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單獨兩孩政策實施方案的通知》是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14年發布的一則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單獨兩孩政策實施方案的通知
- 外文名:需要
渝府辦發〔2014〕34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單獨兩孩政策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實施。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4月3日
重慶市單獨兩孩政策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見》(中發〔2013〕15號)以及市委四屆四次全委會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堅持計畫生育基本國策,穩妥有序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穩定適度低生育水平,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二、基本原則
總體穩定,確保政策實施風險可控,生育水平不出現大的波動;城鄉統籌,城鄉同步調整完善生育政策,促進城鄉一體化和區域協調發展;分類指導,在國家指導下,結合實際,穩步實施;協調發展,統籌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的均衡發展,統籌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
三、具體內容
有一個子女的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的,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範圍與對象。
全市各區縣(自治縣)城鄉居民中,一方為獨生子女的夫妻。
(二)適用條件。
須同時滿足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夫妻雙方只有一個子女、夫妻一方或雙方戶籍地在本市。
(三)獨生子女的界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再生育時視為獨生子女:
1.本人沒有同父同母、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
2.本人曾有同父同母、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但為現存唯一子女。
3.本人為養父母依法收養的唯一子女且無證據表明有其他兄弟姐妹的,或者為養父母依法收養的兩個及以上子女中現存唯一子女。
4.依法生育一個子女,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收養一名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或兒童的,該生育的子女及被收養的子女均視為獨生子女。
四、審批程式
(一)當事人申請。
符合單獨兩孩政策的夫妻,按照下列程式申請再生育服務證。
1.申請再生育的夫妻,應當書面提出申請,內容包括申請人基本情況、申請理由等。
2.再生育申請應經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審查並簽署意見。
3.申請再生育的,應當提供身份證、戶籍證明、婚姻登記證明材料原件及其複印件,獨生子女一方父母的婚育情況證明及其父母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證據材料(有工作單位的由所在單位及單位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及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女方1寸免冠近照2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