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負責機關文秘、文電、信息、檔案、機要、保密、經濟宣傳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行政、財務管理、政務接待及安全後勤保障工作;歸口管理委內研究課題,組織實施新興產業體系、工業和信息化等戰略研究;承擔理論性、綜合性材料與工作報告等起草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書面意見和提案;負責區工業合作聯社工作;負責直屬事業單位資產財務管理;負責機關辦公自動化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貫徹執行有關工業、生產性服務業、信息服務業、信息化工作和中小企業、鄉鎮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組織開展工業和信息化系統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電力、天然氣、無線電等的行政執法、應急管理和監督檢查等工作;承辦工業和信息化系統及中小企業、鄉鎮企業、非公有制企業的維權投訴工作,協調有關機構和組織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處理,負責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組織管理企業法律顧問,指導所屬企業依法治企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推動機關依法行政和直屬單位法制建設工作。
(三)經濟運行科
負責監測分析匯總工業、生產性服務業、信息服務業運行工作;負責年度調控目標的制定及組織實施工作;定期檢查經濟運行效果並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組織協調經濟運行中能源、資金、財政、金融、運輸等矛盾和問題;負責工業資金的協調及企業資金運行效果的監測監控,以及對重點行業、企業運行的評價和重點企業的培育及評選;負責本區工業經濟年度目標責任制和重點企業目標責任制的制定和考核工作;負責生產用天然氣的平衡調度及協調,負責CNG 壓縮加氣站的選址審批及指導;督促工業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參與協調工業企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指導本區工業企業的財務、統計和審計工作;負責應急物資儲備管理及提出應急物資的生產組織和救援藥品及物資調度工作。
(四)投資規劃科
研究並制定工業、生產性服務業、信息服務業和信息化建設的發展戰略、發展規劃,會同相關科室制定專項規劃;負責編制實施本區工業和信息化重點技術改造項目計畫,跟蹤實施重大投資項目;負責辦理工業投資項目審批、核准與備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企業、金融機構及社會資金的投向;負責提出財政專項資金的安排意見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指導工業投資項目招投標工作,對重大技術改造項目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本區工業項目庫的建設與評審工作。綜合協調移民生態工業園區建設;指導及協調工業園區布局產業定位、招商引資、項目建設等工作;負責本區三峽工程後續工作生態工業發展工作;牽頭推進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作;負責紡織服裝行業管理工作。
(五)科學技術科(軍工科)
制定工業和信息產業領域的技術創新、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規劃、方向和政策;負責推進本區產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協調推進本區有關國家和本市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項目、新產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重大技術裝備研發、傳統產業改造提升等工作;指導推動行業標準化和工業企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申報國家有關重大專項並促進項目實施;推進產學研合作和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工作。貫徹國家有關裝備行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區裝備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推進機械等裝備產業發展;負責軍工企業生產的協調和服務工作;組織指導區域內軍工單位軍轉民的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工作;負責三線企業調整、搬遷工作;負責船舶製造質量的監管工作;負責鹽氣化工行業和機械行業管理工作。
(六)企業科
推進工業企業結構調整;指導企業加強管理,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指導協調本區集體經濟改革發展工作,負責審批集體企業改制、關閉、破產等方案;負責組織實施區經濟信息委系統集體企業的改制、關閉、破產等工作;負責本區淹沒工礦企業結構調整工作,指導協調區關破企業託管中心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就業和再就業工作;組織協調工業企業管理人才培訓工作,指導本區工業企業培訓體系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七)經濟協作科
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區生產性服務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制定相關支持政策、生產性服務業標準和規範性檔案,引導和規範製造服務業發展,促進服務業與製造業融合;負責實施製造業領域品牌戰略;負責生產性服務業分析匯總工作及相關基礎工作,負責與國內外相關產業組織的聯繫,組織參與生產性服務產業、企業的調整和重組;培育發展和完善工業產品市場體系,監測分析工業產品市場狀況,推進本區工業現代行銷方式和協作配套;負責本區創意產業發展的規劃布局和組織協調、推進本區創意產業基地和項目建設,提出創意產業專項資金安排意見;負責本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組織協調和信用制度的建設;負責管理工業、生產性服務業、信息服務業和信息化建設的國內外經濟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工業經濟對外開放及招商引資工作;負責生產企業進出口和工業外資項目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加工貿易和IT 服務外包等新興產業利用外資工作;負責消費品和食品藥品的行業管理工作。
(八)環境和資源綜合利用科
