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事局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若干具體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市)人事局,市級各部門人事(幹部)處,市屬事業單位,中央在渝有關單位人事(幹部)處:

《重慶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辦法》(渝人發[2000]138號,以下簡稱《辦法》)下發後,部分單位在執行中反映出一些具體問題,經研究現就有關問題提出如下處理意見,請按此執行。

一、年度考核時,事業單位職員和工勤人員填寫《重慶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專業技術人員仍結合人事部《關於認真做好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考核工作的通知》(人職發[1990]7號)的要求進行考核,填寫《專業技術人員考核登記表》。
二、嚴格控制優秀等次比例。各單位擬定的優秀等次數額送其主管部門匯總報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審批後組織實施。未經政府人事部門審批優秀比例限額的單位,不得確定優秀人員和頒發優秀證書,擅自確定的優秀人員不得享受和兌現考核結果的有關待遇。
三、在考核中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人員由本單位對其實行告誡,予以幫助教育,限期改正。告誡期為6個月。告誡期滿,根據其改正表現情況,重新確定為稱職或不稱職等次。告誡期內暫緩晉升工資和兌現獎金。
四、對確定為不稱職等次而又無職可降的工作人員,可降低一個職務工資檔次。其職務工資檔次處於最低的,則不再降。
五、年度考核中幾種特殊情況的處理
一當年由軍隊轉業或退伍安置到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可依據部隊移交地方時的轉業(退伍)鑑定和到地方工作後的表現情況,由所在單位考核並確定等次。經批准自謀職業的轉業幹部或退伍軍人,重新招聘到事業單位工作的,當年參加考核,根據自謀職業期間的表現和到單位後的工作表現考核並確定等次。
二當年調入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依據原單位提供的有關情況,由現所在單位考核並確定等次。
三抽調到基層掛職鍛鍊的工作人員,在掛職鍛鍊期間由掛職單位進行考核並確定等次;在掛職單位工作不足半年的,由掛職單位介紹掛職情況,由原單位考核並確定等次;掛職鍛鍊結束後的當年由掛職單位提供有關情況,原單位考核並確定等次。
四由單位派出或經單位同意外出學習、培訓、進修的工作人員,由原單位考核,主要依據學習、培訓、進修單位提供的有關情況確定等次。
五新參加工作的人員試用期內參加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
六當年辦理了離退休手續的人員,在6月30日前離退休(經批准延退的除外)的不參加考核,不確定等次;7月1日以後離退休的可參加考核,確定等次。
七因病、事假、出國(境)探親假累計超過6個月(含6個月)的工作人員不參加考核。因工(公)致傷的工作人員,治療、恢復時間超過6個月的免於考核,依據其受傷前的工作表現確定等次。
八借用的工作人員,由借用單位向其原單位提供情況,由原單位考核確定等次。
九停薪留職人員在停薪留職期間不參加考核,當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回單位工作的,參加考核,確定等次;6月30日以後回單位工作的,參加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後,不再辦理停薪留職。
十經批准提前離崗人員免於考核,在離崗期間無違法違紀行為的確定為稱職。
(十一)職員兼有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以現職崗位為主進行考核。
(十二)專業技術人員經單位批准在外單位兼職的人員,由兼職單位提供情況,所在單位進行考核。
六、受行政處分人員的考核問題
1.受行政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考核,確定等次,但不得確定為優秀。
2.受記過、記大過處分的當年參加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
3.受降職、撤職、開除留用察看處分的當年參加考核,確定為不稱職;在受處分的期限內參加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
4.對記過、記大過處分滿1年,降職、撤職處分滿2年,開除留用察看處分滿3年的,處分解除後的當年參加考核,確定等次。
七、受黨紀處分人員的考核問題
1.受黨內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考核,確定等次,但不得確定為優秀。
2.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考核,因與職務行為有關的錯誤而受嚴重警告處分的,確定為不稱職;因其他錯誤而受嚴重警告處分的,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
3.受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當年參加考核,確定為不稱職;第二年按其新任職務參加考核,確定等次。
4.受留黨察看處分的當年參加考核,確定為不稱職;受留黨察看一年處分的,第二年參加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受留黨察看二年處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參加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
5.受開除黨藉處分的當年參加考核,確定為不稱職;第二年和第三年參加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
6.受黨內處分同時又受行政處分的,按受黨內處分的情況確定其考核等次。
八、受黨內處分同時又受行政處分的人員,其考核不確定等次的時限,應按其中處分時限長的一個執行。
九、涉嫌違紀被立案審查的人員,參加考核,但在其受審查期間不確定等次。結案後,不給予黨內或行政處分的,按規定補定等次;給予黨內處分或行政處分的,視其所受處分種類,分別按六、七條規定辦理。
十、應參加年度考核的人員,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考核,經教育後仍拒絕參加的,所在單位可以直接確定其考核等次為不稱職。
十一、各類學院(校)可以學年作為考核年度。
十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是人事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納入人事部門的日常業務工作。今後,市人事局原則上不再另行文,各單位應嚴格按《辦法》和本通知規定組織實施。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是一項十分嚴肅的工作,考核結果是作為單位工作人員晉級、增資、獎懲、職稱評定、續聘、解聘等的依據。各級各部門領導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嚴格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辦法》規定的內容、標準、程式和要求組織實施,防止“走過場”。對考核“走過場”,不按規定組織實施的,要取消考核結果,並重新進行考核。
十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實行備案制度。考核工作結束後,各級各部門應及時將考核結果報同級政府人事部門確認。同級政府人事部門確認後發給考核結果確認通知書,作為單位工作人員能否晉升工資和兌現有關待遇的依據。各區縣(自治縣、市)人事局、市級各部門必須在每年3月底前將本地區、本部門的年度考核總結和年度考核結果統計表報市人事局。逾期未報的視為未完成年度考核工作單位,下一年度不能開展職稱評審工作和職員職務的晉升工作。
十四、過去有關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國家有新的規定,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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