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公務員局

重慶市公務員局是重慶市的政府機關,下設綜合處、職位管理處、考試錄用處、考核獎勵處、培訓與監督處五個處室,有完善公務員考核制度,擬訂公務員培訓規劃等職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公務員局
  • 地點:重慶市
  • 適用地區:重慶市
  • 性質:政府機關
內設機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重慶市公務員局內設5個處室:綜合處、職位管理處、考試錄用處、考核獎勵處、培訓與監督處。
重慶市公務員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公務員分類、 錄用、 考核、 職務任免與升降、獎懲、 培訓、 交流與迴避、 辭職辭退、 申訴控告、 職位聘任等方面的法律、 法規、 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公務員管理的地方性法規、 規章, 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的實施細則。
二、擬訂公務員行為規範、 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擬訂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 管理辦法的實施細則, 依法對公務員 實施監督, 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三、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 負責組織本市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
四、完善公務員考核制度, 擬訂公務員培訓規劃、 計畫和標準, 負責組織市級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
五、完善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 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獎勵制度草案, 擬訂公務員獎懲政策並指導實施, 審核上報國家獎勵表彰的單位和人員, 審核以市委、 市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項目 和個人、集體人選。
七、完善公務員交流制度, 擬訂公務員調任、 轉任、 掛職鍛鍊政策並指導和組織實施。
八、承辦法定人事任免事項和以市政府名義任免的人員任免手續。
九、承辦市政府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重慶市公務員局設5個內設機構(正處級):
(一)綜合處。組織起草有關公務員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實施細則;完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承擔依法對公務員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監督工作;承擔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等工作;承辦法定人事任免事項和以市政府名義任免的人員任免手續。
(二)職位管理處。擬訂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管理辦法的實施細則;擬訂聘任制公務員管理的實施細則;負責公務員登記的綜合管理,承擔市級機關公務員登記的日常管理工作;完善公務員職務任免與升降、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制度;擬定公務員調任、轉任、掛職鍛鍊政策並指導和組織實施。
(三)考試錄用處。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組織全市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擬訂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管理辦法。
(四)考核獎勵處。完善公務員考核獎勵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獎勵制度草案;審核上報國家獎勵表彰的單位和人員;初步審核以市委、市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項目和個人、集體人選;承辦公務員榮譽稱號的授予及市委、市政府獎勵表彰事宜。
(五)培訓與監督處。擬訂公務員培訓和在職教育政策、規劃和標準;組織公務員對口培訓、市級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完善公務員懲戒制度,初步審核報請市政府批准的處分;擬訂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

人員編制

重慶市公務員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8名。其中:局長1名(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兼任)、副局長3名,處級領導職數10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為3名。

其他事項

重慶市公務員局的人事黨務、機關財務後勤、離退休幹部、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務,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
附則
本規定由重慶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重慶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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