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二、主要職責,三、內設機構,(一)辦公室,(二)綜合計畫科,(三)經濟發展科,(四)投資計畫科,(五)體制改革科,(六)價格科,四、下屬單位,(一)區物價檢查所,(二)區價格認證中心,(三)區重點項目服務中心,(四)區金融服務中心,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區物價局的職責劃入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取消已由國家和本市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增加負責全區反價格壟斷工作的執法職責。
(四)增加負責全區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職責。
(五)加強對全區經濟發展和統籌城鄉發展的研究,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抓好全區經濟調節。
(六)加強指導、協調和綜合監督全區招投標和重大項目稽察工作。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重慶市巴南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組織編制全區主體功能區規劃相匹配的相應方案,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綜合協調全區城鄉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保護規劃及各專項建設規劃與區域規劃。統籌協調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研究提出全區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發展速度等目標和政策建議。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價格政策。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運行狀況,負責監測價格運行走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全區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巨觀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全區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的責任。研究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全區經濟體制改革中長期規劃、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
(四)承擔全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調控,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負責全區重大項目的篩選、策劃、儲備及前期工作的推進。負責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負責編制政府投資規劃及資金平衡計畫。按市和區的相關規定開展全區政府投資項目的概算審查。研究提出年度重點建設項目名單及資金平衡計畫。牽頭規範全區工程建設項目決策行為,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建設項目,安排上級財政性建設資金。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協調綜合監督全區招投標工作。
(五)研究提出利用內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協調推動區域合作和對口幫扶工作。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區產業布局和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全區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全區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區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協調解決現代物流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
(七)負責全區金融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市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區金融發展規劃,提出全區融資計畫;研究提出全區投融資項目,制定和執行項目貸款資金管理辦法,配合區財政局建立健全資金償還機制;監管全區國有投融資公司的融資運行情況;融資項目的資金使用績效評估;引進股份制商業銀行入駐;負責區內公司上市培育;配合金融機構防範和處置金融風險。
(八)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區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全區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九)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綜合研究經濟社會與資源、生態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以及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參與編制全區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訂全區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計畫、政策,並協調實施。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推進能源節約和新能源開發工作。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
(十)負責管理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收費許可證收費年度審驗制度和收費許可證收費統計報告制度。負責管理人民生活必需品、自然壟斷經營商品、重要的公用事業、重要的公益性服務等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協調、管理、引導已放開的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
(十一)貫徹執行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組織開展價格、收費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收費違法行為。負責組織實施商品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制度,推進價格誠信建設。負責受理價格舉報投訴,協調解決價格、收費矛盾糾紛。負責本區反價格壟斷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區政府其他部門的價格和收費工作,指導行業組織的價格工作,處理價格爭議。
(十二)負責區管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格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制定和管理過程中的定價成本的監審及調查工作。負責全區農產品生產成本調查工作。負責對區價格認證中心的監督管理。負責涉案物品的價格認證工作。指導價格評估、鑑證工作。指導價格諮詢、服務等價格事務工作。
(十三)參與國防動員工作,具體承擔全區國民經濟動員工作。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及上級業務指導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重慶市巴南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建立健全機關各項工作制度,協助委領導組織協調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文印、機要、信息、會務、財務、檔案、接待、信訪、保密、後勤及辦公自動化等工作;負責機關年度工作總結、考核以及工作目標、重點工作的擬定和監督檢查工作;牽頭辦理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負責機關內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申報承辦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編制、工作福利、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綜合計畫科
