財政性資金。監督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財政性資金的使用。
(三)負責房地產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城市建設綜合開發企業政策管理和業務指導。負責規範房地產開發建設市場秩序、房地產交易市場秩序。負責對全區房地產開發項目資金實施監管。
(四)承擔建築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規範建築市場秩序,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負責建築業企業及從業人員資質管理。編制和發布地方建設工程造價計價依據,監督建設工程造價活動。
(五)負責勘察設計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規範勘察設計市場秩序。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抗震防設的監督管理。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綜合開發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六)負責住房保障工作。擬定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的監督管理和協調推進。指導全區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
(七)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編制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協調推進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區級重點項目建設。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街區和傳統風貌區的保護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歷史建築、傳統風貌建築的修復建設。
(八)負責城市提升工作的全面統籌,強化統籌職責,提升統籌能力。擬定城市提升相關政策、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牽頭推進城市提升相關前期工作和項目協調。統籌推進“兩江四岸”建設相關工作。
(九)統籌城市人居環境改善工作。負責城市管線的綜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線綜合管理協調機制,統籌城市綜合管廊建設管理。統籌開展城市黑臭水體整治,海綿城市建設,市政消火栓建設等相關工作。
(十)負責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運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網建設維護管理。負責城鎮污水處理費徵收的管理工作。負責城鎮排水監測的監督管理。牽頭負責城市排水防澇工作。指導鎮污水處理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推進城市修補和有機更新。指導城市老舊功能片區和老舊小區改造提升工作。統籌推進城市棚戶區改造;監督指導城市既有建築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監督指導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工作。負責房屋使用安全、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
(十二)指導村鎮建設。擬定村鎮建設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村鎮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村鎮專項建設示範。指導特色景觀旅遊名鎮名村管理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
(十三)負責綠色建築與建築節能管理。貫徹實施綠色建築與建築節能政策,承擔綠色建築評價及建築能效測評標識管理。推進建築節能發展。
(十四)負責全區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工作。
(十五)負責全區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具體交由相關執法隊伍承擔,並以部門名義統一執法。
(十六)負責全區城建檔案歸檔與管理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承擔建築工程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開展城鄉建設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七)承辦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周雲江(黨組書記、主任):主持區住房城鄉建委黨組和行政全面工作。牽頭落實城市提升任務。
王 斌(黨組成員、副主任):協助主任分管法制建設、行政執法、信訪穩定、建築行業管理、行政審批工作;協助分管法制科、行政審批科、建築管理科、區住房建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對接落實最佳化營商環境建設內陸開放高地任務、落實共同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築牢高質量發展防護坡任務。聯繫區建築協會。
談臨凌(黨組成員、副主任):協助主任分管城建資金使用、財務、審計、綜合統計、國有資產管理、房地產市場管理及城市提升和“兩江四岸”建設;協助分管發展計畫科、房地產開發和市場科、區城市提升發展研究中心。協助主任牽頭落實城市提升任務。負責區房地產業招商引資工作組工作。
龐 寧(黨組成員、副主任):協助主任分管住房保障、公有房屋、城鎮房屋徵收、統籌推進棚戶區改造工作;協助分管徵收科、住房保障科(區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住房保障中心、西城房管所。對接落實以大數據智慧型化為引領的創新驅動發展任務。
黃髮文(黨組成員、副主任):協助主任分管物業管理工作,統籌推進城市老舊功能片區和老舊小區改造提升工作;協助分管物業管理科、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東城房管所。對接落實保障和改善民生任務。聯繫區物業管理協會。
樊 雲(黨組成員、區紀委派駐紀檢組組長):負責派駐紀檢組工作。
任 航(黨組成員、副主任):協助主任分管城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村鎮建設、黑臭水體整治、城市管線建設管理;協助分管城鄉建設科、管線管理科、區管線綜合事務中心。對接落實鄉村振興和精準扶貧任務、落實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任務、落實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任務。負責跳磴河“河長辦”工作。
楊興平(黨組成員、調研員):協助主任分管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施工安全、房屋使用安全、安全應急、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工作;協助分管質量安全科、區建設事務中心、城建檔案室。對接落實軍民融合發展任務。
張 明(黨組成員、調研員):協助黨組書記分管黨建黨務、宣傳、統戰、機要保密、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協助主任分管組織人事和老幹部、綜合目標考核工作;協助分管辦公室。主持機關黨委和委系統工會、群團工作。對接落實科教興區人才強區文化活區任務。
