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潼南區水利局

重慶市潼南區水利局

重慶市潼南區水利局是重慶市潼南區機構改革設定的新部門,為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市委、市政府有關水務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負責行業行政監察、廉政建設、信訪舉報、審計監督工作。
(二)負責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水利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協調水事糾紛。負責水利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實施。
(三)統一管理全區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負責組織有關經濟社會發展、城市總體規劃中取用水及其他取用水建設項目的水資源論證,負責水資源的保護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和調查評價。依法開展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源地的水質監測工作,實施取水許可制度。依法徵收水資源費。負責水資源論證、水電開發權出讓、排污口設定審批工作。
(四)負責水利工程建設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水利發展規劃的編制並組織實施;組織審批或轉報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預審、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審查、初步設計(或實施方案)審批,改變水利工程主要用途或還耕審批工作;組織實施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以及水利工程規程和規範,負責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督工作。
(五)負責全區河道的管理和保護工作;負責河道管理保護範圍的劃定、確權、定界和河道岸線利用管理工作;負責河道綜合治理和開發工作;負責河道管理範圍建設項目審批工作;負責河道采砂管理並審批發放采砂許可證;負責河道管理範圍內有關活動審批,圍墾河道的審查許可,建設項目涉及河道管理事項驗收工作;負責河道堤防護岸工程建設、管理以及河道清障工作;負責跨行政區域河道管理的協調。
(六)負責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管理;負責農村飲水安全、城鎮供水、節水灌溉和雨水集蓄利用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利用和小水電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農村機電灌排工程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設施審批工作。
(七)負責水土保持、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管理及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工作;負責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八)負責水利(水文)設施管理與保護;負責水利(水文)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管理,指導農村人畜飲水工作;組織實施農村水電電氣化建設和管理工作。
(九)負責供水企業的資質審批和二次供水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負責水利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制定防汛抗旱預案及措施,組織全區防汛抗旱工作;負責對江河水庫的防汛安全管理;負責組織有關經濟社會發展、城市總體規劃中及其他重大建設項目的防洪論證;負責水庫汛期調度運用計畫審批,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修建水庫審批工作;負責涉水項目及規劃的水文資料審核工作。
(十一)承擔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指導水利工程建設和運行的安全監管;負責行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水利科技和對外交流工作,組織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負責水利科技研究項目的申報、立項、鑑定驗收工作。
(十二)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綜合協調,督查和督辦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負責機關黨建、新聞宣傳、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水務系統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工作;負責水利行業教育培訓、職能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指導水利行業職工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文秘、保密、檔案、政務信息,承辦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負責機關後勤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民眾和維穩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組織水利法律、法規、規章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參與有關部門牽頭的涉水執法檢查;負責水利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普法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水利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指導水利行政審批工作並監督檢查;承辦涉水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和訴訟工作;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水事糾紛,組織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
(三)規劃建設科
組織編制水利綜合規劃,負責水利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組織協調;承擔中央、市區立項重大水利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報送工作,負責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承擔水利綜合統計工作;負責水利基本建設的行業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大中型重點水利建設項目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審批或轉報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預審、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審查、初步設計(或實施方案)審批,改變水利工程主要用途或還耕審批工作;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質量、經濟定額和招投標工作;組織擬定水利行業的地方技術質量標準和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區級水利規劃的技術審查;擬定水利勘察設計及諮詢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四)水利科
組織農村水利政策、發展規劃的監督實施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城鄉飲水安全、節水灌溉工作;指導監督小水電工程工作;負責水電開發權出讓審批工作;負責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設施審批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水電電氣化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機電提灌工程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工作;指導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五)水政水資源科
指導水利行政許可並監督實施;負責供水企業的資質審批和二次供水的行政管理;負責水資源論證、排污口設定審批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工作;擬定水功能區及水質管理目標,審核重要水功能區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控制意見;負責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編寫發布水資源公報。
(六)防汛抗旱辦公室
負責對《防洪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宣傳貫徹執行情況的指導和督查工作;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區防汛抗旱工作;統一控制和調度蓄水工程設施水量;組織編制防汛抗旱規劃和縣級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對全區水庫防汛應急預案、汛期調度運用計畫的審批;負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修建水庫的審批;指導涉水項目及規劃的水文資料審核;指導督促涉河建設項目的防洪論證工作;指導河道管理工作;指導水庫、水文設施的建設管理與運行保護工作。
(七)安全監管科
承擔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工作;指導水利行業工程建設和運行的安全監管;負責事故預案、隱患排查治理、危險源監控工作;負責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和安全信息管理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水利科技和對外交流工作;負責水利科技項目的申報、立項、鑑定驗收工作;指導水利科技智慧財產權工作;負責水利科技和水利學會相關工作。
(八)財務科
負責編制部門預算和決算,承擔機關財務核算,指導行業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水務系統財務會計管理、投資計畫和資金組織;負責水利專項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水務系統國有資產管理和綜合經營統計上報工作;負責內部採購、職工社會保險等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鄧元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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