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委託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規定

《重慶市委託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規定》在2004.09.09由重慶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委託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規定
  • 頒布時間:2004年09月09日
  • 實施時間:2004年09月09日
  • 頒布單位:重慶市人民政府
2004年9月7日市人民政府第3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二○○四年九月九日
第一條 為了切實貫徹《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方便管理相對人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履行《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的職責。
第三條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結合管理實際,委託區縣(自治縣、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履行前款相應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職責。
第四條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決定委託的,應當與受委託部門簽訂委託協定,明確雙方的職責和義務等具體事項。
第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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