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區能源節約及工業、生產性服務業、信息服務業和信息化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舉措;指導、管理、協調和推進資源能源綜合利用工作,指導推進節能監察、能效管理、契約能源、節能培訓、節能技改等工作,協調推進企業“三廢”遷建工作;組織實施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參與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承擔區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節能降耗的日常工作。實施電力、天然氣行業行政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區電力生產和使用計畫,參與制定電力(含水電)行業規劃和相關的支持政策;實施行業管理,參與行政執法、應急管理和監督檢查等工作;監測調控電力運行,平衡電力資源,指導、協調電力調度工作;參與制定電力安全法規,負責本區電力應急管理工作;負責電力市場統計和信息發布;負責供電營業區的劃分和管理工作,組織協調“三電”工作,監管電網調度,協調處理電網運行與電力生產、經營、使用中的重大問題;指導電力需求側管理、農村電氣化工作;負責小水電的規劃、審批、建設和管理的職責;負責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建設的協調和服務工作;參與行業行政執法和監督;承擔區節約能源辦公室、三電辦公室、石油天然氣協調辦公室和區管線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企業融資服務科
負責企業融資擔保協調服務;負責有關企業融資擔保的各項優惠政策的落實;負責國家開發銀行中小企業貸款項目的受理、初審及組織民主評議;協助國家開發銀行開展貸後管理;負責三峽庫區產業化貸款項目的初審和推薦;協助金融和擔保機構開展貸後、保後管理;負責新材料新能源行業管理工作。承擔萬州區中小企業貸款專管辦公室、萬州區中小企業貸款監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萬州區三峽庫區產業項目貸款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十)安全穩定科
擬訂工業、通信業、船舶製造等行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制度和規定、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指導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指導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和演練;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發布安全生產信息;負責區內民用爆破器材生產、流通行業管理;負責受理接待、承辦、督辦所屬信訪穩定事項;研究分析信訪穩定情況,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完善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十一)信息化推進科
組織制定實施本區信息化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制定相關支持政策;組織協調推進電子政務重點套用系統建設和重要公共信息資源開發利用與共享;指導推進社會公共事業、社區管理服務、城市建設和交通管理等社會領域的信息化套用;組織制定本區IC 卡套用規劃和技術標準,推進城市一卡通的資源整合;組織和指導重大智慧卡項目的實施;協調推進本區積體電路卡、非銀行卡套用和管理;承擔本區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本區農業、工業和電子商務等經濟信息化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加快信息技術在工業設計、製造、流通等環節中的套用,提升和改造傳統產業;負責組織推動本區經濟領域信息化重點工程項目和信息資源建設;負責經濟信息化領域投資分析匯總工作,做好經濟信息化領域基礎工作。貫徹落實國家信息安全方面的政策,組織協調本區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負責信息網路安全技術、設備和產品的監督管理;協同有關部門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推動信息安全產品基地建設。制定並組織實施信息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推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發展;組織、指導相關部門制定通信管線、公共通信網(有線、無線)、專用信息網的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負責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負責本區重大公共信息服務平台規劃與建設。承擔區通信管理辦公室職責。
(十二)信息產業科
貫徹國家計算機和通信產業發展戰略及產業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區計算機和通信產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制定相關的支持政策;組織、協調和推進本區計算機及通信產業鏈的發展;負責本區計算機產品認證等行業管理工作;協調、指導計算機及通信設備產品的推廣套用;協調處理計算機和通信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參與組織實施國家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和國家科技重大專項中的計算機和通信設備產品項目; 負責計算機和通信產業分析匯總工作,做好計算機和通信產業發展基礎工作;負責與國內外相關產業組織的聯繫,開展相關招商引資工作;貫徹國家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發展戰略及產業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區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制定相關的支持政策;組織推進軟體和信息服務業基地、園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負責軟體和信息服務外包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的管理,組織申報、推薦國家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和國家科技專項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項目,跟蹤推進軟體和信息服務業重大項目建設;負責軟體和信息服務業分析匯總工作,做好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發展基礎工作;負責與國內外相關產業組織的聯繫,開展相關招商引資工作;負責軟體企業認定、軟體產品登記、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信息系統工程監理資質認定工作;組織推進軟體產品研發與產業化,推進信息服務外包、數字內容等信息服務業創新發展;指導軟體產業的質量管理和標準化建設,推進軟體智慧財產權保護和正版化;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工作;負責工業經濟信息網站建設。
(十三)萬州區無線電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無線電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重慶市無線電管理規章;負責轄區內無線電管理具體規定的制訂和組織實施工作;協調處理轄區內無線電管理方面的事宜;根據審批許可權審查、審批無線電台(站)的建設布局、台址和技術參數;負責轄區內頻率資源使用規劃的制定和實施,頻率的指配和管理;負責無線電台(站)的呼號指配,電台執照的核發、年度驗證和頻率資源占用費的徵收;負責轄區內無線電台(站)的監督檢查和管理,查處轄區內違反無線電管理法律、法規和其他無線電管理規定的行為;負責轄區內無線電監測和檢測工作;負責轄區內空中電波秩序的維護和無線電干擾查處;承擔轄區內無線電發射設備研製、生產、進口和銷售的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無線電技術支撐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無線電技術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
