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渝北區城鄉建設委員會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辦﹝2014﹞60號)和中共重慶市渝北區委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關於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渝北委發﹝2014﹞18號),設立重慶市渝北區城鄉建設委員會(簡稱區城鄉建委),為區政府工作部門。區城鄉建委黨委履行區委規定的職責。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辦﹝2014﹞60號)和中共重慶市渝北區委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關於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渝北委發﹝2014﹞18號),設立重慶市渝北區城鄉建設委員會(簡稱區城鄉建委),為區政府工作部門。區城鄉建委黨委履行區委規定的職責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由國家、市、區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根據國務院和市、區政府職能轉變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職責。
(二)承接的職責
根據國務院和市、區政府職能轉變要求需要承擔的其他職責。
(三)整合的職責
1.將園林綠化審批、建設和管理職責劃給區市政園林局。
2.將指導城市地下管網建設職責劃給區市政園林局。
3.增加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建設中石油、天然氣等管道保護相關職責。
4.增加“平安卡”及遠程視頻監控、綜合誠信評價職責。
5.增加房地產預售資金管理職責。
6.增加房地產行業信用體系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承擔規範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執行城鄉建設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地方城鄉建設管理辦法;擬訂地方城鄉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城鄉建設綜合執法工作。
(二)負責推進統籌城鄉建設。貫徹城鎮化發展規劃和政策;擬訂統籌城鄉建設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城鄉建設的重大課題研究;指導鎮街推進城鄉建設工作。
(三)參與培育和規範城鄉建設投融資市場;負責城市建設配套費等規費的徵收和管理;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項目概預算的監督管理;會同區財政部門籌集城市建設維護資金,編制收支年度計畫,經區政府批准後安排下達;對城市建設維護資金及其他專項資金的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四)承擔監督管理勘察、設計市場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及從業資質和資格;負責監督管理城市雕塑;負責監督管理房屋建築與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危岩滑坡、高切坡、邊坡、抗震設防和城市地下空間的綜合開發利用;
(五)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的責任。擬訂地方建築行業、勘察設計及城鄉建設標準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對建築活動從業資質和資格實施監督管理;對建築工程的招投標、施工許可、質量、安全、工程監理、工程保險、工程擔保、“平安卡”及遠程視頻監控、誠信綜合評價、清欠追薪、竣工驗收等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對建築材料、建築機械與設備的施工準入實施監督;指導新型建材和建築機械與設備的推廣;承擔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中對石油、天然氣等管道的相關保護職責。
(六)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擬訂地方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政策措施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重點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統籌組織、管理協調、銜接推進和技術指導等工作;負責確定區城市重點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及市級城建資金的對接協調工作;負責區城市重點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督查督辦和目標考核;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項目的統籌協調和服務配合等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收集統計、信息發布和績效管理等工作。
(七)監督實施住房建設和房地產開發建設。擬訂地方住房建設和房地產開發建設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實施城鎮住宅區建設;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項目轉讓、項目資本金、預售資金管理;指導危舊房改造工作。
(八)負責規範和指導村鎮建設。擬訂地方村鎮建設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村鎮人居環境改善工作;指導鎮域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指導農村住房建設;指導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特色景觀旅遊名鎮名村管理工作;指導市、區級中心鎮和重點示範鎮建設和管理;指導村鎮建設試點工作。
(九)承擔推進城鄉建設科技進步的責任。監督實施科技發展政策;協助建築領域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鑑定;負責建設領域新技術推廣套用;負責行業信息化、建築智慧型化等管理工作;負責推進成品住宅建設和建築產業化工作;參與制定地方城鄉建設標準。
(十)承擔推進建築節能的責任。監督實施建築節能政策;協助建築節能技術認定;負責建築節能審查;負責推進綠色建築工作;管理建築能效測評標識;指導公共建築節能監管體系建設;指導既有建築的節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指導新型建材、環保建材和建築機械與設備等的認證、研發,指導牆體材料革新工作。
(十一)負責城建檔案管理工作;承擔城鄉建設系統培訓和引進人才工作;承擔建築工程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開展城鄉建設國際國內交流與合作。
(十二)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重慶市渝北區城鄉建設委員會設8個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委系統勞動工資和技術職稱管理;負責委機關黨務、紀檢監察、人事、機構編制工作;承擔機關電子政務、工作計畫、工作總結、信息報送、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等工作;承擔本系統年鑑和修志、新聞發布等工作;指導本系統群團、宣傳、文體、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辦理人大、政協的意見、提案。
