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是重慶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 外文名:CHINA chongqing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渝府發〔2013〕28號 
渝府發〔2013〕28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以下簡稱龍頭企業)是發展特色效益農業,帶動農戶實現專業化、標準化、規模化、集約化生產的重要主體,是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的中堅力量。支持龍頭企業發展,對於提高農業組織化程度、加快農業發展方式轉變、促進現代農業建設和農民就業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市第四次黨代會和全市農業現代化大會精神,進一步做大做強龍頭企業,加快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根據《國務院關於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10號),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科學發展、富民興渝”總任務和“一統三化兩轉變”戰略,以市場為導向,以完善利益聯結機制為核心,以提高農產品附加值為目標,不斷提升龍頭企業輻射帶動能力,推動農業發展方式轉變,促進農民收入持續穩定增長。
(二)工作目標。到2017年,全市龍頭企業發展實現以下目標:
――龍頭企業規模實力明顯增強。培育市級以上重點龍頭企業1000家以上,實現年銷售收入3500億元以上,龍頭企業輻射帶動農戶350萬戶以上。
――龍頭企業加工能力明顯提升。重點發展農產品加工企業,進一步延長產業鏈條,不斷提高農產品加工產值,農產品加工產值與農林牧漁總產值之比達到2.5∶1左右。
――農業標準化進程明顯加快。市級以上重點龍頭企業食品類產品基本達到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或有機食品標準,新培育地理標誌產品30個、市級以上名特優農產品400個。
二、工作重點
(三)培育發展龍頭企業。打破區域、行業和所有制界限,多渠道培育龍頭企業。支持年銷售收入超過50億元的企業通過增資擴股、合資經營、併購重組、上市融資、發行債券等方式,發展成為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大型企業集團。鼓勵年銷售收入超過10億元的企業通過行業兼併、重組等方式聯合經營,發展成為大型龍頭企業。引導年銷售收入超過1億元的成長型龍頭企業通過強化現代企業管理,健全市場行銷網路,推進規模化發展、品牌化經營,增強市場競爭能力。重點抓好畜牧、蔬菜、柑橘、中藥材、蠶桑等優勢產業企業集群發展,形成種養、加工、銷售聯接緊密且配套完善的產業體系。
(四)提升農產品加工能力。支持龍頭企業改善貯藏、保鮮、烘乾、清選、包裝等設施裝備,推進蔬菜、果品、水產品、花卉、茶葉等農產品就地加工轉化。以畜牧、蔬菜、柑橘、中藥材、蠶桑等優勢特色產業為重點,通過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資源整合等方式,每個產業培育2―3家行業集中度高、產業鏈條長、市場競爭力強的大型加工企業。引導大型企業進行技術改造,配套先進工藝設備,推進精細生產、深度加工和系列開發,提升產品檔次,增強市場影響力。
(五)加快加工原料基地建設。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龍頭企業開展中低產田改造、土地整治、高標準基本農田、糧油生產基地和標準化規模養殖基地項目建設。加快建設以榮昌、黔江、長壽、合川等區縣為重點的現代畜牧業示範區,以南川、大足、梁平等區縣為重點的1000萬畝優質糧油示範區,以潼南、涪陵、武隆等區縣為重點的1100萬畝鮮銷、加工及高山蔬菜產業區,以江津至巫山長江沿線為重點的300萬畝優質柑橘產業帶,以涪陵、黔江、奉節等區縣為重點的150萬畝高效蠶桑基地,確保農產品加工原料有效供給。
(六)推進標準化生產。支持龍頭企業實施標準化生產,制定種植、養殖基地投入品登記使用管理制度和生產操作規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全程控制和可追溯制度,提高質量安全水平。推進龍頭企業開展糧油示範基地、特色經果標準化示範園、畜禽養殖標準化示範場和水產健康養殖示範基地建設。支持龍頭企業開展質量管理體系、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認證。鼓勵龍頭企業參與相關產業標準制定,推動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七)支持龍頭企業技術創新。構建以龍頭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相結合的農業科技創新與推廣平台。