(十四)無線電頻率台站管理科
承擔轄區內無線電管理具體規定的擬訂和組織實施工作;承擔轄區內頻率資源使用規劃的擬定和實施;負責轄區內新設無線電台(站)的申請受理,建設布局、站址、技術參數審查、審批工作,新建無線電通信網路驗收的監督工作;負責無線電頻率、呼號的指配,無線電台(站)的審批和監管;負責無線電台(站)執照核發、年檢驗證及無線電管理規費計算的校核工作;負責無線電台(站)數據的錄入和資料庫維護工作;受理無線電台(站)的報廢、報停事宜;受理無線電干擾投訴;協調處理無線電管理方面的事宜;
(十五)中小企業指導科(萬州區非公有制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
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區中小企業、鄉鎮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中小企業、鄉鎮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的運行監測、目標調控和年度考評考核;負責本區中小企業、鄉鎮企業、民營經濟報表的統計和分析工作。組織、協調行業協會和社會化服務機構為非公有制經濟、中小企業、鄉鎮企業提供服務;負責國家、重慶市和本區對非公制經濟、中小企業、鄉鎮企業扶持項目推薦、申報、專項資金安排和項目管理;負責都市工業園(樓宇)規劃、小企業創業基地、特色產業基地、集群建設和專項資金安排及項目管理、實施。承擔萬州區非公有制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負責中心鎮和扶貧鄉鎮聯繫工作。
(十六)宣傳綜合科
負責直屬企事業單位黨的思想建設、作風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和推進所管企事業單位思想政治工作、企業文化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防邪反邪工作;指導和協調所管企事業的工會、青年、婦女、人民武裝工作,指導直屬企事業單位統戰和知識分子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工作。
(十七)組織人事科(離退休工作科)
負責直屬企事業單位黨的組織建設、黨員的發展和教育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幹部人事、勞資、福利和機構編制管理;負責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幹部和人事勞資管理;參與本區對人力資源開發、工業經濟領域專業人才的發展規劃和人事、勞動、保險、分配、獎勵等政策法規的制訂;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系統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工作。
區經信委紀律檢查委員會
按照有關規定,負責直屬企事業單位紀律檢查工作。
主要職責
貫徹國家、自治區和全市關於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協調解決全市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監測分析全市工業經濟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信息發布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煤電油運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應急管理、產業安全有關工作;參與管理醫藥儲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應對自然災害等所需救災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運;負責工業企業安全生產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生產流通管理,承擔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三)負責提出全市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全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根據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自治區和全市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重點區域、重點產業、重點工業開發區和重點企業的運行和協調。
(四)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產業發展的導向和政策,提出產業結構調整意見;負責工業領域的行業管理,擬訂工業行業規劃,落實重點行業準入制度,組織實施工業布局調整;承擔電力行業的運行管理工作。
(五)承擔全市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依託國家、自治區和全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的引進、消化創新和國產化。
(六)負責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推動技術改造,以先進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協調組織實施有關國家、自治區和全市工業和信息產業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協調組織實施國家和地方信息技術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市信息化工作中的技術標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推進信息化和產業化融合。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經濟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及規劃;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工業礦產資源和工業水資源的開發利用;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八)研究擬訂煤炭工業經濟運行和產業結構調整意見並組織實施;履行煤炭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職責,統籌全市煤礦火區綜合治理和瓦斯綜合利用,承擔煤炭行業經濟運行的巨觀指導工作。
(九)負責全市企業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管;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體系,擬訂考核標準,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指導全市企業國有資產監管工作。
(十)研究擬訂全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及規劃,協調中小企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全市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