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都市工業園(樓宇)建設的意見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都市工業園(樓宇)建設的意見》是重慶市人民政府為進一步最佳化資源配置和生產力布局,完善城市功能,增加就業崗位,培育特色經濟與優勢產業等而提出的意見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都市工業園(樓宇)建設的意見
  • 外文名: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promo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urban industrial parks (buildings)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渝府發〔2005〕20號
檔案發布,重要意義,推進原則,工作重點,政策措施,樓宇建設,附屬檔案內容,頒布日期,

檔案發布

渝府發〔2005〕20號
有關區(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最佳化資源配置和生產力布局,完善城市功能,增加就業崗位,培育特色經濟與優勢產業,構建區域經濟發展新格局,必須在推進新型工業化的進程中,大力發展都市型工業。現就我市都市工業園(樓宇)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重要意義

充分認識推進都市工業園(樓宇)建設的重要意義
加快都市工業園(樓宇)建設,大力發展都市型工業,是推進新型工業化和工業結構調整的重要抓手,是解決城區“退二進三”後產業“空心”問題,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綜合競爭力,全面最佳化經濟結構的重要途徑,是擴大城鎮就業,緩解城鎮就業矛盾,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重要載體。近年來,我市一批地理環境優越、廠房結構良好、配套設施較齊全的企業因機制不活、競爭力不強和環境污染等多種因素而停產或將主業轉移到地租較低的地區,還有一批新開發的樓宇空置,利用企業的存量資產和空置樓宇開展都市工業園(樓宇)建設具有較好的條件和基礎。有關區(市)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推進都市工業園(樓宇)建設,加快都市型工業發展的重要意義,加強領導,採取措施,把推進都市工業園(樓宇)建設工作落到實處。

推進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要求,以結構調整為主線,以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崗位為目標,解放思想,抓住機遇,大力推進都市工業園(樓宇)的建設,加快都市型工業發展,為富民興渝、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二)基本原則
1.合理布局、有序發展的原則。建設都市工業園(樓宇)要樹立全市一盤棋的思想,服從大局、突出重點、有序發展。都市工業園(樓宇)布局要符合城市總體規劃,並與全市工業結構調整的總體思路、發展方向和發展目標相銜接,有利於發揮主城區城市功能,避免產業趨同和重複建設。
2.突出特色、因地制宜的原則。建設都市工業園(樓宇)要根據城市的綜合資源優勢,因地制宜,揚長避短,引導企業分別向不同區域的不同園區集聚,逐步形成“一業特強、多業並舉”的都市型工業,靠特色和優勢提高競爭力;必須與都市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突出發展高新技術企業以及研髮型、服務型產業,發展勞動密集型企業。
3.市場導向和體制創新的原則。都市工業園(樓宇)建設要以市場需求為先導,開發建設必須實行市場化運作,按照市場規則辦事,創新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做到“政企分開、政事分開、政資分開”,充分發揮都市工業園(樓宇)的示範作用。
4.盤活存量資產的原則。要充分利用各類小企業創業基地和城區現有的閒置存量資產,規劃建設一批都市工業園和若干幢都市工業樓宇,一般不新鋪攤子。
5.保護生態環境的原則。堅持科學的發展觀,按照發揮城市功能,營造良好環境的要求,正確處理加快發展與保護環境的關係,嚴格把好入園企業準入關,不能以浪費資源、犧牲環境為代價謀求暫時發展。

工作重點

(一)高起點制定都市工業園(樓宇)建設發展規劃。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切實編制好重慶市和各區(市)的都市工業園(樓宇)發展總體規劃。規劃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積極穩妥,並具有較強的超前性、科學性和帶動性。要科學合理地選擇區位,依照培育和發展特色經濟與優勢產業的要求,充分利用閒置存量資產和已有的公共設施,推進都市工業園(樓宇)建設,加快都市型工業的發展。
(二)加強布局和產業導向,形成區域特色優勢。按照因地制宜、培育和發展特色經濟與優勢產業的要求,加強都市工業園(樓宇)的布局和產業導向。重點發展軟體開發、電子信息產品研究開發與製造、服裝服飾、廣告印刷與包裝、鑽石珠寶加工、旅遊紀念品、精密儀器儀表、生物製藥、飲料食品,以及與支柱產業、高新技術產業相配套的設計、研發產業和勞動密集型企業。
(三)加強服務體系建設,提高服務水平。要充分利用社會資源,逐步建立健全服務體系,重點抓好融資、創業、法律、信息、技術、質量、培訓、市場等服務體系的建設,切實解決在推進都市工業園(樓宇)建設和入駐企業發展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和困難,並在服務工作中逐步提高服務水平,促進都市型工業加快發展。
(四)擴大開放,大力招商引資。都市工業園(樓宇)建設要通過政府扶持和市場化運作,整合現有資源,把工作的著力點放在擴大開放上來,加大宣傳力度,採取多種招商辦法,統一對外招商;進一步增強服務意識,努力改善投資環境,吸引各類投資;拓寬視野、創新思路,努力引進外資企業和國內優勢企業,提高入駐率,促進產業聚集。
(五)加強管理,形成規範運作機制。都市工業園(樓宇)的建設和管理要依照國家、重慶市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安全、簡便、公平、合理等原則,制定相應的辦法和工作制度。嚴禁不符合產業導向、環保要求以及有重大安全事故隱患和違法經營行為的企業入駐。入駐企業要與城市環境相協調,要建立健全安全、衛生防疫、勞動保護等制度和措施。

