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重慶市政府出台《重慶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將突發事件分為4級預警級別,並鼓勵公民撥打12345直接向市政府或市政府有關部門報警。此前使用的《重慶市軌道交通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廢止。

《應急預案》規定,根據事件嚴重程度,重慶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發生突發事故時,相關部門將相應採取限流、錯峰、臨時關閉車站等措施,必要時啟動地面公共運輸接駁運輸,疏導客流。

對於預警發布,《應急預案》明確指出由市交委負責發布藍色、黃色、橙色預警信息;經重慶市政府批准後,發布紅色預警信息。特殊情況下,市政府可以發布各級別預警信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 發布機構:重慶市政府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16-01-15
  • 文  號:渝府辦發 〔2016〕 3號
總則,組織體系,預防預警,應急回響,後期處置,應急保障,培訓演練,附則,

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城市軌道交通(以下簡稱軌道交通)運營(含試運營,下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機制,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安全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國家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重慶市軌道交通條例》《重慶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條例》《重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重慶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重慶市突發事故災難專項應急預案》《重慶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等,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重慶市行政區域內軌道交通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因列車撞擊、脫軌,設施設備故障、損毀,以及大客流等情況,造成人員傷亡、行車中斷、財產損失的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因地震、洪澇、氣象災害等自然災害和恐怖攻擊、刑事案件等社會安全事件以及其他因素影響或可能影響軌道交通正常運營時,依據我市相關預案執行,同時參照本預案做好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回響、後期處置等相關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統一領導、屬地為主、條塊結合,精心組織、協同配合、科學處置的工作原則。
1.5事件分級
根據事件嚴重程度,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級。
(1)特別重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2)重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者連續中斷行車24小時以上的。
(3)較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者連續中斷行車6小時以上24小時以下的。
(4)一般: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或者連續中斷行車2小時以上6小時以下的。
上述有關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6預案體系
本預案與《國家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重慶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及其他有關市級專項預案和保障預案銜接。
有關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應當按照職能職責,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或現場處置方案。

組織體系

2.1市級層面組織指揮機構
根據工作需要,在市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的基礎上,成立重慶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實行指揮長負責制,由市政府分管領導同志擔任指揮長,統一領導、組織、指導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搶險施救(下設專家組)、醫學救援、秩序維護、輿論引導、應急保障、善後工作、事件調查(下設技術組、管理組、處置評估組和綜合組)等工作組。職能職責見附屬檔案。
2.2區級層面組織指揮機構
一般、較大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由事發地區人民政府成立組織指揮機構牽頭應對,市交委、市運管局指導。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密切協作,共同做好事件應對處置工作。
2.3現場指揮機構
負責一般、較大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區人民政府,成立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現場搶救、醫療救護、秩序維護、新聞宣傳、善後工作、後勤保障、調查評估等工作組,負責制訂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組織開展搶險救援、醫學救援、人員疏散、現場警戒、交通管制、善後安撫、輿論引導、事件調查等各項工作。發生重大、特別重大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市指揮部即為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參與現場應急處置的單位和人員,應當服從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2.4工作協作
有關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加強協調聯動、信息互通和資源共享,各司其職、協同配合,共同做好軌道交通運營日常管理工作。

