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潼南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重慶市潼南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重慶市潼南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簡稱區發展改革委)是政府的重要組成部門,前身是潼南縣發展與計畫委員會,於2007年將經濟體制改革職能併入,改組為潼南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09年12月機構改革時將潼南縣物價局併入縣發展改革委,於2015年7月撤縣設區,改為區發展改革委。設辦公室、綜合規劃科、產業發展科、改革科、投資科(行政審批科)、糧食科、生態能源科、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科、價格管理科;下屬事業單位2個:潼南區經濟技術信息中心、潼南區價格認證中心。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全區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區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區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提出發展總量平衡、經濟結構調整、發展速度等目標和政策建議,統籌全區生產力布局和產業、區域、土地、人口、環境等政策。統籌推進實施新型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提出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統籌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負責監測預警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巨觀經濟應對措施。研究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及時提出政策建議並協調解決。宣傳貫徹執行價格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方針政策。負責制定和調整由本級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以及收費標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財政政策和金融政策。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改革建議。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牽頭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重要專項改革之間的銜接。
(五)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調控目標、政策,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組織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項目的專項規劃。負責編制政府投資規劃及資金平衡計畫。負責統籌、調度和督促重大項目,研究提出年度重點建設項目名單。
(六)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指導相關部門擬定產業政策。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服務業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
(七)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統籌推進全區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技術產業和數字經濟發展,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推進創新能力建設。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八)擬訂區級糧食總量平衡和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計畫,承擔糧食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工作,提出糧食流通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負責區級儲備糧油管理,負責糧食經營者進入收購市場資格審查,承擔糧食監測和應急調控、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九)負責社會發展和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綜合研究經濟社會與資源、生態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戰略、規劃、計畫、政策,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環境保護有關規劃。
(十一)承擔國民經濟動員相關工作;負責西部大開發、推進“一帶一路”建設、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深入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加快建設山清水秀美麗之地相關工作。
(十二)貫徹落實國家公共資源交易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統籌指導協調全區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指導協調全區招標投標工作。
(十三)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
1、強化制定全區發展戰略、統一規劃體系的職能,完善全區規劃制度,做好規劃統籌,精簡規劃數量,提高規劃質量,更好發揮全區發展戰略、發展規劃的導向作用。
2、完善巨觀調控體系,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
3、強化統籌、統攬和協調職能,增強戰略謀劃能力,提高把握巨觀和全局的參謀能力、研究能力、分析能力。高質量發揮經濟綜合管理部門職能作用,著力謀劃重大戰略規劃,推進重大改革事項,制定務實有效的政策舉措,推動重大項目和統籌區域協調發展。
4、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縮減項目審批、核准範圍。深化價格改革,及時修訂調減政府定價目錄,健全反映市場供求的定價機制。加快推進政府監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十五)與有關部門職責分工。
1、與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等部門有關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統籌、調度和督促重大重點項目,牽頭擬訂重大重點項目年度計畫按程式上報區政府審定。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區交通局、區水利局等部門負責本行業領域的重大重點項目具體推進工作。
2、與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工作,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區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落實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全區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3、與區招商投資促進局有關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按職責承擔政府間的區域合作、推動區域一體化發展等方面工作;區招商投資促進局負責區域經濟合作有關重大招商項目協調推進相關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審計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牽頭綜合執法工作,依法查處區級審批、核准的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評標專家在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組織查處糧食流通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對社會價格評估中介機構從事刑事案件價格鑑證或評估等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二)綜合規劃科(西部大開發辦公室)。提出全區重大發展戰略、經濟結構調整政策和重大生產力布局建議。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全區發展規劃,負責監測評估和提出動態調整建議。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銜接市級綜合性規劃和跨區域、跨行業的重大專項規劃;統籌區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區發展規劃。統籌規劃編制立項。協調、指導行業和鎮街的發展規劃。
組織擬訂和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形勢。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巨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取向及調控建議,開展重大政策預研和預評估。跟蹤研判涉及經濟安全領域的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建議。提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監測研判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綜合研究區域合作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工作建議。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區域規劃和政策。負責政府間的區域合作,推動區域一體化發展。
負責“一帶一路”、西部大開發等重大戰略的實施。承擔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產業發展科。組織擬訂各產業發展戰略和綜合性產業政策,統籌各產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第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思路,組織擬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綜合分析主要產業和重點行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重大產業基地建設和重大產業項目布局建議。落實西部大開發相關的產業政策。
會同相關部門擬訂並推動實施創新創業和高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數字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建議。協調重大技術裝備的發展和推廣套用。承擔高技術產業化項目認定的審核上報工作。
(四)改革科。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城鄉綜合配套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完善產權制度、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和壟斷行業改革的政策建議。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提出新型城鎮化戰略、規劃和城鄉融合發展政策建議。統籌推進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建設管理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和完善信用服務市場監管制度,培育和規範信用服務市場。
(五)投資科(行政審批科)。負責區級財政性建設資金的安排、平衡。按許可權轉報市政設施、口岸設施、社會事業、政法單位和黨政群團投資項目。負責全區投資項目基礎資料庫建設有關工作。參與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和政策制定。按許可權轉報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重大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
負責統籌、調度和督促重大項目。負責重大項目的政策制定、統計和信息發布、監督檢查等工作。組織開展區級重大項目滾動儲備,擬訂年度區級重點項目名單。指導和督促本行政區域重大項目建設。承擔區重點項目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對項目的策劃、包裝進行指導。
負責本單位審批服務的統籌協調、督促、管理等工作;負責審批事項的統一受理、審批和批件、證書的發放工作。
(六)糧食科。負責區級糧食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提出糧食流通改革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和區級儲備糧食監督管理,提出糧食儲備規劃及購銷、輪換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實施糧食流通產業發展規劃,提出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組織有關項目資金申請並指導實施。承擔糧食統計、信息化建設和宣傳工作。負責糧食經營者進入收購市場資格審查,負責糧食產新品質監測,承擔糧食流通監測和應急調控、糧食庫存檢查工作。監督檢查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執行情況。對接承擔潼南區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考核有關工作。
(七)生態能源科。擬訂和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承擔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相關工作,參與編制地質災害防治中長期規劃。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政策、規劃、計畫,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並組織實施。跟蹤研判涉及生態安全、資源安全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承擔生態、資源等重點領域全區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相關工作。統籌環境保護等專項規劃與全區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參與編制生態環境保護有關規劃。提出有關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和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許可權轉報有關項目並協調組織實施。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深入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加快建設山清水秀美麗之地有關工作。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負責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循環經濟的行業管理。
(八)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科。指導協調全區招投標工作,擬訂招投標規範性檔案。依法辦理區級審批、核准的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方案審批、核准事項。對招標代理機構和從業人員實施管理。負責指導、協調推進全區工程建設領域招投標信用管理工作。負責非必須招標項目承包商庫的建立、監督和管理。對區級審批、核准的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受理投訴。組織檢查全區招投標活動監督工作。
(九)價格管理科。宣傳貫徹執行價格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方針政策。負責制定和調整由本級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以及收費標準,負責組織相關價格聽證。負責協調、引導社會定價商品的行業價格工作。負責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負責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成本調查和監審。負責農產品成本調查、分析。負責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監測、分析和預測預警,開展價格信息服務。對本級紀檢監察、司法、行政機關工作中涉及價格不明和價格有爭議的有形產品、無形資產和各類有償服務進行價格認定。價格爭議糾紛調解。
兩個事業單位:潼南區經濟技術信息中心,潼南區價格認證中心。

現任領導

重慶市潼南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王超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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