推進龍頭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研發機構,對農業產業關鍵技術聯合攻關,開發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新技術和新產品。鼓勵科研院所或科技人員以技術承包、入股、轉讓等形式,與龍頭企業合作經營,促進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鼓勵農產品加工企業加大科技投入,加強科研合作,加快自主創新,提高農產品科技含量。實施農業科技、技改貼息、高新技術等項目,尤其向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企業傾斜。
(八)培育農產品自主品牌。推進龍頭企業加強區域特色農產品品牌培育,打造具有市場競爭力的知名品牌。支持龍頭企業申請註冊商標、農產品地理標誌和申報自主智慧財產權專利。對通過重慶市著名商標認定的企業給予優先扶持。推進出口型龍頭企業品牌創建,支持申請商標國際註冊,推進農產品出口由貼牌向自主品牌轉變。對獲得境外註冊的龍頭企業,給予國際市場開拓資金支持。
(九)建設農產品流通市場。加快建設區域性蔬菜、果品、畜產品等產地專業批發市場,重點建設鮮銷農產品冷鏈物流配送中心。支持龍頭企業在全國大中城市建立採購中心,發展連鎖店、直銷店和電子商務。大力發展農產品冷鏈物流,推進主城冷鏈集散中心、區縣冷鏈配結點、產地冷凍庫及集配中心建設,打造長江上游農產品冷鏈物流中心。廣泛開展“農超對接”“農校對接”“農餐對接”“農廠對接”等農產品直銷模式。相關專項資金向建立農產品直銷店和冷鏈物流設施的企業傾斜。
(十)加快農業“走出去”步伐。積極發展蔬菜、生豬、柑橘、蠶桑等出口優勢產業。到2017年,全市力爭建成3―5個年出口額超過1億元的產業聚集區。引導龍頭企業以輸出設備、生產技術、直接投資等方式,到境外發展種植、養殖和農產品加工業,支持有實力的出口龍頭企業到進口國設立貿易行銷機構,加快對外出口。
(十一)加大龍頭企業引進培育力度。引導外商投資從農產品加工領域向農業產業化產前和產後領域延伸,支持外商採取獨資、合資、租賃、承包、收購等方式開發農業產業化項目。鼓勵外商投資新技術開發推廣、農產品精深加工等技術含量高、社會效益好、環境污染少的農業產業化項目。從市外引進一批規模大、效益好、科技含量高、核心競爭能力強的種植、養殖企業和農產品加工企業及大型流通企業,不斷提高標準化種養水平,提升農產品精深加工能力,增強農產品市場競爭能力。
(十二)培育發展農村金融機構。積極培育發展為“三農”服務的商業銀行、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和農業擔保公司,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設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通過財政補貼、貸款貼息、風險補償等方式,支持農村金融機構開展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探索有利於農村金融機構發展的貨幣信貸政策,支農再貸款優先滿足區縣域法人金融機構發展需求,對“三農”信貸工作積極、成效明顯的金融機構,優先給予再貸款、再貼現支持。
(十三)加強農業產業化人才培養。鼓勵龍頭企業與高等院校聯合開展培訓,培養一支理念新、眼界寬、懂管理、善經營的優秀企業家隊伍。龍頭企業引進高層次經營管理人才,可享受當地政府人才引進優惠政策。加強對農民合作社領頭人、農村經紀人的培訓。強化農民職業技能、農業實用技術和農業標準知識培訓,培養造就一大批有文化、懂技術的高素質新型職業農民。
(十四)建立健全利益聯結機制。推行“公司+農民合作社+農戶”“公司+農業微型企業”等農業產業化經營模式。推進發展訂單農業,明確企業與農民合作社之間的權利與責任,促進企業與農戶形成相對穩定的購銷關係。引導龍頭企業採取定向投入、定向服務、定向收購等方式,為農業微型企業提供技術、信息、農資、購銷等多種服務,建立穩定的農產品生產基地。鼓勵農民合作社和基地農戶以資金、技術等生產要素入股龍頭企業,參與加工和銷售環節利潤分享。支持龍頭企業參股農民合作社,加大基地建設投入,帶動標準化生產,拓寬產品銷售渠道。
三、政策措施
(十五)加大財稅支持。不斷增加市級農業產業化發展資金,通過財政貼息、補助等方式重點支持市級以上龍頭企業發展。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安排一定規模的農業產業化發展資金,扶持本級龍頭企業發展。積極整合農業、林業、扶貧、中小企業、農業綜合開發等扶持資金,加大對龍頭企業原料基地建設、技術改造、市場行銷等環節的支持。安排國際市場開拓資金,加大農業對外投資項目的信貸貼息、出口信用保險和前期費用資助額度。發揮政策性銀行和出口信用保險的引導性作用。民族自治地區龍頭企業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可減征或免徵企業所得稅地方所得部分,符合西部大開發鼓勵類產業目錄的可疊加執行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對從事食品類加工且符合規定的市級以上龍頭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在2017年前全額補助企業。