A\B角:
王 斌——楊興平 談臨凌——黃髮文
龐 寧——任 航 樊 雲——張 明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和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政務公開、電子政務、安全保密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承擔本系統綜合考核、督查督辦工作;統籌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承擔機關學習宣傳、新聞發布等工作。
(二)法制科。統籌協調住房和城鄉建設依法行政工作,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建設領域的法律、法規、規章,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調解、聽證、依申請信息公開等工作;指導審查規範性檔案報備工作;負責普法工作,開展相關宣傳、培訓;監督指導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清理拖欠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保障金收取和退還工作;負責組織人員參加法制培訓;負責牽頭處理信訪投訴;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三)發展計畫科。會同財政部門籌集住房和城鄉建設財政性資金;監督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財政性資金的使用;監督管理城市建設維護資金及其他建設專項資金的使用;負責機關財務工作;監督所屬單位財務、審計、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直管公房資產;承擔綜合統計工作。
(四)住房保障科(區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組織編制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集資合作建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設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安置房及保障性住房項目的管理;承辦區級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監督房改售房資金的管理;承擔區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住房貨幣化分配、租金改革、公有住房出售及資助購房的審批;負責住房改革資金繳交歸集,住房補貼資金、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的管理;對直管公房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五)房地產開發和市場科。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地產交易管理工作,規範城鎮房地產交易行為,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房地產中介機構和租賃企業市場行為,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評估行業的監督管理;承擔房地產估價機構備案管理工作;承擔房屋轉讓、抵押等交易契約登記備案管理;負責對全區房地產開發項目資金實施監管;負責全區城市建設綜合開發行業統計工作;負責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管理;承擔房屋轉讓、抵押等交易契約登記備案管理;承擔商品房銷售管理,負責對全區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和商品房預售資金實施監管;負責本區城市建設綜合開發行業統計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承擔房地產開發建設方案備案、項目資本金監管、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規定等制度的監督執行職責;推進房地產業行業、房地產中介行業等誠信體系建設;統籌推進“兩江四岸”建設相關工作。
(六)房屋徵收科。編制年度房屋徵收計畫;對房屋徵收項目立項要件資料進行審查;負責房屋徵收項目程式推進;指導徵收範圍內房屋基本情況的調查登記工作;組織房屋徵收項目評估機構選定工作;擬訂徵收補償方案;負責組織聽證會、法定要件公示、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工作;承辦房屋徵收涉及的行政複議及訴訟和申請強制執行等工作;負責徵收補償資金管理;負責指導徵收項目的檔案管理;指導、監督房屋徵收實施單位開展工作;承擔區房屋徵收辦公室日常工作;統籌推進全區城市棚戶區改造,擬定全區城市棚戶區改造政策和年度改造計畫並監督實施。
(七)物業管理科。負責住宅小區綜合整治工作及老舊小區改造提升工作;貫徹、宣傳物業管理政策法規;指導監督物業服務行業開展工作;負責物業小區物業服務區域和物管用房的確認工作;負責物業契約備案工作;依法對物業服務企業進行行政監管;指導處理物業管理中的重大矛盾糾紛;負責物業管理活動的日常監管;指導監督商品房物業維修資金和其他房屋維修資金管理。
(八)建築管理科。監督管理建築市場,推進工程建設領域誠信體系建設,規範建築市場行為,維護建築市場秩序;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工程監理企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工程造價諮詢單位及從業人員資質資格管理;編制和發布地方建設工程造價計價依據,監督建設工程造價活動;負責建築企業人員相關業務培訓;監督管理建築材料、建築機械與設備的施工準入;監督推進建築節能及建設科技進步;推進編制裝配式建築發展。
(九)行政審批科。負責全區區級許可權內建築業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審批;負責城鎮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工程的初步設計審批、建築工程施工許可、建設工程檔案專項驗收、建築能效(綠色建築)測評;負責施工圖審查備案;負責區報建項目竣工驗收備案;負責辦理房屋租賃契約登記備案;負責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受理審核保障性住房申請;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及驗收相關工作;承擔牽頭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委系統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
(十)城鄉建設科。擬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項目儲備和前期研究工作;參與評審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負責全區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負責重大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規範和指導村鎮建設,承擔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村鎮傳統風貌區的保護建設管理工作;指導農房建設和農村危房改造。
