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業綜合開發工作的通知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業綜合開發工作的通知》是20007年重慶市人民政府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業綜合開發工作的通知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渝府發〔2007〕11號
渝府發〔2007〕11號
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充分發揮農業綜合開發優勢,不斷加強全市農業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大力推進我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強農業綜合開發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強農業綜合開發工作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自1990年實施農業綜合開發工作以來,全市農業綜合開發工作在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和生態環境建設、推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促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增加農民收入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顯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實踐證明,農業綜合開發是黨中央、國務院加強農業的一項重大決策,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支持和保護農業的一個有效手段,是鞏固和加強農業基礎地位的一條重要途徑,是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的一項重要措施,是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的一個重要推動力量。在新的形勢下,進一步發揮農業綜合開發優勢,加強農業綜合開發工作,有利於發展現代農業、促進新農村建設,有利於統籌城鄉發展、促進城鄉和諧、構建和諧社會。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農業綜合開發工作的組織領導,把農業綜合開發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認真做好農業綜合開發總體規劃,研究解決突出問題,把農業綜合開發作為為人民民眾辦好事、辦實事的一項“民心工程”,長期堅持,抓出成效。
二、圍繞發展現代農業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目標要求,進一步提高農業綜合開發水平
發展現代農業、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推進構建和諧社會進程,是“三農”工作的中心任務,也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我市農業綜合開發工作的主要目標和要求。我市農業綜合開發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為核心,著力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大力扶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加強農民技術培訓,推進農業科技進步,提高農民素質,促進農民增收。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進一步突出農業綜合開發重點。
一是堅持抓好以改造中低產田為重點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緊緊圍繞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實施中低產田改造項目,建設高標準基本農田,打造糧食生產核心區,保障糧食安全。要在改善農業生產條件的同時,注重農民民眾出行道路、人畜飲水等設施的建設,方便農民民眾的生產生活。二是大力扶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充分發揮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的作用,運用有償無償結合、財政資金貼息、投資參股經營等方式,對帶動農戶能力強、產品競爭力強、市場發展潛力大的龍頭企業進行重點幫扶,以推動農業結構調整,挖掘農業內部增收潛力,促進農民增收致富。
三是重點扶持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大力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和壯大,幫助農民發展特色產業,提高農民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增強農民的自我發展能力。四是著力推進農業科技進步。大力提高農業綜合開發的科技含量和農民的綜合素質,加大農業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推廣力度,重點推廣先進適用技術,提高農業綜合開發科技水平與效益。要以培養造就適合發展現代農業、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要求的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隊伍為目標,加強對項目區農民的技術培訓和農村實用技術人才的培訓,提高農民綜合素質和科學種田水平。
三、切實增加農業綜合開發投入,進一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農業綜合開發,投入是關鍵。要採取有效措施,拓寬籌資渠道,增加農業綜合開發投入。全市各級財政要不斷增加資金投入,在積極爭取中央財政資金投入的同時,足額落實地方財政配套資金。市和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農業綜合開發有關政策規定,將農業綜合開發配套資金納入各級財政統籌安排,確保足額到位。
要加大信貸資金的投入力度。充分發揮國家政策性銀行和商業銀行的金融槓桿作用,創新融資平台,吸引信貸資金投入農業綜合開發。要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導向作用,制定優惠政策,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廣泛吸引社會資金投入農業綜合開發。要按照“統籌規劃、渠道不亂、用途不變、優勢互補、各記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則,整合支農資金,積極探索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區為平台,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與小型農田水利、國土整治、農村道路、扶貧開發、生態建設等支農資金相互配合、統籌安排,以增大投入。要採取有力措施,調動農民民眾參與農業綜合開發的積極性,鼓勵和引導農民對其直接受益的工程建設的投入。
四、進一步深化改革,推進農業綜合開發體制機制創新
各區縣(自治縣、市)在農業綜合開發工作中,要不斷創新開發機制,不斷增強農業綜合開發效能。一是創新以農民為主體的開發機制。農業綜合開發要充分尊重農民意願,以農民民眾要辦的事為前提,廣泛吸收農民民眾參與項目建設,監督項目實施,真正體現農民民眾的主體地位。二是創新項目結合機制。按照“依託龍頭建基地,圍繞基地扶持龍頭”的原則,有機整合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和產業化經營項目。不斷發展壯大優勢農產品基地和為重點龍頭企業建立原料基地實施土地治理項目,產業化經營項目要以土地治理項目建成的優勢農產品基地為基礎,使農業綜合開發兩大類項目有機結合,提高建設效益,促進農民增收致富。三是創新項目競爭機制。要積極探索,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和辦法,對土地治理項目、產業化經營項目的立項建立健全競爭機制,調動鄉鎮和龍頭企業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積極性。四是創新項目建設激勵機制。要探索建立“民辦公助、以獎代補”以及“先建設、後補助”的項目建設機制,在試點取得經驗的基礎上,逐步加以推廣,以調動農民民眾投資參與農業綜合開發的積極性。要建立健全考核激勵機制,進一步加大獎懲力度,對嚴格執行國家方針政策、工作成效突出的區縣(自治縣、市)予以表彰獎勵,並加大投入力度;對工作不力、違規違紀的區縣(自治縣、市),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扣減財政資金投資指標,直至暫停或取消項目縣資格。
五、加強農業綜合開發制度建設,進一步規範資金項目管理
加強制度建設,是農業綜合開發事業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9號),加強制度建設,進一步規範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管理。一是嚴格執行農業綜合開發“四制”。即項目建設招投標制、工程建設監理制、資金項目公示制和財政無償資金縣級報賬制。二是健全項目全程管理制度。即加大項目前期工作、中期檢查和竣工驗收工作的力度,搞好項目全過程管理,確保項目建設成效。三是建立健全監督制度。各級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要加強對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管理、審計和監督,確保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安全、資金使用安全。四是建立工程管護制度。要組織和引導農民民眾搞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工程的管理和維護,使其長久發揮效益。同時,建立工程設施被占用、損毀的補償制度,對因其他工程建設占用、損毀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工程設施的,要按照標準給予補償。五是嚴格按照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的有關制度,建立健全違規違紀行為懲處制度,對違紀違規行為予以嚴肅處理。
二○○七年一月十九日
發文單位重慶市人民政府
文 號:渝府發〔2007〕11號
發布日期:2007-1-19
執行日期:2007-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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