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歷史建築保護與利用管理辦法》是根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重慶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的辦法。
2023年11月3日,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渝府辦發〔2023〕84號)印發通知,公布《重慶市歷史建築保護與利用管理辦法》,該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歷史建築保護與利用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11月3日
- 發布單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渝府辦發〔2023〕84號
《重慶市歷史建築保護與利用管理辦法》是根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重慶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的辦法。
2023年11月3日,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渝府辦發〔2023〕84號)印發通知,公布《重慶市歷史建築保護與利用管理辦法》,該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重慶市歷史建築保護與利用管理辦法》是根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重慶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的辦法。 2023年11月3日,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渝府辦發〔2023〕...
本辦法所稱紅岩革命舊址,是指紅岩革命舊址保護區內已被登記公布為不可移動文物,見證紅岩革命歷史、反映紅岩精神的革命遺址、文物建築、墓地、烈士殉難地、陵園、雕塑等。紅岩革命舊址及其博物館、館藏文物、檔案史料的保護、利用、監督管理...
保護性建築是指納入法定保護體系的各類建築遺產,及其他具有保護價值的各類建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重慶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結合我市實際,保護性建築主要包括:...
《重慶市紅色資源保護傳承規定》是為了加強紅色資源的保護傳承,弘揚紅岩精神,賡續紅色血脈,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實際而制定的規定。2022年6月10日,經重慶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
重慶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由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承擔。第五條 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本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傳統風貌區,歷史建築和傳統風貌建築的保護利用和監督管理工作。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
重慶市抗日戰爭遺址保護利用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抗日戰爭遺址的保護利用,進行愛國主義教育,繼承中華民族優秀的歷史文化遺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
辦法全文 於2005年9月29日經重慶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5年9月29日 第一條 為加強文物的保護和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本辦法所稱抗戰遺址是指,反映抗日戰爭歷史,具有重要紀念意義、教育意義和史料價值的重要史跡、建築物、構築物及其周圍歷史風貌。第三條[保護原則]抗戰遺址保護工作應當遵循統一規劃、整體保護、分級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則。第四條[政府職責...
重慶紅岩遺址保護區管理辦法,為了加強對紅岩遺址保護區的保護和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重慶市實際,制定本辦法,自2004年10月15日起施行。重慶紅岩遺址保護區管理辦法 (2004年2月24日重慶市人民...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長江白鶴梁題刻的保護管理,繼承中華民族優秀歷史文化遺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長江白鶴梁題刻的...
第十三條 風景名勝區及其外圍保護地帶的重要地段,不得設立開發區、度假區,不得出讓土地,嚴禁出租轉讓風景名勝資源。第十四條 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風景名勝區內的古建築、古園林、歷史遺址、古樹名木等進行調查登記,...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大足石刻的保護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重慶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大足石刻是大足縣境內始於初唐至明清主要表現為摩崖造像的石窟藝術的總稱,是我國珍貴的歷史文化遺產。第三條本...
根據2012年11月29日重慶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三次修正)第1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規範建築市場秩序,保證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保護建築活動當事人的...
重慶市人民政府令 第301號 《重慶市釣魚城遺址保護辦法》已經2016年1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11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市長 黃奇帆 2016年2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辦法 重慶市釣魚城遺址保護辦法 第一條 為...
隨著大足石刻景區的提檔升級和時代的演進,原有的《重慶市大足石刻保護管理辦法》已經不能完全滿足大足石刻保護、研究和利用的需求。自2014年開始,大足區聯合重慶市文物局一道,依託西南政法大學專家團隊擬定《條例》(草案)。幾年來,根據...
第二十三條 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應當對風景名勝區內的古建築、古園林、歷史特色建築、歷史遺蹟、古樹名木、野生動植物資源等進行調查、登記,並組織鑑定、建立檔案,採取設定標誌、限制遊客流量等措施加以保護。第二十四條 風景名勝區外圍保護...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規劃管理,保證城市規劃的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重慶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重慶市城市總體規劃》及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制定和實施城市規劃,從事...
(2013年9月25日重慶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重慶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審查了《石柱土家族自治縣西沱國家歷史文化名鎮保護條例》。會議同意市人大法制委員會的審查結果報告。會議決定批准《石柱...
《重慶市城鄉規劃條例》等地方性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三條 村鎮規劃、建設和管理應當按照本市主體功能區域定位,堅持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節約資源,保護歷史文化和自然風貌,保持鄉土特色,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拆除違法建築決定的,也可由縣以上人民政府責成公安、城管等有關部門配合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強行拆除。第九章 附則 第七十九條 重慶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和其他實施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八十條 本條例適用中...
第十九條 城市更新項目涉及保護修繕的,應當符合國家和我市關於歷史建築、古樹名木及後備資源保護等相關規定;涉及最佳化改造和社區公共服務設施補短板的,應採取包容審慎監管,堅持現狀底線管控,確有實施困難的,在滿足消防、安全等要求...
(七)新建建築與原址保護的歷史建築之間的間距;(八)主城區外其他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之外的鎮,其公共服務設施、公共停車庫與相鄰建築之間的間距。第十八條(主採光面的特別規定) 一棟建築的主採光面與另一棟建築主...
第二十三條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傳統風貌區應當制定保護規劃。 重慶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和主城區傳統風貌保護與利用規劃由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其他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保護規劃及傳統風貌區保護與利用規劃由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