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潼南區城市管理局

重慶市潼南區城市管理局

重慶市潼南區城市管理局是重慶市潼南區機構改革設定的新部門,為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重慶市潼南區城市管理局。區城市管理局不再保留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牌子。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城市管理領域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二)擬訂市政基礎設施維護、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市容市貌等城市管理方面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執行。
(三)承擔城市道路、橋樑、照明、園林綠化等市政基礎設施維護管理和其他城市公共設施行政管理監督的責任;管理城市管理智慧型平台;負責市政設施維護許可的管理;參與市政設施項目竣工驗收工作。
(四)承擔城鎮環境衛生管理的責任。負責城鎮及其水域環境衛生、生活垃圾處置、建築垃圾處置管理工作;負責生活垃圾經營性服務的行業管理;參與環衛設施項目竣工驗收。
(五)承擔城市市容綜合整治責任。負責戶外廣告、店招店牌、戶外燈飾設施設定的規劃及管理工作。
(六)承擔城市公共綠地及城市公園的管理維護責任。負責城市園林綠化行業管理;參與建設項目配套綠化工程的設計方案審批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參與新建城市公園的驗收和申報定級工作;參與城市公園內應急避難場地的規劃、建設、保護工作。
(七)編制全區市政設施維護、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城市市容綜合整治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的資金計畫,並對資金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八)承擔停車樓(場)行業管理和城區臨時占道停車規劃設定及機動車輛清洗場所規劃設定工作。
(九)依法履行城市管理領域內的行政執法權,負責授權範圍內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十)指導鎮(街)城市管理方面工作。
(十一)負責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辦黨務、統戰、群團、組織人事、計畫生育、精神文明、勞資、民眾工作;負責宣傳信息工作;起草財務預決算並監督執行;承辦機關經費使用和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局屬單位國有資產;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二)行政審批科。牽頭負責全局行政審批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審批視窗的日常工作。貫徹執行上級關於行政審批等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和標準,統籌協調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牽頭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項目的清理、調整和公布;承擔本部門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統一受理、審批和證書發放工作;負責政務服務平台推廣運用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相關材料的保管、歸檔工作;配合對辦理的審批服務事項進行事中事後監管;支持配合區政務服務管理機構開展行政審批服務相關工作。
(三)法制審計科。負責指導系統法制工作;負責編制城市管理行業發展戰略、發展規劃;負責牽頭系統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承辦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法律事務;負責規範性檔案(文書)審查工作;負責本系統的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的經濟活動進行內部審計監督,按許可權組織、實施本系統政府性投資項目竣工決(結)算審計和開展所屬單位主要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指導城市數位化、智慧化建設工作;負責信訪穩定、群工系統工作。
(四)設施綠化科。承擔城市公共設施、城市公園、公共綠地的管理監督責任。負責城市管理基礎設施項目儲備;起草市政基礎設施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市政公用設施、城市公園、公建綠地項目竣工驗收及城市公園申報定級工作;負責停車樓(場)行業管理;牽頭組織夜景燈飾設計方案審查工作;指導城市道路、橋樑、照明等市政基礎設施及城市公園、廣場的維護管理工作和城鎮園林綠化工作。
(五)市容環衛科。承擔市容市貌、環境衛生管理監督責任。起草環衛基礎設施、戶外廣告、店招店牌、城區機動車輛清洗場所的設定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督促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生活垃圾處置、建築垃圾處置、水域垃圾的管理和垃圾處置費徵收管理工作;負責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參與環衛設施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指導督促開展城區戶外廣告、店招店牌規範整治工作。
(六)安全督查科。承擔本系統安全生產管理、督查責任。負責市政公共設施(含道路、橋樑、廣場等)安全運行監督工作;負責市政園林維護維修工程安全生產監督工作;負責環衛及園林管護作業安全生產監督工作;承辦本系統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平安建設工作;承辦城市管理目標考核督查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李洋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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