預防預警

3.1預防
軌道交通運營單位要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建立健全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軌道交通設施管理和維護,定期開展車站、隧道、高架道路(含橋樑)等建(構)築物及交通設施設備的安全監測、檢測、巡查和評價,開展好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風險識別、登記、評估、防控和隱患排查整治。出現可能引發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的情況,要立即報告有關區人民政府和市交委、市運管局等有關部門。
3.2預警
3.2.1信息監測
軌道交通運營單位要建立軌道交通監測體系,與市交通運行監測與應急調度平台實現互聯互通,對軌道交通運行狀況、客流信息等進行收集,對監測結果進行風險評估、分級,按要求報告並提出預警建議。市交通運行監測與應急調度平台要支持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預警,並與市政府應急平台、市預警信息發布平台互聯互通。
公安、環保、水利、氣象、地震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要依法組織開展監測預警,及時將監測到的可能引發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的有關信息通報同級交通主管部門。
3.2.2預警分級
可以預警的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的預警級別分為四級,由高到低依次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
3.2.3預警發布
(1)發布許可權。市交委負責發布藍色、黃色、橙色預警信息;經市政府批准後,發布紅色預警信息。特殊情況下,市政府可以發布各級別預警信息。
(2)預警內容。預警信息應當明確具體,主要包括發布單位、發布時間、可能發生突發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諮詢電話等內容。
(3)預警支持。軌道交通運營單位要完善軌道運營系統廣播、電子顯示屏等設施設備,做好預警信息發布。對城市軌道交通系統內設施設備及環境狀態異常可能導致運營突發事件時,要及時向有關崗位專業人員發出預警;因突發大客流、自然災害等原因可能影響軌道交通正常運營時,要及時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
3.2.4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後,有關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以及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可視情採取以下措施:
(1)及時研判。組織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
(2)防範處置。迅速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苗頭,在涉險區域設定注意事項提示或事件危害警示標誌,增加宣傳頻次,利用各種渠道告知公眾避險和防護的常識、措施;對軌道交通系統內設施設備及環境狀態預警,組織專業人員對相關設施設備進行檢查,排除故障,做好故障排除前的防範工作;對突發大客流,及時調整運營方案,加強客流情況監測,在重點車站增派人員加強值守,做好旅客疏導,視情採取限流、錯峰、臨時關閉車站等措施,必要時啟動地面公共運輸接駁輸運,疏導客流。
(3)應急準備。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影響的人員並妥善安置;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加強對有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的監管。
(4)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諮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
3.2.5預警調整和解除
有事實證明突發事件有升級或降級可能的,應當根據事件性質,由有權的發布單位重新發布預警信息。確定不可能發生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發布預警信息的單位應當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3.3信息報告
3.3.1報送渠道
有關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和軌道交通運營單位要向社會公布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報警電話,拓寬信息來源渠道。鼓勵公民通過電話12345直接向市政府或市政府有關部門報警。有關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通過值班電話或值班信息系統報送有關信息。
3.3.2報送程式
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接報或監測到突發事件信息後,要立即核實並報告事發地有關區人民政府和市交委、市運管局等有關部門。對初判為發生重大、特別重大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的,有關區人民政府、市交委等有關部門要在接報後30分鐘內報市政府,並通報市政府有關部門。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市政府總值班室、市政府救災辦、市政府應急指揮中心,以下簡稱市政府應急辦)、市交委接報後,立即分別向國務院、交通運輸部報告。
3.3.3方式內容
較大以上突發事件或敏感突發事件發生後,30分鐘內電話報告市政府,1小時內書面報告。信息包含以下主要內容:事件發生時間、地點、傷亡人數;可能原因、初步性質;發展趨勢、人員治療與傷情變化情況、已經或準備採取的處置措施等。
3.3.4信息續報
對首報時要素不齊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況、處置工作有新進展的,要及時續報。重大、特別重大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的處置信息至少每日一報,處置結束後終報。
3.3.5信息通報
其他可能影響、威脅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突發事件發生後,有關部門、有關單位應當通報同級交通主管部門。
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發生後,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向事發地周邊可能受影響區域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通報,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接到通報後,應立即向可能受影響的單位和居民通報。