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區域規劃,對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綜合分析巨觀經濟形勢,進行經濟社會發展的監測、預測和預警,提出巨觀調控的目標、手段和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統籌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教育、衛生、體育、民政、旅遊、就業和社會保障等發展規劃、計畫、政策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社會事業發展重大項目布局建議,綜合平衡社會事業發展項目建設資金。按許可權審核、轉報社會事業重大項目。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區人口機械增長的管理;負責西部大開發戰略研究、編制西部大開發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申報和組織實施西部大開發建設項目,承擔西部開發辦的日常工作。
(三)經濟發展科
研究提出全區工業、農業、商貿流通業、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措施,統籌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解決工業、農業、商貿流通業、物流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區重大水利建設項目和重點農業產業化項目的前期工作;組織研究提出全區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措施,組織認定、審查或轉報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組織實施及協調相關事項;推進循環經濟、能源節約、新能源開發工作,研究提出發展規劃和方針政策,策劃推進全區能源項目前期工作;審查限額以下和轉報限額以上工業(除技術改造)、高新技術、能源、農業、水利、商貿、地質災害、三峽庫區消落區生態環境建設保護項目;負責全區資金平衡工作;安排國家支持工業、高新技術、能源、農業、林業、水利、商貿方面項目的專項投資和專項政策性貸款;組織編制和上報全區企業債券發行計畫;負責全區三峽庫區產業發展基金項目上報、資金安排及項目管理;負責全區國民經濟動員工作,承擔經動辦的日常工作。
(四)投資計畫科
(行政審批科、招標投標科)
研究有關投資的巨觀調控政策,編制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計畫和年度投資計畫;負責年度投資規模、上級發改系統財政性建設資金的安排和平衡;監測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運行;負責審批許可權內政府投資項目和企業投資項目的核准、備案,轉報限額以上基礎設施項目,審核限額以下或轉報限額以上交通、環保、城市基礎設施和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按許可權審核、轉報市政設施、軌道交通、政法單位和黨政群團項目。按市和區的相關規定開展全區政府投資項目的概算審查。負責和組織管理全區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工作;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的綜合協調和指導。研究提出全區投資體制改革方案及政策措施。負責全區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批事項;負責全區企業投資項目的備案或核准審批。負責對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審定、監督、管理,發放《收費許可證》,實施對《收費許可證》的年度審驗。負責指導、協調和綜合監督全區招投標工作,宣傳貫徹執行《招標投標法》、《重慶市招標投標條例》和國家、市有關配套法規、政策。核准項目的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招標範圍並對核准的招標內容執行情況實施監督。審核、監督招標公告發布,對全區重大建設項目和政府投資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加強招標代理機構在招投標活動中的管理,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對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檔案進行集體會審。
(五)體制改革科
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負責貫徹落實及宣傳解釋黨和國家有關經濟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實施方案和工作部署;指導、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的制訂及實施;組織和參與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牽頭制訂全區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的規劃、年度計畫、實施方案,協調推進全區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工作,及時掌握改革動態,總結推行改革經驗;協調推進全區貫徹落實國發〔2009〕3號檔案工作,承擔國3號辦的日常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六)價格科
負責全區日常價格監測及市場價格監測工作。主要針對城鎮居民食品零售價格監測、城鎮居民日用工業消費品零售價格監測、工業生產資料銷售價格監測、城鎮居民服務價格監測、涉農產品價格和涉農收費監測。對區內重要時期或敏感時期的市場情況進行調查、分析、預測和建議,為區委區政府提供全面的市場價格信息,為政府調控市場服務。負責全區價格異動監測預警工作。對國內外發生突發性事件、因素,市場部分商品或服務價格出現價格異常波動徵兆或已發生異常波動情況下,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跟蹤監測,並實施預警報告。在一定時期內,對某一種商品或服務的生產成本、銷售價格和市場供求等情況進行調查、分析和預測。負責全區價格監測信息公布工作。對重要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測信息、國內外主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總體走勢、分析預測信息向社會公布,正確引導生產、流通和消費。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負責對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關係重大、資源稀缺、自然壟斷的工、農業商品價格進行制定、調整和管理,進行農產品成本調查,了解傳遞農產品價格信息。負責對關係國計民生重要的公用事業、公益性經營服務收費標準的制定和管理。
區紀委、區監察局派駐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紀檢組、監察室合署辦公
負責委機關和委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受理對紀檢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信訪;按分級管理原則,檢查、查處黨員、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負責本系統行風糾風工作和本單位及所屬單位經濟活動的內部審計工作;完成本部門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下屬單位
(一)區物價檢查所
該所隸屬區發改委管理,屬正科級行政機構。負責依法對價格和收費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對價格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規範經營者的價格行為,支持和促進公平、公開、公正的市場競爭,維護正常價格秩序;受理價格舉報投訴工作,協調解決價格矛盾糾紛;負責全區反價格壟斷工作的執法工作。
(二)區價格認證中心
該中心為區發改委直屬事業單位,屬正科級參公事業單位。承擔本區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委託的涉案物品價格鑑證工作。業務上接受重慶市價格認證中心的指導。
(三)區重點項目服務中心
該中心為區發改委直屬正科級事業單位。負責全區重點項目的收集、整理、歸類和篩選、策劃、包裝及儲備;負責全區重點項目(包括國家投資和市場運作項目)的牽頭、組織和協調工作,做好投資項目的立項、可研、報批等前期工作服務、引導工作;篩選和包裝全區重點項目對外招商。負責“一圈兩翼”對口幫扶工作計畫的收集、整理和上報;負責對口幫扶工作的牽頭、組織和協調工作;負責區域經濟合作工作。
(四)區金融服務中心
該中心為區發改委直屬正科級事業單位。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市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區金融發展規劃,提出全區融資計畫;研究提出全區投融資項目,制定和執行項目貸款資金管理辦法,配合區財政局建立健全資金償還機制;監管全區國有投融資公司的融資運行情況;融資項目的資金使用績效評估;引進股份制商業銀行入駐;負責區內公司上市培育;配合金融機構防範和處置金融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