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巴南區經信委

重慶市巴南區經信委職能

(一)貫徹執行有關工業和信息化、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發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提出全區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巴南區經信委
  • 類別:政府機構
  • 地點:重慶市巴南區
  • 國家:中國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主要職能

(二)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本區用於工業和信息化的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規劃和組織重大工業和信息化建設項目,對重大技術改造項目實施監督管理。
(三)監測分析工業和信息產業經濟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警預測和信息引導;承擔全區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統計分析、預測監測的責任,提出近期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有關工作。
(四)規劃指導並組織實施工業結構和布局的調整;負責擬訂年度工業調控目標並貫徹落實;承擔煤、電、工業用油、氣、運和重要物資平衡調度的責任。
(五)承擔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託國家和市、區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的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七)負責推進都市工業園(樓宇)建設;負責中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指導中小企業的特色產業集群建設;負責國家和市、區對中小企業專項扶持資金項目的管理,協調有關專項資金的組織和安排。
(八)擬訂工業技術進步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指導和促進創意產業發展。
(九)負責全區的能源管理工作。編制全區節能規劃、節能項目實施和節能減排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擬定、起草電力工業的行業規劃、行業規章,規範電力、天然氣市場秩序;組織制定行業制度規範和國家技術標準的貫徹執行,實施電力、天然氣、水等生產要素的行業的管理與監督,指導農村電氣化工程;編制和實施近期電力供應的調控、配置方案;實施對全區能源供應管網的安全管理,保障能源供應安全。
(十)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銷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全區輕工、電子、建材、紡織、機械製造、汽車、機車、煤炭、鐵礦等行業的安全生產;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工業污染企業搬遷、環保產業發展及循環經濟產業的發展。
(十一)統籌推進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牽頭協調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工作;指導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企業信息化、電子政務發展和電子商務推廣以及社會和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進工作;負責社會公共信息資源共享的協調管理;組織協調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的信息化套用。
(十二)負責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組織指導相關部門制定通信管線、公共通信網、專用信息網的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負責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統籌規劃公用通信網,推進電信普遍服務,保障重要通信。
(十三)承擔相關信息安全管理的責任。負責協調維護全區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四)統一配置和管理全區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五)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人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的科技創新、人才建設和信息化建設;負責工業企業培訓體系的建設和管理。
(十六)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編制工作,負責黨的建設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十七)承辦區委、區政府及上級業務指導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工業和信息化部設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司。
研究新型工業化的戰略性問題;組織研究工業、通信業、信息化發展的戰略,提出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重要檔案起草工作。
(三)規劃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承擔固定資產投資審核的相關工作。
(四)財務司。
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和績效檢查;提出行業財稅、價格、金融等政策建議;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五)產業政策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和修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參與投資項目審核;制定相關行業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實施汽車、農藥的準入管理事項。
(六)科技司。
組織擬訂並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實施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
(七)運行監測協調局。
監測分析工業、通信業日常運行,分析國內外工業、通信業形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承擔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八)中小企業司。
承擔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促進對外交流合作,推動建立完善服務體系,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九)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
(十)安全生產司。
指導工業、通信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民爆器材的行業及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一)原材料工業司(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辦公室)。
承擔鋼鐵、有色、黃金、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國內外原材料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承擔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
(十二)裝備工業司。
承擔通用機械、汽車、民用飛機、民用船舶、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依託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十三)消費品工業司。
承擔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捲菸、食鹽和糖精的生產計畫;承擔鹽業和國家儲備鹽行政管理、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國家藥品儲備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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