(二)開發管理科
執行住房建設和房地產開發建設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城鎮住房建設和房地產開發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城鎮住宅區建設;負責培育和規範房地產開發建設市場、行業信用體系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項目資本金、預售資金管理;承擔行業信息化、智慧型化的推進工作;擬訂危舊房改造政策和年度改造計畫並監督實施。
(三)建築管理科
擬訂地方建築業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行業教育發展規劃並監督執行;監督管理建築市場、建築工程的招投標、契約、勘察設計、施工許可、質量、安全、工程監理、工程保險、工程擔保、“平安卡”及遠程視頻監控、誠信綜合評價、竣工驗收、建築材料、建築機械與設備的施工準入等工作;負責全區建築業、工程監理企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從業人員資格的上報及日常管理;負責監督管理房屋建築與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滑坡、高切坡、邊坡、抗震設防;負責監督管理民工工資保障金、協調處理建築領域工程款拖欠和民工工資拖欠問題;負責城建檔案管理工作;承擔推進成品住宅建設和建築產業化工作;承擔推進綠色建築工作;指導建設崗位培訓、公共建築節能監管體系建設、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新型建材、環保建材研發、建築機械與設備、建設行業新技術推廣套用;負責在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開工前,督促建設單位主動與管道權屬單位溝通會商,並督促施工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編制管道保護方案,落實管道保護措施,嚴禁在施工過程中占壓、碾壓管道等;依法查處在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過程中危害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
(四)城市建設科
擬訂地方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政策措施、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收集統計、信息發布和績效管理等工作;負責城市重點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統籌組織、管理協調、銜接推進和技術指導等工作;監督管理城市雕塑;參與城市重點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及突發事件的處置;負責城市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相關課題的研究;負責確定區城市重點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及市級城建資金的對接協調工作;負責區城市重點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督查督辦和目標考核;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項目的統籌協調和服務配合等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儲備和前期工作;承擔區重點建設管理辦公室及區軌道交通建設聯席辦公室工作。
(五)行政審批科
負責初步設計審批;負責施工圖備案;負責施工許可審批;負責建設工程招標報建核准及相關備案工作;負責建築節能審查、建築能效測評標識管理;負責勘察設計質量和設計最佳化、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和人員資格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建設方案備案及交付使用告知書等制度的執行、項目轉讓和聯建備案;受理質量報監;受理安全報監;負責檔案專項驗收;負責竣工備案;負責契約履約誠信評價;負責地勘外業見證檢查;推進建設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六)城鎮建設科
擬訂地方統籌城鄉建設改革方案、政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城鄉建設課題研究;指導鎮街(園區)編制城鎮基礎設施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新農村中長期建設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村鎮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村鎮人居環境改善工作;指導鎮域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市(區)級中心鎮和重點示範鎮建設;負責監督小城鎮建設項目、農房改造建設項目的實施及資金管理;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特色景觀旅遊名鎮名村組織評定和管理;承擔鎮街建設統計、目標考核等工作;開展城鄉建設國際國內交流與合作。
(七)法制科
統籌協調城鄉建設法制工作;貫徹城鄉建設法律法規;組織起草城鄉建設管理辦法;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和契約合法性審查工作;指導行政執法,負責行政處罰案卷核審;負責行政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承擔城鄉建設法制宣傳、法律服務;承擔為機關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工作;承擔機關信訪工作,擬訂信訪穩定工作制度。
(八)計畫財務科
參與城鄉建設投融資管理工作;承辦城市建設配套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等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項目概預算的監督管理;承擔籌集城市建設維護資金和編制收支年度計畫工作;承擔建設領域綜合統計工作;監督管理城市建設維護資金及其他建設專項資金的使用;負責區級城建投資形成固定資產的管理;監督機關、直屬單位財務、審計、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黨的組織、紀檢(監察)、群團組織等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重慶市渝北區城鄉建設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2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黨委書記1名(由主任兼任),專職黨委副書記1名,科級領導職數12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2名。
主任:李世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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