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簡介
代正旭,男,漢族,1973年7月出生,重慶市潼南縣五桂鎮人,市委黨校研究生,1995年8月參加工作,1996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現任潼南縣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局長。
1995.08--1998.03 潼南縣塘壩站農經站工作;
1998.04--1998.08 潼南縣勝利辦事處副主任;
2001.09--2006.12 潼南縣塘壩鎮副鎮長;
2007.01--2010.08 潼南縣五桂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10.08--2013.10 潼南縣五桂鎮黨委書記;
2013.10--2014.06 潼南縣環保局黨組副書記、局長;
2014.06-- 任潼南縣環保局黨組書記、局長。
鄒華,女,漢族,1966年06月出生,籍貫:重慶潼南,1987年8月參加工作,農工民主黨,大學專科。
1984.09--1987.07 重慶市師範專科學校生物專業畢業;
1987.08--1988.07 潼南縣沼氣辦工作;
1988.08--1991.08 重慶市潼南縣絲綢廠環保設備科任技術員;
1991.09--1995.11 重慶市潼南縣絲綢廠環保設備科任助理工程師;
1995.12--2001.01 重慶市潼南縣絲綢廠環保設備科任工程師;
2001.02--2002.05 潼南縣保護局環境監測站工程師;
2002.06--2004.10 潼南縣環保局環境監測站任高級工程師;
2004.11-- 潼南縣環保局副局長。
姜銘,男,漢族,1965年06月出生,籍貫:重慶渝北,1986年7月參加工作,1991年11月入黨,大學本科。
1972.09--1978.07 重慶市渝北區龍興鎮高山國小學習;
1978.09--1981.07 重慶市渝北區龍興鎮高蜂中學學習;
1981.09--1983.07 重慶市渝北區龍興二中讀高中;
1983.09--1986.07 重慶市渝州大學化生系生物專業學習;
1986.07--1989.10 重慶市第二商業職工中等專業學校任教;
1989.10--1990.01 潼南縣環境監測站工作;
1990.01--2004.11 潼南縣環境保護局先後任監理所長、監察隊長、管理科長(期間 :其中:1998.08--2000.08 兼任潼南縣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
2004.11-- 潼南縣環保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蔣冬雲,男,漢族,1975年12月出生,籍貫:重慶潼南,2000年2月參加工作,2004年8月入黨,大學工學學士。
1995.09--1999.07 四川輕化工學院計算機專業;
2000.02--2002.12 潼南縣上和鎮政府工作;
2002.12--2004.06 中共潼南縣委辦公室工作;
2004.06--2005.03 潼南縣黨政信息中心副主任;
2005.03--2008.03 潼南縣黨政信息中心主任;
2008.03--2010.08 中共潼南縣委機要局副局長;
2010.08--2012.05 中共潼南縣委機要局局長;
2012.05-- 潼南環保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夏靜,女,漢族,1972年05月出生,籍貫:重慶潼南,1993年10月參加工作,1998年10月入黨,大學學歷。
1991.09--1993.07 重慶市職工聯校行政管理大專畢業;
1993.10--1999.07 潼南縣人事局工作;
1993.12--2000.11 縣政府機關團支部書記(其間:1997.08--1999.12 中央黨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
1999.07--2001.10 潼南縣人事局退休管理科科長;
2001.10—2006.09 潼南縣人事局工作,2005.04任副主任科員;
2006.09--2007.12 潼南縣人事局人事爭議仲裁科科長 (其間: 2007.01--2009.12潼南縣人事局,支部宣傳委員,2006.11任主任科員);
2007.12--2009.12 潼南縣人事局工資福利與退休人員管理科科長(其間:2009.01--2009.07潼南縣開心電子有限公司掛職);
2009.12—2010.08 潼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資福利與退休人員管理科科長(主任科員);
2010.08— 潼南縣環保局紀檢組長,黨組成員。
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和方針政策,根據職責和授權擬定我縣環境保護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對全縣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二)擬定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
(三)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參與對本縣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的環境影響評價;監督管理對環境有影響的建設項目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制度,按照規定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四)加強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加強改善城鄉環境質量。進行生態環境質量分析和評估,監督對生態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生態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和協調、監督各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承擔生物物種的保護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五)負責核安全、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六)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對水體、大氣、固體廢物、噪聲、土壤和光、惡臭以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和生態環境保護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排污權交易工作,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排污收費和限期治理制度;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牽頭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調查處理,協調解決跨流域、跨地區的環境污染糾紛;負責全縣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受理環境保護行政複議。
(八)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負責環境綜合整治及其定量考核工作;配合組織部門考核鄉鎮黨政領導班子有關環境保護工作的政績。
(九)負責全縣環境監測網路、環境統計和環境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組織開展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和突發性環境污染應急監測;組織編報本縣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本縣環境狀況公報和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承擔國家、市環保部門下放的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審批和發放。
(十一)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社會建設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推動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二)受理單位、個人對污染和損害環境行為的舉報、投訴,並負責處理或督辦。負責縣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