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潼南區林業局

重慶市潼南區林業局

重慶市潼南區林業局是重慶市潼南區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重慶市潼南區林業局。將區林業局的職責,以及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區城市管理局、區城鄉建設委員會、區水務局、區農業委員會等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區林業局,由同級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歸口管理,領導班子實行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黨組為主的雙重管理體制。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保護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
2.擬訂全區林業發展規劃,報區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提出全區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建議。
3.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林業生態保護與修復,負責林地和森林生態紅線管理。
4.負責全區森林資源管理和基礎設施建設,開展森林資源調查、監測和統計工作;編制林(竹)木採伐計畫,執行限額採伐規定,負責森林撫育管理的技術指導,負責全區林(竹)木採伐、運輸、經營(加工)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亂砍濫伐、違法運輸、違法經營林(竹)木的案件。
5.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管理、合理開發利用和疫源疫病監測;負責野生動物獵捕、馴養繁殖、經營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亂捕濫獵野生動物案件,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的有關工作。
6.擬訂全區林地保護和利用規劃,負責林地徵用、占用林地的審核工作。
7.指導、協調林業改革發展、農民合法經營權益保護工作,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工作,負責林權糾紛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的調處工作,指導、監督國有林場、苗圃及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
8.組織、協調、監督和指導濕地保護、建設和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協調有關國際濕地公約的履行工作。
9.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負責林木採種育苗、植樹造林的技術指導,指導、督促全區各行各業的綠化活動,組織全民義務植樹活動;負責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負責退耕還林和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建設的指導。
10.組織、協調、監督和指導石漠化治理工作,擬訂全區石漠化治理規劃並組織實施。
11.擬訂區級林業建設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重點林業項目的立項申報和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林業及其生態建設項目、資金、林業資產的監督管理。
12.擬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區林產品的開發利用和管理工作,指導林業產業的培植和林業龍頭企業的培育。
13.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森林防火工作,擬訂森林防火應急預案,開展森林防火宣傳和防火知識培訓,發布森林火災預警信息,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依法查處森林火災案件。承擔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14.指導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
15.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宣傳、對外合作與交流,負責林業技術的引進、試驗、示範、推廣和普及工作。
16.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潼南有著優越的自然和地理條件,有強大的政策支撐,是林業投資的熱土,是各界有識之士成就大業的搖籃。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宣傳、信息、保密、信訪、黨建、黨風廉政、政務公開、精神文明、教育培訓、年度考核等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牽頭辦理人大、政協等有關林業的議案、建議和提案。
(二)規劃財務科
起草全區林業和草原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起草區級林業、草原建設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林業、草原項目編制、規劃、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負責林業和草原國有資產管理、項目資金的使用和監管;負責本部門財務管理、編制預決算草案並督促檢查執行;負責林業、草原統計工作。
(三)法制審計科(行政執法科)
貫徹執行林業和草原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法制建設,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林業和草原領域相關的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行政複議、有關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行政應訴、普法宣傳工作;負責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四)產業發展科
起草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和林業產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等生態修復、造林綠化、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治理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工作;指導、監督林業產業的培植、林業龍頭企業培育和全區林產品的開發利用工作;指導森林旅遊建設工作;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指導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負責林木(草)種子、種苗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開展退耕還林工作;承擔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資源管理科(行政審批科)
承擔全區森林、林地、濕地、草原資源的監督管理。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監督執行森林採伐限額制度;負責林地占用的審核報批及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天然林保護工程建設管理工作及生態效益補償工作;承擔集體林權、國有林場、草原等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國有林場基本建設、管理和發展;負責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竹)材利用;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管理工作;承擔林業、草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行政審批工作;承擔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和修復工作;承擔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自然遺產、森林公園、濕地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和修復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指導森林防火巡護、火源監督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承擔森林、草原火災預防預警監測的相應工作;負責林業、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