應急回響

4.1回響分級
根據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應急回響等級由高到低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
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時,分別啟動Ⅰ級、Ⅱ級應急回響,由市政府負責應對工作;初判發生較大、一般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時,分別啟動Ⅲ級、Ⅳ級應急回響,由事發地區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工作。
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相應級別。應急回響啟動後,可以根據事件造成損失情況及發展態勢調整回響級別,避免回響不足或回響過度。事態發展到需向國務院、交通運輸部以及中國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請求支援時,由市政府協調。
4.2回響措施
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發生後,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必須立即實施先期處置,組織車輛、車站內乘客疏散和撤離,視情採取調整運行時間、班次、停運等措施,保障運營安全。公安部門要會同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全力控制事件發展態勢,防止損害進一步擴大。
有關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採取以下措施:
4.2.1人員搜救
調派專門力量和裝備,在現場開展以搶救人員生命為重點的應急救援工作,做好對獲救人員的轉運、安置和傷員救治;在搜救過程中應儘量避免對人員造成次生傷害。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對軌道周邊建(構)築物安全造成威脅和影響時,應當及時轉移受影響建(構)築物內的人員到安全區域並妥善安置。現場搜救隊伍之間要加強銜接和配合,做好自身安全防護。
4.2.2現場疏導
按照預先制訂的緊急疏散方案,立即關閉車站入口,禁止無關人員進入車站;控制線上列車進入事發現場,防止發生次生事件;及時通過交通廣播、網路、告示牌、站內廣播、電子顯示屏等渠道,向公眾發布車站封閉、線路調整、停班等信息;及時調集公車、計程車等運力,迅速疏散現場客流;對事件現場進行警戒封控,對進出救援現場的道路實施交通管制,維護現場秩序,防止發生大範圍交通癱瘓;開通綠色通道,為應急車輛提供通行保障。
4.2.3搶修搶險
根據事件性質、險情狀況和搶險需要,組織專業監測機構,對事件現場及受影響範圍的線路、設備設施和建(構)築物等情況進行監測,並及時組織搶修。
4.2.4專家支持
市、區交通部門要依託政府應急專家庫,建立包括交通、建設、公安、消防、安監、質監、環保、衛生計生、通信、水務、電力、燃氣等專業的專家庫;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結合實際,建立包括機電系統、運行調度、信號、車輛、線路、軌道、結構工程、運輸組織等專業的專家庫。專家對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4.2.5輿論引導
通過政府發布新聞通稿、舉行新聞發布會等形式,藉助電視、廣播、報紙、網路等多種途徑,運用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等新媒體平台,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和應對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損害程度、影響範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採取的措施、公眾防範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
4.2.6治安穩定
根據事件影響範圍,劃定警戒區,做好現場及周邊的保護和警戒,加強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及家屬的矛盾糾紛化解、情緒安撫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4.2.7醫學救援
迅速調集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實施診斷治療,視情將重症傷病員向有救治能力的醫療機構轉運,增派醫療專家、調動急需藥物等。做好傷病員的心理撫慰。
4.3運營恢復
當現場處置完畢、次生災害隱患基本消除後,通過評估,確認具備運營條件後,應當中止回響,儘快恢復正常運營。

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事發地區人民政府要及時制定包括補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和環境恢復等善後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保險機構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5.2調查評估
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發生後,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成立調查組,查明事件原因、性質、人員傷亡、影響範圍、經濟損失等情況,提出防範、整改措施和處理建議,形成調查報告。同時,對事件處置過程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分析查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形成應急處置評估報告。

應急保障

6.1隊伍保障
有關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和軌道交通運營單位要加強專家隊伍和車輛、供電、運輸、通信、物資、線路等專業應急隊伍建設,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公安消防等部門要做好應急力量支援保障。根據需要動員和組織志願者參與處置工作。
6.2裝備保障
有關區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軌道交通運營單位要加強應急裝備物資儲備,支持社會化儲備,做好儲備信息的動態管理;要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配備相應的搶險救援設施設備和物資、器材,確保齊全有效。
6.3經費保障
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首先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市、區財政部門要對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6.4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門要合理布局軌道交通沿線基站等基礎設施,實現通信信號全覆蓋;軌道交通運營單位要完善列車內、地下線路等重點區域的通信設施,完善通信手段;交通、公安、環保、民防、安監、氣象、通信等裝備有應急通信系統的部門要加強日常協作,整合資源,依託移動通信車等裝備實施現場應急通信保障,確保通信暢通。

培訓演練

軌道交通運營單位等有關單位要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際網路等多種途徑宣傳軌道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提高乘客的安全自救防護能力。有關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要組織開展應急培訓,熟悉實施預案的工作程式和要求,提升應急人員業務技能;要制訂年度應急演練計畫並組織實施,每年不少於1次。

附則

8.1術語解釋
軌道交通。本預案所稱軌道交通,是指採用專用軌道導向運行的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系統,包括捷運、輕軌、單軌等軌道交通系統。
8.2預案管理
本預案每年組織開展一次預案評估,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上位預案的變化情況和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風險評估、應急演練、應急處置等情況及時進行修訂。
8.3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交委負責解釋。
8.4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重慶市軌道交通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渝辦發〔2009〕208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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