(十六)加大金融扶持。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支持商業銀行及村鎮銀行在有條件的鄉鎮設立分支機構,鼓勵通過設立自助機具設備、流動服務網點等多種方式,對鄉鎮及村提供金融服務。政策性銀行要擴大涉農業務範圍,逐步做大“三農”信貸規模。引導商業銀行開展龍頭企業存貸、應收賬款、倉單等抵押和保單質押,土地附著物、產出物等抵押或質押貸款。鼓勵金融機構對種植養殖企業發放15萬元以內小額貸款執行基準利率,市財政給予1%的獎勵。鼓勵和支持龍頭企業通過銀行間市場發行債務融資工具等方式實現直接融資。加快涉農擔保公司發展,完善市和區縣(自治縣)農業擔保體系,擴大擔保規模,增強擔保能力。積極支持龍頭企業通過擔保、互保、聯保等多種擔保模式,增強融資能力。在現有政策性保險基礎上,積極穩妥增加農業保險品種,擴大農業保險承保範圍,提高農業保險覆蓋面,將龍頭企業納入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補助範圍。加強融資擔保機構和保險機構監管,合理控制擔保及保險費率。擴大重慶農畜產品交易所交易品種,開展以畜禽、蔬菜、果品、水產品等為主的農產品遠期交易。
(十七)清理規範收費。繼續清理涉及龍頭企業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凡是未經國務院和市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一律取消。對已經取消和免徵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執行,也不得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等方式變相繼續收取。金融機構不得向龍頭企業違規收取承諾費、諮詢費、資金管理費、財務顧問費等。農產品加工企業生產用電執行非工業、普通工業電價,種植、養殖企業生產用電執行農業生產電價。
(十八)分類保障用地。龍頭企業從事農產品加工等生產經營活動應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可採取招拍掛方式供應土地。在市級特色工業園區新建的農產品加工企業,享受市級特色工業園區扶持政策。龍頭企業從事規模化種植業和養殖業的,在不占用基本農田和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按照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於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55號)和我市的貫徹實施意見執行。支持龍頭企業依法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促進承包土地向龍頭企業適度集中。鼓勵龍頭企業以“先建後補”“以補促建”等方式參與農村土地整治,將土地整治與農業產業化發展有機結合。
四、加強領導
(十九)強化組織領導。全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深化認識,強化領導,抓緊制定支持龍頭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切實解決影響龍頭企業發展的關鍵問題。加強農業部門的農業產業化工作職能,落實農業產業化工作機構,保障工作經費,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二十)建立協調機制。市農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商委、市外經貿委、市國土房管局、市地稅局、市金融辦、市中小企業局、市供銷總社、市國稅局、人行重慶營管部等部門和單位參與,建立農業產業化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分析農業產業化發展形勢,協調解決發展中的具體問題。
(二十一)加強指導服務。農業部門要建立重點龍頭企業經濟運行調查體系,加強行業發展跟蹤分析;健全重點龍頭企業認定監測制度,實行動態管理;完善主要農產品生產信息收集和發布平台,無償為龍頭企業生產經營提供參考信息。發揮龍頭企業協會作用,加強行業自律,規範企業行為,服務會員和農戶。
(二十二)營造良好氛圍。認真總結龍頭企業帶動農戶增收致富、發展現代農業的好經驗、好做法,大力宣傳農業產業化發展成就,對發展農業產業化成績突出的企業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農業產業化和龍頭企業發展的良好氛圍。
附屬檔案:億元以上農業產業化市級龍頭企業名單
重慶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7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