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國家公務員辭職辭退規定
- 頒布時間:1998年06月01日
- 實施時間:1998年06月01日
- 頒布單位:重慶市人民政府
《重慶市國家公務員辭職辭退規定》在1998.06.01由重慶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國家公務員管理,保障國家公務員的合法權利,最佳化國家公務員隊伍,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
辭退 就是在公務員不符合機關工作要求的情況下,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與所屬的公務員的任用關係的行為。含義特點 所謂辭去公職,是指公務員按照自己的意願,辭去所擔任的公務員職務,解除與所在機關的任用關係的行為。也就是...
公務員辭職,是指公務員根據本人意願提出,並經過任免機關批准,依法解除其與機關的職務關係,或者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辭去所擔任的領導職務。公務員辭職,前者稱為辭去公務員公職,其直接結果是取消公務員身份,機關與...
19.重慶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規定(30號令,1998年發布) 20.重慶市國家公務員辭職退規定(31號令,1998年發布) 21.重慶市民兵武器裝備管理實施辦法(32號令,1998年發布) 22.重慶市三峽庫區移民檔案管理辦法(33號令,1998年發布) ...
第一條為了實現國家公務員職務任免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規定,結合重慶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國家公務員的職務任免,適用本辦法。本市各級人民政府組成人員的職務任免,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辦理。第三...
當事人可以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選擇仲裁員。沒有選擇仲裁員的,由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指定仲裁員。 第三章 受案範圍 第十四條 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下列人事爭議案件: (一)國家機關與公務員之間因錄用、調動、工資、辭職、辭退、履行...
為全面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保障人事制度改革順利進行,根據有關規定,經與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了《國家公務員被辭退後有關問題的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認真貫徹執行,並將執行中有關情況和問題及時告訴我們...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人發〔1997〕83號)《國家公務員辭職辭退暫行規定》下發實行後,許多單位來電來函詢問,國家公務員辭職或被辭退後一些單位願意以幹部身份接收,應如何辦理有關手續,其工齡應如何計算。為有利於...
5.重慶市控制中小學生流失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20號,1998年6月8日起施行)6.重慶市國家公務員考核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29號,1998年6月22日起施行)7.重慶市國家公務員辭職辭退規定(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1號,1998年6月29日起...
國家公務員辭職辭退暫行規定 (1995年7月18日人事部發布) 附屬檔案一:國家公務員辭職申請表 附屬檔案二:關於同意×××辭職的批覆 附屬檔案三:國家公務員辭職通知書 附屬檔案四:辭退國家公務員審批表 附屬檔案五:關於辭退×××的批覆 附屬檔案六:辭退國家公務員通...
根據上述職責,重慶市公務員局設5個內設機構(正處級):(一)綜合處。組織起草有關公務員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實施細則;完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承擔...
為了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和《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進一步做好全國公安系統辭退已不具備人民警察條件、不適合在公安機關繼續工作的人員的工作,特制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辭退辦法》,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重慶市國家公務員申訴控告辦法》是重慶市人民政府2000年3月17日通過的辦法。檔案來源 重慶市人民政府令 (第76號)《重慶市國家公務員申訴控告辦法》已經2000年3月17日市人民政府第5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對中央和地方各級公務員進行科學管理的法律制度的總和,包括公務員義務權利、職位分類、錄用、考核、獎勵、懲戒、任免、培訓、交流、迴避、工資保險福利、辭職辭退、退休、監督及其法律責任等的規範。歷...
重慶市國家公務員考核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正確評價國家公務員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為公務員的獎懲、培訓、辭退以及調整職務、級別和工資提供依據,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國家公務員考核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