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頒布的一條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再生育特殊情形有關規定
- 發布時間:2014年
中共中央、國務院頒布的一條規定。
中共中央、國務院頒布的一條規定。各區縣(自治縣)人口計生委(衛生計生委),萬盛經開區人口計生局、北部新區社會發展局:2014年3月26日,重慶市正式實施單獨兩孩政策。為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見...
《重慶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關於印發重慶市再生育特殊情形有關規定的通知》是重慶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於2014年發布的檔案。中文名 重慶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關於印發重慶市再生育特殊情形有關規定的通知 [1] 發文機關 重慶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1] 發文字號 渝衛指導...
重慶市再生育政策,有一個子女的夫妻,在符合政策中包含的規定時,可以按照申請程式,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政策名稱 重慶市再生育政策。檔案號 重慶市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政策對象 有一個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一)雙方均為獨生子女或少數民族農村居民的;(二)第一個子女經市...
重慶市再生育特殊情形補充規定已經重慶市人口計生委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並報經市政府同意,於2010年8月30日起實施。中文名 重慶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關於印發重慶市再生育特殊情形補充規定的通知 發文機關 重慶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發文字號 渝人口計生委發〔2010〕84號 ...
重慶市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 (1997年9月13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0年11月24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重慶市計畫生育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2002年9月25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二次會議第一次修訂 2005年9月...
《重慶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關於印發重慶市再生育特殊情形的通知》《重慶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關於印發重慶市再生育特殊情形補充規定的通知》辦理條件 1、夫妻雙方或一方為本市戶籍;2、合法結婚並且符合《重慶市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重慶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關於印發的通知》(渝人口計生委發〔2006〕59號)、...
1.單獨兩孩政策實施後符合再生育條件但在單獨兩孩政策實施前已再生育子女的,仍按違法生育處理。 2.符合單獨兩孩政策的夫妻,未經區縣(自治縣)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批准再生育子女的,按《重慶市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六、工作保障 (一)組織領導。 堅持計畫生育基本國策不變,黨政...
3.“政策內”出生指男女雙方生育的第一個子女或符合《重慶市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規定的再生育條件(含未獲批准提前生育)的人口。 4.“死亡人口”指本行政轄區內在本統計期內死亡的人數。 二、節育情況報表 1.“期末應採取措施人數”(時點數),指統計時點已...
有生二孩計畫的市民注意了!10月11日,記者從市衛計委獲悉,《重慶市再生育特殊情形有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從本2014年10月9日起實施。其中,單獨再婚夫婦的再生育條件有所放寬,比如雙方再婚前各生育一個子女的,可申請再生育。在此次實施的規定中,對於單獨再婚夫婦申請再生育有了明確規定,認定符合3種條件之一...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有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周休息日,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計畫生育假等帶薪假期,以及勞動契約、集體契約約定的其它假期。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在法定休假日、周休息日工作或者延長工作時間,應當在不違背國家規定的前提下,堅持職工自願和不損害職工身體健康的原則。確因生產經營需要,或特殊...
為規範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處罰行為,保證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正確行使,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重慶市規範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等法律法規和《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規範行政處罰裁量權的實施意見》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重慶市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該《裁...
重慶市政府購買服務暫行辦法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促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服務型政府建設,深化社會事業改革,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工作,提高公共服務供給水平和效率,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96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完善再婚等特殊情形的再生育管理。將生育登記、再生育確認等工作與母嬰保健服務相銜接,落實母嬰保健、計畫生育、優生優育、生殖健康等諮詢指導和服務項目。最佳化辦事流程,簡化辦理手續,全面推行計畫生育事項網上辦理,實行一站式服務和承諾制。按照中央相關部署,依法取消計畫生育證明作為落戶前置的規定。規範社會撫養費...
