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放活科研單位的暫行規定》是重慶市人民政府1984年6月16日發布的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放活科研單位的暫行規定
- 外文名:Interim provisions of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the release of scientific research institutions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放活科研單位的暫行規定》是重慶市人民政府1984年6月16日發布的規定。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放活科研單位的暫行規定》是重慶市人民政府1984年6月16日發布的規定。【發布單位】83102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84-06-16 【生效日期】1984-06-16 【失效日期】 ...
《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放活科研機構推進科研生產聯合的若干補充規定》 [1] 在1988.06.28由西安市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放活科研機構推進科研生產聯合的若干補充規定 頒布單位 西安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和監管的實施意見基本信息 編輯 語音 渝府辦發〔2015〕159號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和監管的若干...
從重慶市大數據局獲悉,《重慶市公共數據開放管理暫行辦法》正式對外發布,旨在促進和規範公共數據開放和利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務水平,推動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公共數據是指各級行政機關以及具有公共管理和服務職能的事業單位,在依法...
為了貫徹黨的十三大關於加快和深化改革的精神,進一步推動科研單位以多種形式長入經濟,建立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的機制,加速經濟發展和科技進步,根據國務院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特作如下暫行規定:一、政府部門對科研機構的管理要...
安徽省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87.09.05 實施時間 1987.09.05 為促進我省科技體制改革和經濟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科技體制改革的若干規定》和《國務院關於推進科研設計單位進入大中型工業企業的若干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作如下規...
1988年08月26日,溫州市人民政府公布關於放活科技機構和科研人員的若干政策規定,規定即時生效。規定內容包括研究所實行所長責任制、任期制和任期目標責任制等。中文名 溫州市人民政府 【發布單位】81111...
為了推動科研機構和科技人員進入經濟建設主戰場,依靠科技進步,大力發展生產力,實現“科教興魯”的戰略部署,除繼續執行省政府魯政發〔1987〕121號等有關檔案外,現對進一步放活科研機構、放活科技人員再作如下規定...
安徽省政府關於放活科研機構放寬科技人員政策的若干規定 【發布單位】 81202 【發布日期】 1987-09-05 【生效日期】 1987-09-05 【發布文號】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 放活科研機構放...
關於改革完善博士後制度的實施意見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改革完善博士後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15〕87號)和《中共重慶市委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改革擴大開放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
【發布單位】82502 【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88-07-23 【生效日期】1988-07-23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具體內容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放活科技人員政策的若干暫行規定 (一九八八年七月二十三日陝西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吉林省放活科研單位暫行辦法》的決定在1997.08.15由吉林省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吉林省放活科研單位暫行辦法》的決定 頒布單位 吉林省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97.08.15 實施時間 199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