(十一)質量安全科。監督管理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組織或參與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安全應急調度職責;負責房屋使用安全、房屋安全鑑定和白蟻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對全區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行為進行監督管理,指導住房和城建檔案工作。
(十二)管線管理科。負責建立城市管線綜合管理協調機制;負責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運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網建設維護管理;負責城鎮排水監測的監督管理;承擔城鎮污水處理費徵收的管理工作;承擔城市排水防澇牽頭工作;統籌開展城市黑臭水體整治,海綿城市建設,市政消火栓建設等相關工作。
直屬單位
1.區住房建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承擔有關建築、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工程造價、預拌商品混凝土等企業的行政處罰及相應行政強制職能;承擔有關住房管理、物業管理、房屋使用安全、白蟻防治、房屋裝飾裝修、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等領域的行政處罰及相應行政強制職能;承擔城市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中介、商品房租賃等相關領域的行政處罰及相應行政強制職能;承擔村鎮建設的行政處罰及相應行政強制職能;承擔地下管線建設、城市生活污水排放等領域的行政處罰及相應行政強制職能;承擔消防設計、施工、驗收等相關環節行政處罰及相應行政強制職能;受理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有關綜合行政執法的信訪、投訴、檢舉、控告,調查核實情況,查處違法行為。
2.區城市提升發展研究中心。承擔重要區域開發建設策劃研究、城市修補和有機更新研究、重大項目前期研究論證、人居環境改善和城市品質提升研究、規劃調整等編制及組織工作;參與本區城市戰略發展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重點區域城市設計組織工作;指導、協調各部門開展城市提升工作;協助主管部門統籌推進“兩江四岸”規劃、建設、管理等工作;組織開展城市行銷、城市品質提升及建設宣傳、土地推介等日常事務性工作;對擬開發地塊進行策劃包裝;建立健全重點招商項目庫;收集掌握規划動態,提出決策有關信息和諮詢服務。
3. 區建設事務中心:宣傳建設工程質量政策法規、標準和規範;為開展建設工程質量檢查、工程質量信用評價事務工作提供服務,收集建築工程施工安全、受監工程質量及工程主體各方質量的相關信息;協助主管部門開展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承擔建築機械、設備和綠色節能技術的推廣工作;將轄區內發生的受監工程質量事故和轄區內建設工程事故及時匯報主管部門,並協助做好調查處理和統計上報等相關工作;負責施工企業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承擔轄區公共性、公益性房屋的安全鑑定工作,為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房屋搶險解危提供技術指導服務;負責城鎮白蟻防治行業的指導管理。
4. 區管線綜合事務中心:承擔城市排水 (雨水、污水)設施建設維護管理、城市排水防澇及相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等事務性工作;承擔城市綜合管廊建設、管線工程建設、海綿城市建設、黑臭水體治理、“清水綠岸”治理提升、市政消火栓建設等事務性工作;承擔城市管線建設技術服務工作,參與管線工程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的技術審查,為開展地下市政交通設施、綜合管廊、停車場等功能設施綜合開發建設提供技術性服務;承擔管線工程檔案信息化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城市管線工程檔案信息化利用工作,開展相關的地下市政和交通設施、綜合管廊、停車場等功能設施工程檔案信息化研究。
5.區住房保障中心:開展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負責具體承辦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管理工作任務;負責對低收入家庭住房和廉租住房日常的管理和後續跟蹤動態管理工作;建立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和廉租住房管理信息網路系統,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和廉租住房保障信息動態;建立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和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住房檔案,並加強動態調整和管理,做好向市住房保障機構的備案工作;負責處理保障性住房相關投訴協調、處理工作;管理好保障性住房的統計、信息服務等工作;負責全區保障性住房的後期管理及制度建設。
負責保障性住房資格審核工作。主要包括負責對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和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調查摸底工作,並按規定予以審核、確認。
負責保障性住房實物配租和租金補貼發放。主要包括負責將保障性住房按照實物配租或租金補貼到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負責做好保障性住房資金專戶管理和計畫分配。主要包括負責管理全區保障性住房實物和資金,做好資金專戶管理和計畫分配。
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購置。主要包括協助有關部門通過購買或修建方式,做好保障性住房的儲備、選址建設等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的建設、購置及貨幣補貼計畫的編制、下達和組織實施。
6.區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開展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負責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交存、使用、管理的政策宣傳、解釋工作;負責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收集(含首次歸集、指導續籌)工作;負責代管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實行按棟建賬,按戶核算。
開展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撥付工作。主要包括負責按照規定對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用於物業專有部位、部分共有部位、全體共有部位及共有設施設備維修、更新、改造項目的撥付工作。
7.區東城房管所、區西城房管所:承擔轄區內直管公房的租賃、維修、改造、安全和危解等工作;協助開展直管公房使用中違規轉租、轉讓行為的調查工作;負責房地產市場動態監測,承擔物業服務、房屋中介、房屋租賃市場矛盾糾紛調處、調查統計和信息服務工作;協助開展保障性住房相關日常管理;協助開展房屋徵收與補償具體事務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