政策措施

(一)從2005年起連續3年,市政府每年安排2000萬元支持都市工業園(樓宇)建設。重點支持都市工業園(樓宇)進行環境整治和對企業轉型以及對入駐企業符合都市型工業發展要求的新項目給予貸款貼息或補助(貼息及補貼辦法由市中小企業局、市財政局制定)。在市里給予支持的同時,企業所在區(市)人民政府應提供相應的配套扶持資金。有條件的區(市)人民政府也應安排都市工業園(樓宇)建設專項資金,支持本區域都市工業園(樓宇)建設和都市型工業發展。
(二)都市工業園(樓宇)業主和入駐企業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西部大開發的各項優惠政策。
(三)經市政府批准的都市工業園(樓宇)可享受《中共重慶市委、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建設特色工業園區的意見》(渝委發〔2003〕28號)中關於特色工業園區的優惠政策。
(四)中小企業發展資金(含銀行貸款試點和授信)和政府公益性信用擔保機構優先支持都市工業園(樓宇)和入駐企業的發展。
(五)凡企業利用自有場地、廠房(含新建樓宇),經批准建設成為都市工業園(樓宇)的,免收建設行政規費。
(六)利用都市工業園(樓宇)對外招商的企業和業主轉讓或出租土地、房屋的,應依法辦理相關手續。3年內出租或出讓場地、房產收入產生的營業稅、契稅,在區(市)財政實得收入中,可按50%安排扶持企業和業主,用於都市工業園(樓宇)基礎設施的維護保養。
(七)凡入住都市工業園(樓宇)的新辦企業,從投產之日起3年內,每年所繳納增值稅、營業稅和所得稅,在區(市)財政分成部分中,可按50%安排扶持企業,用於企業擴大再生產。
(八)在都市工業園(樓宇)興辦企業的下崗失業人員,以及都市工業園(樓宇)管理機構和入駐企業招用下崗失業人員,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參加再就業免費培訓,並享受再就業小額貸款、貼息、社保補貼和稅費減免等相關再就業扶持政策。

樓宇建設

都市型工業的主體是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都市工業園(樓宇)的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由市推動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推進我市都市工業園(樓宇)建設的總體規劃、政策措施,協調解決在推進都市工業園(樓宇)建設中出現的重大問題;由市推動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中小企業局)具體組織實施。同時要將推進我市都市工業園(樓宇)建設的工作任務分解落實到相關部門和區(市),建立分工協作和共同推進的聯動機制。各區(市)人民政府要加強都市工業園(樓宇)建設工作的領導,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意見,並按照“精減、統一、務實”的要求,建立具有較強協調能力的推進機制,積極促進我市都市工業園(樓宇)的建設。

附屬檔案內容

附屬檔案:重慶市都市工業園(樓宇)認定辦法(試行)
重慶市都市工業園(樓宇)認定辦法(試行)
都市型工業是指以城市獨特的信息流、人才流、資金流和現代物流等社會資源為依託,以產品設計、技術開發和加工製造為主體,與城市功能和生態環境相協調的現代工業。
一、認定範圍
主城九區和萬州區、涪陵區、黔江區、合川市、江津市、永川市城區規劃範圍內建設的工業園(樓宇)。
二、認定標準
(一)工業園(樓宇)內70%以上的入駐企業註冊在當地行政區,入駐企業90%以上在工業園(樓宇)內,並在工業園(樓宇)內從事產品設計、技術開發和加工製造等經營活動。
(二)入駐企業在5家以上,經核定出租或出讓建築面積率超過50%。
(三)工業園(樓宇)及其入駐企業的一切活動符合城區環境與技術質量標準要求。
(四)工業園(樓宇)內房屋建築結構符合相關建設標準。
(五)工業園(樓宇)整體形象符合市容及衛生質量標準。
(六)工業園(樓宇)的消防等安全措施和物業管理完整配套。
符合上述6條標準要求,且建築面積在3萬平方米(含3萬平方米)以上的,可認定為都市工業園;建築面積在1萬―3萬平方米的,可認定為都市工業樓宇。
三、認定程式
(一)組織
市中小企業局負責組織都市工業園(樓宇)的認定工作。
(二)申報
1.由符合都市工業園(樓宇)條件的企業和業主提供相關證明或憑證材料,並填報市中小企業局統一印製的《重慶市都市工業園(樓宇)申報表》。
2.企業和業主持《重慶市都市工業園(樓宇)申報表》及相關證明和憑證材料向所在區(市)中小企業局(經委)提交申請報告。
3.所在區(市)中小企業局(經委)對申請報告和相關材料進行初審並加注意見,報市中小企業局審核。
(三)認定
市中小企業局對區(市)上報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符合都市工業園標準的,報市政府批准後,由市中小企業局頒發證書或授牌;符合都市工業樓宇標準的,由市中小企業局審定批准,並頒發證書或授牌。
本辦法(試行)由市中小企業局負責解釋。

頒布日期

二○○五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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