(一)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除按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比例計入個人帳戶外,其餘部分建立統籌基金,由重慶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統一管理。(二)統籌基金按規定用於支付職工住院醫療費和特殊病種的門診醫療費。(三)納入統籌基金支付的特殊病種範圍和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1、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申請書;2、夫妻雙方戶口本(戶籍證明)和身份證、結婚證;3、雙方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生育證明;4、已收養子女的,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證明和具有省《條例》規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證明;5、家庭近期合影照。辦事程式 1.申請 按照《條例》規定可以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填寫《...
第十條 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月計算,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確定和調整,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標準執行。第十一條 最低生活保障金額按照被保障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本區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之間的差額確定。第十二條 特殊對象的保障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
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的決策部署,進一步規範我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完善住房保障體系,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第11號令)、《關於進一步規範發展公租房的意見》(建保〔2019〕55號)規定,結合我市實際,起草了《重慶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現就有關情況...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深入開展計畫生育優質服務先進單位創建活動,夯實工作基礎。 三、促進計畫生育家庭健康發展 (十一)逐步完善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體系。完善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和特別扶助制度,實行扶助標準動態調整。加大對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幫扶力度,妥善解決其生活照料、養老保障、大病治療和精...
第二條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的生育登記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提倡和鼓勵夫妻在懷孕前後辦理生育登記,依法享受婦幼健康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第四條辦理生育登記的情形:1.夫妻生育第一個子女的;2.夫妻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本條所稱夫妻包括再婚夫妻。符合《四川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規定的特殊情形申請再生育的,不適用生育...
常州市關於批准再生育一個孩子特殊情形的規定 第一條 為嚴格執行現行生育政策,進一步穩定低生育水平,保持本市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健康、穩定、持續發展,根據《江蘇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特殊情形批准再生育一個孩子審批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南京市關於批准再生育一個孩子特殊情形的規定的通知 寧政規字〔2014〕13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根據《江蘇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有關規定和省政府要求,我市對批准再生育一個孩子的特殊情形的規定提出了修改意見,並報省政府批准同意。現將修改後的《南京市關於批准再...
前兩款規定的假期視為出勤,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前兩款規定的假期。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給予其他優惠待遇。第二十五條 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並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保障婦女就業合法權益,為因生育影響就業的婦女提供就業...
第二十四條 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再生育一個孩子後,其中一個孩子死亡,夫妻仍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的,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孩子。除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和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外,其他申請再生育一個孩子的特殊情形,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規定,並報省人民政府批准。第二十五...
重慶 2014年3月26日上午,重慶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重慶市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的決定》。即日起,重慶正式實施“單獨兩孩”政策,即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的,可生育第二個子女。重慶規定,申請再生育的夫妻,女方不滿28周歲的,申請再生育時間應間隔3周年以上。分析認為,設定生育間隔,...
南京這次修改主要是放寬了再婚夫妻再生育孩子的條件。不管再婚夫妻有無孩子撫養權,只要符合四種情形之一,就可申請再生育一個孩子。南京市政府根據《江蘇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有關規定(簡稱《條例》),對批准再生育一個孩子特殊情形的規定提出了修改意見,並報省政府批准同意。南京這次修改主要是放寬了再婚夫妻再生育...
第五十二條 計畫分配到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享受接收安置單位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 件人員的醫療、養老、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待遇;計畫分配到企業的軍隊轉業幹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第五十三條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到地方後...
《巫山縣委託行政執法行為管理辦法》是巫山縣施行的辦法。巫山縣委託行政執法行為管理辦法 第一條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改革鄉鎮執法監管強化公共服務試點工作的決定》(市政府令198號)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巫山實際,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限定委託執法領域。縣政府部門委託鄉鎮政府實施行政執法限定於以下三個...
董時進(1900-1984)男,漢族,四川省墊江縣(現屬重慶市)人,1924年獲美國康奈爾大學農業經濟學博士。1925年回國,擔任北平大學、四川大學等校農學院教授及院長,主編《現代農民》月刊,創辦重慶大新農場,發起成立中國民主同盟,創建中國農民黨。1949年12月,董時進曾誠懇上書毛澤東勸阻土改。1950年到香港,1957年到...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工傷醫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