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條例》的通知

《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翻印下發)已於2002年5月13日以國務院令第353號公布,自2002年7 月1日起施行。為了確保《條例》順利實施,經市政府領導同意,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貫徹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條例》的通知
  • 施行區域:重慶市
  • 施政依據:《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條例》
一、高度重視,把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納入政府議事日程
《條例》的實施,是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條例》第一次把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納入了法制軌道,確定了行政區域毗鄰的各有關人民政府行使行政區域管轄權的分界線,從而明確了各級人民政府對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的法定責任,使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是一項全新的、長期的、綜合性很強的工作,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認真學習《條例》,深刻領會其精神實質,從而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要切實加強領導,把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納入政府的議事日程,認真履行法定責任,及時研究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主動解決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所必需的工作經費和辦公條件,嚴格按照《條例》的各項規定管理行政區域界線。
二、狠抓落實,認真做好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
首先,各地要根據《條例》精神,結合當地實際,抓緊研究制定內容具體、規定明確、操作性強的實施意見,全面、系統地規範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其次,要認真執行行政區域界線聯合檢查制度。為鞏固我市勘界成果,從明年(2003年)1月起,各地要對行政區域界線進行聯合檢查,以後每5年聯合檢查一次。聯合檢查工作由勘定行政區域界線的牽頭部門負責組織,行政區域界線毗鄰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要認真做好安排,明確檢查任務,完備各項手續。每條行政區域界線聯合檢查工作完成後,行政區域界線毗鄰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要共同將聯合檢查結果報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匯總後報市人民政府備案。第三,要建立界樁管護定期報告制度。各地要嚴格按照行政區域界線協定書中關於界樁管護的分工,將界樁管護責任落實到人,加強巡視、巡查,認真做好界樁及界線其它標誌物的管理工作。市民政局要適時通報界樁管護情況。
三、加強協作,共同做好邊界地區的社會穩定工作
行政區域界線成為法定界線後,便明確了行政區域界線毗鄰的各有關人民政府行使行政管轄權包括對各類資源的管理使用權的分界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擅自變更行政區域界線,並不得擅自移動或者損壞界樁。因建設、開發等原因需要移動或者增設界樁時,行政區域界線毗鄰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應協商一致,並徵得該行政區域界線的批准機關同意後,方可實施。但是,在行政區域界線勘定過程中,由於歷史的原因,有的地段出現了行政區域界線與資源使用管理界線相分離的情況,這種情況很容易發生資源權屬糾紛,這是今後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的難點。因此,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必須按照《條例》要求,嚴格執行行政區域界線批准檔案和行政區域界線協定書的各項規定,維護行政區域界線的嚴肅性、穩定性,確保政令暢通。民政、國土、林業、水利、礦產資源、公安、交通等部門,要樹立全局觀念,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加強協作配合,共同做好民眾思想工作,化解矛盾,維護行政區域邊界地區的穩定,切實鞏固來之不易的行政區域界限勘定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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