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潼南區機構改革方案

重慶市潼南區機構改革方案,近日,經中共重慶市委、重慶市人民政府批准了《重慶市潼南區機構改革方案》。

機構職責,基本信息,機構設定,其他改革,

機構職責

機構改革後,共設定區級黨政機構43個。黨委機構12個,其中,紀檢監察機關1個,工作機關11個;區政府工作部門31個。

基本信息

潼南區人民政府設定工作部門31個。其中:辦公室掛區政府外事辦公室牌子;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掛區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牌子;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掛區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掛區體育局牌子;商務委員會掛區物流辦公室牌子。

機構設定

①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加掛區政府外事辦公室牌子;
②重慶市潼南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將區商務局的有關糧食方面管理職責,相關部門承擔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的監督、管理等職責劃入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加掛區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牌子;
③重慶市潼南區教育委員會;
④重慶市潼南區科學技術局。將區科學技術委員會(區知識產權局)的職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外國專家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區科學技術局。不再保留區科學技術委員會;
⑤重慶市潼南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⑥重慶市潼南區公安局;
⑦重慶市潼南區民政局;
⑧重慶市潼南區司法局。將區司法局的職責、區政府辦公室(區政府法制辦公室)的法制工作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區司法局;
⑨重慶市潼南區財政局;
⑩重慶市潼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11、重慶市潼南區生態環境局。將區環境保護局的職責,以及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區水務局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定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區農業委員會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區生態環境局,實行以市生態環境部門為主的雙重管理體制。不再保留區環境保護局;
12、重慶市潼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將區城鄉建設委員會(區民防辦公室)的職責,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的房屋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加掛區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區城鄉建設委員會(區民防辦公室);
13、重慶市潼南區城市管理局。區城市管理局不再保留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牌子;
14、重慶市潼南區交通局。將區農業委員會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區交通委員會,將區交通委員會更名為區交通局;
15、重慶市潼南區水利局。將區水務局更名為區水利局;
16、重慶市潼南區農業農村委員會。將區農業委員會(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的職責,以及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農業投資項目、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的農田整治項目、區水務局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區農業農村委員會,與區委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合署辦公。不再保留區農業委員會;
機構改革機構改革
17、重慶市潼南區商務委員會。將區商務局的職責,以及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物流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區商務委員會,加掛區物流辦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區商務局;
18、重慶市潼南區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將區文化委員會(區體育局)、區旅遊局的職責整合,組建區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保留區體育局牌子。不再保留區文化委員會、區旅遊局;
19、重慶市潼南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將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的職責,以及區民政局的老齡工作職責、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區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由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承擔。不再保留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20、重慶市潼南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將區民政局的退役軍人優撫安置職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軍官轉業安置職責等整合,組建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21、重慶市潼南區應急管理局。將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區政府辦公室的應急管理職責,區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職責,區民政局的救災職責,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地質災害防治、區水務局的水旱災害防治、區農業委員會的草原防火、區林業局的森林防火相關職責,以及防汛抗旱、減災、抗震救災、森林防火等指揮部的職責等整合,組建區應急管理局。區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由區應急管理局承擔。不再保留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2、重慶市潼南區審計局。將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重大項目稽察職責,區財政局的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國有企業監事會的職責劃入區審計局;
23、重慶市潼南區統計局;
24、重慶市潼南區醫療保障局。將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職責,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區民政局的醫療救助職責等整合,組建區醫療保障局;
25、重慶市潼南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在區財政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職責基礎上,組建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6、重慶市潼南區林業局。將區林業局的職責,以及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區城市管理局、區城鄉建設委員會、區水務局、區農業委員會等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區林業局,由同級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歸口管理,領導班子實行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黨組為主的雙重管理體制;
27、重慶市潼南區扶貧開發辦公室;
28、重慶市潼南區信訪辦公室。將區委辦公室管理的區委區政府信訪辦公室調整為區信訪辦公室。不再保留區委區政府信訪辦公室;
29、重慶市潼南區大數據套用發展管理局。將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人工智慧、大數據、信息化推進職責,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社會公共信息資源整合與套用、智慧城市建設職責,以及有關部門承擔的電子政務建設職責等整合,組建區大數據套用發展管理局;
30、重慶市潼南區招商投資促進局。將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招商引資職責,區商務局的指導協調外商投資促進工作職責,區政府辦公室的推動與有關地區經濟交流與合作等職責,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推進實施區域經濟合作和利用內資工作、協調推進重大招商項目職責等整合,組建區招商投資促進局;
31、重慶市潼南區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將區行政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承擔的政務服務平台管理等職責,區編辦負責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職責,區“放管服”改革辦公室職責以及有關部門承擔的政務服務信息化、智慧型化推廣運用職責等整合,組建區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
另外,將區規劃局的職責,以及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國土資源管理,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區水務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區農業委員會的草原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區林業局的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等職責,劃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的派出機構。不再保留區規劃局、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將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區商務局的有關反壟斷、區科學技術委員會(區知識產權局)的專利管理等職責,劃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派出機構。

其他改革

(一)深化區級人大、政協機構改革和群團組織改革
健全人大組織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區人大專門委員會、區人大專門委員會工作機構、區人大常委會工作機構、辦事機構設定;
推進人民政協履職能力建設,最佳化區政協專門委員會、區政協綜合辦事機構和專門委員會辦事機構設定;
貫徹落實黨中央、市委關於群團組織改革的部署要求,繼續推進群團組織改革創新。
(二)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
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統籌配置行政執法職能和執法資源,落實屬地監管責任。
(三)深化區委區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改革和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
按照精幹高效原則設定黨委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將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納入改革實施範圍,除行政執法機構外,不再保留或新設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四)統籌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改革
把機構改革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有機結合起來。加強權責清單管理,有效規範和約束行政權力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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